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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都兰等处吐蕃墓与吐蕃文化之关系再探讨

作者:才让 来源:西藏考古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0-05-08 03:08:29 点击数:

4.丧葬习俗
        吐蕃的丧葬习俗既见之于文献记载,又有当代的多次考古发掘资料,使我们了解到吐蕃的葬俗 以土葬为主,与今日大多数藏族地区的葬俗之间有天壤之别[42]。海西都兰一带发现的吐蕃王朝时代 的墓葬,同样也说明了吐蕃流行土葬的习俗,而且这些发现有助于我们了解吐蕃人的丧葬习俗。
(1)杀生陪葬习俗
        汉文史书记载吐蕃有以动物殉葬之习俗,都兰热水血渭1号大墓更让我们直观地了解到了这一习 俗的具体情况。都兰热水血谓M1吐蕃大墓的发掘证明,吐蕃贵族等显赫人物的墓葬实行大量的动物 陪葬,该墓有27个圆形竖穴陪葬坑和五条陪葬沟组成,规模宏大。陪葬的动物主要是马、狗和牛, 而有的陪葬墓埋的是巨石块,有的是空的。有趣的是陪葬的狗和马(共87匹)是完整的躯体,而牛 则是牛头和牛蹄(在13座圆形竖穴陪葬坑中)。何以要陪葬牛头和牛蹄而不用整个牛身呢?对此尚 无合理的解释,也许牛的其他部位用于了祭祀。《通典》谓吐蕃“人死杀牛马以殉,取牛马[头]积 累于墓上"[43]。可知,吐蕃有将殉葬的牛马头置于墓上的习俗,则牛头、牛蹄之枸葬与此类似。如上 所言,风俗既有稳定性的一面,又有变化的一面,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同一风俗往往也有 细微的差别。
      《旧唐书•吐蕃传》云:“其赞普死,以人殉葬,衣服珍玩及尝所乘马弓箭之类,皆悉埋之。” 《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君主死后,“共命人”自杀殉葬,说明吐蕃有人殉制度,而热水血谓M1 吐蕃大墓没有发现人殉。从《旧唐书》所载看,马是赞普陵墓的重要陪葬,也可能在墓的周边建陪 葬墓,而且可以推测其量不小。藏文文献中也有以马陪葬之记载,如敦煌吐蕃历史文献中载,松赞 干布曾对功臣韦•义策言:“你死后,我为尔营葬,杀马百匹以行粮。”[44]韦•义策身份显赫,赞普 要杀百匹马殉葬,以示恩宠。而热水血谓M1吐蕃大墓马的陪葬数近90匹,说明其主人与韦•义策 身份相当。目前,所发现空的陪葬墓,是否可推测陪葬的是衣服之类,而早已风化了呢?
       吐蕃这种杀生祭祀死者,甚至活埋动物的做法显然是属于原始苯教文化的范畴,杀生祭祀神 灵(包括祖先)是苯教最为重视的礼仪,对此汉藏史书皆有记述,已众所周知,此不赘述。问题 是这一习俗是否一直得到了延续呢?赤松德赞时期大力推行佛教,几成国教,而佛教教义主张不杀生,佛教的教义是否冲击了古老的习俗呢?$贤者喜宴》中言佛苯辩论后,苯教失败,赤德松赞遂 下令:“决定以后不准信奉苯教,不准为了死者而杀牛马及动物,不准以血肉祭祀。凡为赞普的法事 和消除魔障时,需对鬼魔行定期祭祀者,除蔡弥(tshemi)和象雄外,他者不准举行。”[45]按此,则 吐蕃废除了动物殉葬的习俗,也是否意味着都兰热水血渭吐蕃一号大墓的时代是属于赤松德赞颁布 文告之前的,不然这种大张旗鼓杀生陪葬有违赞普的法令。不过,如赭面之俗,一种习俗也难于靠 政令短期内予以革除。更何况丧葬礼仪往往与宗教信仰有关,宗教信仰若不发生彻底的改变,则习 俗的变革也是困难的。
(2)殉葬品
        陪葬物的多寡与身份的高低有关,也说明了吐蕃等级严明的社会制度。除墓周围的殉马坑等 外,吐蕃时代的墓中也有大量的殉葬品。目前,从海西都兰等处吐蕃墓中发现的殉葬品,主要有 衣物、装饰品(绿松石等)、丝绸锦缎、生活用品(陶器、石器、骨器、木器等)、金属制品、钱 币、植物果实(核桃)、木俑等,其中大量的殉葬品不产于吐蕃,而是来自于唐朝、中亚等地,如丝 绸锦缎、金属制品之类,通过贸易、战争、往来等途径流入吐蕃,受到蕃人的珍爱,也成为重要的随 品。
       都兰热水十号墓出土藏文简牍十一支[46],上记述有许多衣物的名称,也许这些木简所记即为殉 葬品,木简上的文字相当于清单,说明当时对随葬品是非常重视的,用简洁的文字予以记录。当然, 这也是藏文产生并推广以后产生的新风尚。据$都兰吐蕃墓》,在热水南岸一号墓出土木简一支,二 号墓出土木简一支,三号墓出土木简三支。这些都是盗墓贼劫掠后的残余,原木简数可能不止这些。
(3)石刻墓主人名字
       热水南岸三号墓中还出土了石刻,其中已收到学界重视的是有人名字的四块碑,分别刻 "བློན། ཤེའུ། ཁྲི ཀ blon shevi khri ka",文字书写具有古藏文的形态。“བློན blon”意为“大臣”,吐蕃时期凡在名字前面署有“བློན blon”者,均是高官,甚至是宰臣一级的。王尧先生称论就是部长一级的长 官,总之,“ཤེའུ། ཁྲི ཀ shevi khri ka”地位不凡。我们这里要探讨的是,何以在墓葬中出现了石刻人名, 它反映的是何种习俗。对此,我们可以推测:将墓主人的名字刻在石块上,是墓主人身份的标志, 相当于内地墓葬中的墓志铭,只是吐蕃墓中的刻石只写了名字,而无生平的记述。其次,这种做法 有可能借鉴了内地将墓志铭埋入墓中的习俗,也是一种文化交流的产物。这方面也有一些例证,如 吐蕃赞普赤德松赞墓前立有墓碑,仿照了唐朝的习俗,不过碑文的风格、碑的形制又具有吐蕃自身 的特点。
        都兰墓中还出土有石狮子和石碑(其内容未见有研究成果公布,无从判断碑文性质),而石 狮子造型与吐蕃赞普墓前的石狮子大致相仿[47]。这些均是来自域外的风气,为吐蕃人所接受, 吐蕃的丧葬文化中融合有外来的文化成分。就此可见,都兰一带的文化与吐蕃发源地的文化间 多有共性。
(4)墓室的建造
     《旧唐书•吐蕃传》涉及吐蕃赞普的墓葬时,云:“仍于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杂木为祠祭之所。”《新唐书•吐蕃传》云:“所服玩乘马皆瘗,起大屋,冢巅树众木为祠所。”[48]此处 “墓上起大室”、“起大屋”应指墓室之建造,而非在坟墓上建房屋,不然“立土堆”就难以解 释了。都兰吐蕃墓的发掘证明,吐蕃的大臣墓也是“起大室”、“立土堆”,完全印证了史书之 记载。
       据《吐蕃都兰墓》,热水南岸一号墓“墓室位于墓圹中部,由甬道、前室、左右耳室和后室组 成,平面呈‘亚’字形,方向231°,总面阔7.05、总进深6. 67米。各室的顶棚均以直径0.3~0.6、 长5~6米的柏木构成,其中甬道、前室和后室顶部的柏木沿进深方向排列,上皮压在前室顶棚的柏 木之下”[49]。该书对其余三座墓的墓室亦有详细的描述,墓室的形状虽异,但皆用柏木建造,而且建 造的工艺相当,属于同一风格。
       而郭里木墓出土的 “2座墓葬共同特点是都采用柏木封顶……这些用来封顶的柏木均为直径约 10-20厘米的圆木,上面遗留有用金属工具砍剁加工的痕迹,柏木两端有的砍剁出粗糖的卯榫凹槽, 用以搭建木椁时便于加强柏木之间的拉力”[50]。说明郭里木墓也是用柏木建造墓室的。
       已有的发掘证明,吐蕃时代在海西地区规格较高的墓葬,均要建墓室,而且所用原料为较为坚 硬而不易腐化的柏木。平民的墓葬则十分简陋,有的用石块建造墓室。发掘的吐蕃大型墓葬之封土 高起,如小山包,其工程必是浩大的。如此工程是亡者的后人建造,还是政府行为呢?上弓丨敦煌文 献中松赞干布亲自许诺为义策举办盛大的葬礼,这是一种褒奖行为。《山南摩崖刻石》中言:“弟吾 群的墓地之丧仪由上峰举办,假若子孙何者之时代墓地若遭毁坏,则由上峰千户予以营建。”[51]说明 吐蕃王朝有为大臣举办葬礼、建坟墓之制,则都兰吐蕃大墓必也是吐蕃政府营建的。吐蕃的法律也 是明确保护坟墓的,有“不准掘墓法”。
       另外,棺板画中也反映了吐蕃帐居的习俗,以及狩猎、饮酒、葬礼等生活习俗,也同样与文献 记载相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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