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的民族语言问题
作者:丹珠昂奔
来源:《民族翻译》
时间:2008-11-13 1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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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民族语言文字需要重视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确立马克思主义关于语言问题的基本观点,以明确理论指导思想;二是把握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以明确语言发展的基本趋势;三是准确判断语言现状,增强现实针对性,以协调社会语言关系;四是提高认识,以正确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五是解决途径和方法,以明确使用、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理念。在这些方面还存在着:1.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入;2.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3.论题相对敏感(主要是一些“左”的思想,常常将此与民族分裂主义等扯在一起);4.存在不正确甚至是糊涂的认识。民族关系是中央认为需要解决好的五大重要关系之一,在民族关系中语言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科学把握、悉心解决。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关于语言问题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涉及诸多问题。这一科学的理论体系有其基本的观点,掌握这些基本观点有利于掌握这一理论体系,也有利于指导掷门的工作。实际上这些基本观点并不深奥,不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似乎讲马列,就需要高深的知识、系统全面的学术素养。这些观点往往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观点。比如: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辩证、发展地看问题;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践第一;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等。
作为伟大的革命导师,马恩在语言上都有非常高的造诣。马克思懂得十几国语言,恩格斯懂得二十几国语言,并且都有专门的语言学科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一些主要的语言观点一直到今天还被学界广泛引用。
(一)劳动创造了语言。
(二)语言是人们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是思维的工具。
(三)语言无优劣之分。
(四)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发展是缓慢渐进的。斯大林说:“事实上,语言的发展不是用消灭现存的语言和创造新的语言的方法,而是用扩大和改进语言基本要素的方法,并且语言从一种质过渡到另一种质,不是经过爆发,不是经过一下子破旧立新,而是经过语言的新质和新结构要素的逐渐积累,经过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来实现的。”
(五)语言不是上层建筑,是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六)语言融合的规律:一种语言逐渐吸收、发展其他语言的某些成分和特点而成为操不同语言人所使用的唯一语言的过程,不是产生一种新的语言,而是一种语言战胜另一种语言的过程;这一过程不违反语言发展的一般内部规律和特殊规律,要经过长期的渐变,无法突变;融合的过程,首先从词汇,而后在语法和语音上,分借用、混合、完成三个阶段。
二、把握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
规律反映事物本质,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趋势。规律和规律的作用存在于意识之外,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大前提决定小前提,大规律决定小规律,要把握语言文字发展的基本规律,实际要把握三个基本规律,即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民族发展的基本规律、语言文字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而认识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基本规律。我将此称为“三个把握”。
(一)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社会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的各种需要而组织的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们间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从大约600万年前猿人分化到250万年前人类开始制造石器,“劳动创造了人”,200-100万年前,人类脑量迅速增加,再到20万年前现代人种出现,虽然是原始的,但现代社会人类所拥有的语言、宗教、文化等特征便丰富起来,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日渐庞杂而严密。但人类社会是在遵循何种规律发展,成为无数仁人志士探索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从横向的社会结构、纵向的社会发展的角度给我们分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产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同其他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马克思认为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社会现实的基础结构,是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社会劳动分工等经济活动过程中表现的相互关系的总和。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对生产成果的分配形式,决定了社会生活领域的其他一切活动,特别是决定了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社会地位。以此,马克思分析了社会的阶级关系(以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认识到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奠定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
在横向认识社会结构的同时(马恩也分析研究了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结构),用社会经济形态纵向概括了社会有机整体发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各个社会形态的转变,具体表现为每一社会形态内社会的经济结构为基础的各社会结构间的矛盾运动,从而科学地预见了“两个必然”。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顶点是要发生变革的,变革的方向就是私有制的解体和公有制的确立过程。在私有制的外壳上,即在量的规定性上逐渐具有“合伙”、“集团”、“国家”这种公有制的现象形式。马恩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空前丰富的社会,非但消灭了剥削压迫,而且是人自身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那时国家、阶级、宗教、民族将要消亡。
(二)把握民族发展的基本规律
列宁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对于民族,中央在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一般称为《决定》或“10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中列举了12条。这12条从理论看主要有:
第一,概念。“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一概念基本上沿袭了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第二,民族是个历史范畴。《决定》认为:“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第三,平等是基础。《决定》第七条:“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第九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要的思想。对于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来说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平等是对民族内部君权、神权、宗族权、夫权等的根本扬弃;平等是对.几千年来阶级压迫、剥削和人身依附关系等的根本扬弃;平等是对人类进化的基本结论的肯定,即现代人类从体质、思维能力等方面不存在根本差别,因而不存在“优等”、“劣等”民族;平等是人类的共同价值,既有现实性,又具有未来性;既是民族现实权益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境界。它不只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科学概念,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佛教早就强调众生平等,中国共产党人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讲“人人平等”,包括男女之间、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之间、官民之间的平等;在国与国的关系上讲“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民族关系上讲“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平等如同自由、民主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违背了它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社会思想。
尽管如此由于历史、地域、社会发展程度等多种原因,人们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等存在着实际的不平等。我们不仅要实现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还要实现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因此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有一定过程,要有具体的政策性扶持(包括用不平衡方法解决平等问题等)。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也是中国之“镇国之宝”,一旦动摇,就会酿成大祸。但是平等不但涉及前文所及之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的平等问题,也有十分深刻的思想、心理、情感因素,需要不断建设、不断培养和不断升华。
民族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什么?恩格斯说:“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失,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一一私有制一--一而消失一样。”根据马恩一贯的思想,我理解恩格斯这段话有三层重要含义:一是民族产生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不消灭,民族就会长期存在;二是公有制是民族融合的基础,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必然途径。三是消亡是自行完成的,而不是人为的。我以为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民族发展消亡的根本规律。关键是我们如何判断我国民族的历史方位。我认为有三个基点十分重要:
一是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相当比重,这是“初级阶段”在经济结构中的自然反映,也是必然过程。2001年时,全国私营企业达202.9万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第五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第八条:“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这些论述从不同层面表达了这样一条重要概念:我国的民族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二是国际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的汪洋大海。《决定》第四条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阶段,又包括民族,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马克思主义所讲的民族融合是指世界范围内的融合,而不只是一个国家,因为民族与国家、阶级之间的深刻联系,不可能在一个国家实现民族的完全融合。也就是说公有制在不断发展,而世界的私有制仍然是制约民族融合的基本制度。个人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同时并存的现状,还没有让人们放弃个人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条件和基础。马恩之所以重视这一问题,就是因为这是一个历史的必然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发展是民族的根本要求。《决定》第六条:“我国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基本民族特点,“多民族”就要搞好民族团结;“共同缔造”地位平等,这是个法律界定。“共同缔造”就要“共同当家作主”,平等地管理国家。《决定》第三条:“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第十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个主题告诉我们,中华各民族需要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繁荣的目标。这个繁荣是多方面的,既指政治、经济、社会的繁荣,也指文化的繁荣,自然也指语言文字的繁荣。繁荣是发展,是发展的状态,也是发展的结果。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同样需要发展,需要繁荣。第十一条:“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由于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56个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中华民族的文化也必然是中国56个民族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述就充分表达了这一理念。故而发展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自然也是党和国家的共同责任。
(三)把握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
从氏族到部落,从部落到民族,民族如此发展而来,同样民族的语言也如此发展而来。这是一条基本规律。思想的直接现实就是语言,人们在与自然的斗争和生产生活中要共同活动就需要交流,交流就需要语言。语言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东西,它没有阶级性。随着工业化和经济贸易来往的加剧,人们需要一种跨越民族语言的交流语言。交流的长期存在自然地出现了语言的融合现象,因为交流是以人的流动为前提的,而且这种融合在加快。而这种扩大在无休止地进行之中—个地区的交流需要一个地区的交流共同语,一个国家(尤其是多民族国家)的交流需要一个国家交流的共同语,自然整个世界的交流也需要一种适应于这种交流的国际语言。这也是规律,否认这一点意味着否认现实存在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这一方面有许多实例,比如中韩建交之初,双边贸易只有50亿美元,来华的韩国人也不多,2004年双边贸易已达到900亿美元,来华的人数也不断增多,有人预测2008年在华韩国人将达到100万人,而在美的韩国人在2007年已达到203万人。汉语热兴起有近4000万人在学习汉语,而在中国就1.75亿人在学习英语。
在语言问题上,有“三律”同样值得重视:
1.群众律。语言问题是群众问题,民族语言问题就是民族群众问题。有一篇文章至今值得一读,这就是乌兰夫同志1953年5月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绥远省联合召开的蒙古语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乌兰夫同志讲到:“要明白进一步发展和建设绥蒙地区,必须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水平,而提高绥蒙地区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文化,就必须加强学习民族语文。民族语文是民族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民族形式的体现。所谓民族形式,就是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形式。而承受和表现这种形式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所以民族形式问题,就是本民族的人民群众的问题。因此,我们坚持民族平等首先要坚持民族语言完全平等。我们有的同志对这样一个最本质的问题,体会是不深刻的,以为民族形式就是走走形式,这是不对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民族语言问题上绝不仅仅是个一般利益问题,而是政策问题、法律问题,是执不执行政策的问题,执不执法的问题。
2.母语律。母语是知识学习中最重要的语言。民族语言一般都是一个人的母语(第一语言),母语是一个人在儿童时期的习得语言,这种习得语言在一个人的儿时就将一种客观语言系统以一定的规则内化于自己的大脑记忆系统中。由于儿时的人类大脑中的语言系统尚处于空白状态,因而记忆快而且非常巩固。而当学习第二种语言时,人脑中的语言功能体系(普遍的语法体系)己经形成,人便以推理功能体系来学习,要努力记忆才能实现。因此,国内外的语言学家几乎都有一种共识:用母语扫盲和解决一般知识学习,要比学习第二种语言快。
3.双语律。学习双语是发展之需要。洲门强调母语学习,并不排斥双语,而是要积极学习第二种语言。一个多民族的社会,自然地存在着一种公共交流语言性质的语言。在中国,要学习汉语;面向世界,要学习英语。双语问题是有共性的世界问题。无论何种问题,当与其他民族交流,就会存在双语问题。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多,国际社会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世界各国宪法对此都有规定,大体分三种模式:一是国家单一官方语言(单国语)模式。比如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叙利亚、约旦、科威特等以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单一民族国家自然以本族语言为官方语言,如土耳其用土耳其语、乌兹别克斯坦用乌兹别克语等。二是国家双语和多国语、官方语模式。如老挝国语为老挝语,官方语为法语;瑞士国语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列托罗曼语,官方语为德、法、意大利语等。三是国家官方语语言和地方官方语言并用模式。如印度,联邦官方语言为印地语,地方官方语言有巧种之多。
从语言发展的规律看,榭门正在经历语言发展由多变少的时期。无论是《圣经》上所说的最初的人类只有一种语言是猜想、传说还是事实,还是像一些研究者认为距今20万年至10万年间有一支人数在五六万掌握语言的先民从南非和东非走向世界,从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发展演变形成了榭门现今的各个民族和各种语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语言的种类在锐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推测,世界6800种语言中将有50%以上在本世纪未消失,每一周,人类都在失去一种语言。
三、准确判断民族语言现状
中国是个多民族、多语言、多语种的国家。55个少数民族共有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数量超过80种,22个民族正在使用着28种文字。据有关调查显示,在1.04亿少数民族人口中,从小会说民族语言的约6400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约60%以上,使用本民族文字的约3000万人,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30%。这一数据表明,在我国,民族语言文字仍然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使用空间和重要的使用价值,在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文化传承等方面,还将长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族语言政策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民族语言方面的具体体现,直接影响着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建国以后,我国在民族语言文字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了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建国以后,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开展了各种活动,国家相应建立了中央、省区、州盟、县旗四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和协作组织,进行民族语文的管理指导工作。新、蒙、桂、藏、滇、川、青七省区设立了专门的省区一级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有些为正厅级部门。黔、甘、吉、辽、黑在省级民委内部设立了民族语文工作的专门机构等。一些跨省区的民族还设立了跨省区的语文协作组织,比如蒙文的“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简称“八协”)、藏文的“五协”、朝文的“三协”、彝文的“四协”等。
二是对原来文字不完备的一些民族文字进行了改进,对原来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文字。这一举措曾感动过不少的民族群体,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平等和尊重,也感受到一个民族的尊严和自豪。
三是进行民族语文教学。如藏、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朝鲜族建国后一直进行民族语文的教学,形成了从小学到大学的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在社会的学习使用也较为广泛。不少的民族实行双语教学。如壮、彝、傣等民族在中小学进行民族语与汉语的双语教学;布依、侗、苗、哈尼、景颇、纳西、傈僳、佤、土、锡伯、俄罗斯等民族则从小学开始进行双语教学。没有文字的民族,一般用汉语或所在地区主体民族的语言进行教学,本民族语言作为辅助教学语言。
有不少少数民族高等院校也设有民族类学科,用民族语或双语进行授课。
四是民族语文在其他社会文化领域得到广泛使用:1.在全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使用。在中央设立民族翻译机构这在其他多民族国家是很少见到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语言平等政策。2.在新闻出版领域的使用。3.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使用。4.在其他领域的使用。
五是进行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制建设。《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多处表述,同时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也制定了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方面的条例、意见。从总体上看,建国后中国各民族语言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和进步。我以为有三大因素在起重要作用:
一是良好的语言环境。语言的使用与民族的聚居有十分重要的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民族语言的学习使用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使民族语言有了良好环境生态条件。可以说,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不可能有现在的民族语言生态,中华各民族多语和谐的语言氛围。这是党的民族自治政策的英明之处。全国有五大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上千个民族乡。许多民族因为有相对集中的地域,才得以保存这一重要的语言环境。而在这一环境中的民族语言载体,大大超过了联合国所谓要完整地保存一种语言,需要有10万众的民族成员学习运用的问题。
二是有效的法律保护。党和国家为了有效地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政策,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规中明文规定:“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些法律规定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保存、使用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有法律依据。
三是深厚的民族认同。语言既是一个民族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重要的民族标记。本民族人民对自身语言文字的热爱、学习、推动和建设也是民族语言使用发展的重要动力。当然,主要原因仍然是在许多民族中,本民族语言仍然是主要的交流工具,发挥着重要的语言功能。
就像语言的产生和发展是个漫长的过程一样,语言的消亡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能得到良好的保持和发展,归功于党和国家民族语言理论、政策的正确。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形成的关于民族、宗教、政党、国家、语言等的基本理论主张符合中国实际,政策措施科学有力且得到贯彻执行。因为这些理论主张和政策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中国共产党从不主张强行推行同化政策。这是一个政治前提,也是一个根本前提。其次,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生态环境是良好的。不像一些人说的“民族语言已经失去了存在价值”。互联网出现后,有人估计英语会一统天下,实际上不是这样。五年前,网络中80%是英语,而现在不足50%。语言是人掌握的,人是属于具体的民族的,而任何民族都有发展自己的强烈愿望,新的科学成就自然会成为每个民族学习掌握利用的对象。
战略判断很重要。准确判断民族语言现状是刻门工作的重要基点。在我们把握大局大势和主流的前提下,要准确把握方向,进行分类指导,不可一概而论。对一些已经失去和部分地失去功能的语言、对已经使用其他民族语言的民族,要充分地尊重群众自身的选择。
四、提高认识
认识也是多方面的。我以为在当前有三个方面的认识需要提高:
(一)价值认识。面对文化,面对传统的文化遗产,我们对物质文化遗产(即具形的文化遗产)给予了重视,开始加快保护的步伐,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措施。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保护还远远落后于时代要求。除了那些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许多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起码的认识和对待。有学者说:毁灭一种语言相当于毁掉一座罗浮宫。不少人不以为然。不知其历史价值,不知其研究价值,亦不知其现实价值。
语言的文化价值是不可低估的。它既是交流的工具,也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基本载体;它既是一个民族基本的最重要的特征,也是这个民族群体的基本权力(人权);它既是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这个民族重要的情感认识。
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语言已经进入了历史,比如吐火罗文、八思巴文、粟特文、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等已失去语言功能,成为研究的对象,而我国大量的民族语言还在使用,还是活的语言,还在发展,还在切实地为这个民族服务,是这个民族主要的交流工具。比如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彝语、壮语、布依语、哈尼语、傣语、苗语、景颇语、佤语、傈僳语、拉枯语等。
每个民族的语言都是这个民族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和世界最宝贵的财富。因为语言承载着这个民族自诞生至今的历史,他们的思维习惯、文化特点、精神价值和情感世界。
(二)需求认识。1.政治需求。“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历史和文化,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我国56个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我国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掷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大工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决定》)由于语言与个人民族权益的特殊关系,语言尊重成为政治尊重的重要基础,语言平等也成为政治平等的内在要求。尊重一个民族就须尊重其语言,发展一个民族就须发展其语言。2.文化(语言)需求。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需求,也是一项基本的需求。我国的基本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在民族地区同样如此,人民群众需要有本民族语言的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戏剧、图书等,他们也渴望用本民族的文字上网、发信息。而在这些方面洲门还存在种类少、质不高、量不足等问题,还有许多急迫的工作要做。因为随着社会物质产品的不断丰富,民族地区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近迫切、越来越多。
(三)趋向认识。对我国语言的发展趋向的判断和认识十分重要。在这些方面,斯大林的研究对我们同样有借鉴意义。
第一,斯大林认为民族语言的存在是个长期的过程。他说:“列宁从来没有说过,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范围胜利以前,在一个国家内,民族差别应该消失,而各民族的语言应该融合成一种共同的语言,恰哈相反,列宁说过一些与此完全相反的话,他说:各民族间和各国民族间的差别和国家的差别—甚至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会保持很久很久’。”并说:“既然民族差别即民族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还存在,那么在目前的历史时期取消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的要求就是一种违反无产阶级专政利益的反动要求,这不是很明显吗?刻门的倾向分子是否了解,现在取消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这就是使苏联千百万人民群众不可能使用本民族语言受教育,使他们不可能有使用本族语言的学校、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机关,使他们不可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呢?”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和成功处也在于此。有了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才得以充分使用,才有了法律和政治保障。
第二,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的语言发展的时期。他讲道:“列宁从来没有说过,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发展民族文化的口号是反动口号。恰洽相反,列宁向来主张帮助苏联各族人民发展本民族文化。”“也许有人会觉得很奇怪,我们主张各民族的文化在将来融合成一种共同语言的共同(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文化,而同时又主张在目前即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要繁荣民族文化。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应该让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和繁荣起来,发挥出自己的全部潜力,以便为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胜利时期各民族的文化融合成一种共同语言的共同文化创造条件。在一个国家内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繁荣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民族文化,是为了当无产阶级在全世界取得胜利和社会主义深入日常生活的时候,它们融合成一种有共同语言的共同的社会主义(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文化。—列宁关于民族文化问题的辩证性正在于此。”我认为这一思想与我们的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一致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虽然这个“繁荣发展”没有直接涉及民族文化及其语言的繁荣发展,但是,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除了经济的繁荣发展以外,根本的仍然是民族文化(包括语言)的繁荣发展,否则这种发展就是不全面的。我们经常讲两句话: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是不全面的;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中国的全面小康是不全面的。我们同样也可以说:没有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也是不全面的。这样一个判断来之于:民族融合虽然势不可挡,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目前而言民族尚处于长期存在的阶段,存在就需要发展,因而应该尊重、推动各民族语言文化的繁荣发展。这也是无产阶级的民族观与资产阶级的民族观的根本区别所在。
应该重新认识和评价我国现阶段民族语言问题,发挥其重要作用。我因工作接触到一份政协委员的提案,心情长久难以平静。提案讲到,作者到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社会调查,在一家关爱医院与艾滋病感染者交谈时了解到一位30多岁的景颇族艾滋病毒感染者,他不懂汉语,用景颇语告诉说,他和他的妻子都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家里还有13岁的孩子。他一家人对艾滋病是懵懂无知的。作者用景颇语讲了吸毒的危害和艾滋病知识,这位景颇汉子听了后含着伤心的泪水说:你们早用景颇语宣传教育这些知识我们一家人就不会成为艾滋病人了。这个寨子有61户人家,耕地890亩,过去用景颇语扫盲,学习科技知识,日子很红火,但是近些年来青壮年男女不再学习景颇文,相继吸毒、赌博,静脉吸毒传播艾滋病,其中吸毒死亡41人,艾滋病感染者37例,死亡24例,人口出现负增长,面临毁灭性灾难。在这个曾经发生马嘉理事件(1857),景颇人民高举长刀抗击侵略军的地方再也看不到景颇族人身背长刀。关键是作者的体会:“一旦失去自己优秀的传统文化,就不再是一个充满自豪的独特的民族。淡化民族语言,民族语言的衰落会导致后代人丧失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放弃双语教育,实行单语制教育不符合民族地区的现实,不切实际,无形拉大民族间的差别。”且不说这些观点全面与否,它给翻门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语言?不正确对制各会造成何种损失和恶果?
我以为正确地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是有好处的:1.有利于提高民族自信心,振奋民族精神;2.有利于用母语教育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3.有利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和发扬;4.有利于落实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尊重并扶持各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学习汉语。在语言问题上,掷门一定要处理好学习本民族语言和学习汉语、外语的关系,使我国的语言生活得到和谐发展。
马克思主义对语言采取辩证而科学的态度,即坚持:1.民族平等与语言平等的一致性。列宁:“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这是毫无疑义的。”民族发展与语言发展的一致性。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只有一个主人,这就是人民。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就要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民族语文是重要的民族形式,同样是自治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工具。我比较同意乌兰夫在196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十五周年党员干部大会上所讲的:“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不是削弱民族文化,而是要发展民族文化;不是忽视民族形式,而是要重视民族形式。这样才能使民族文化呈现出百花齐放、万紫千红的繁荣局面。同时,也只有运用多种多样的民族形式,才能更好地发展民族文化,使区内各民族尽决地摆脱文化落后面貌。任何忽视民族特点、民族形式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十分有害和错误的。”
44年前,乌兰夫同志在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经验时做了这样的判断:从总体看,文化事业的发展同经济建设的发展不相称。“各党政群机关发出的公文,应该翻译为蒙文的不翻译了,甚至发往牧区和蒙古族聚居区基层的文件和宣传材料,也很少用或不用蒙文了。在蒙古族聚居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或布置工作也很少用蒙语了。在各种会议上,不少是既无文字翻译,也无口头翻译。蒙文报刊大量减少,由原来的19种减少到3种。翻译工作也有很大削弱。1957年自治区直属厅局没有翻译人员的21个单位,占单位总数的54%;翻译人员67名。1961年直属厅局没有翻译人员的只有11个单位,仅占单位总数的19%;翻译人员减少26个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着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给生产和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对这个问题,蒙古族群众和干部是有很大意见的。”我们还是要提倡:“民族干部要学习汉文”、“汉族干部要学习民族语文”。
五、解决途径和方法
民族文字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但需要翻门深入地去考虑其存在系统,也要深入地考虑其操作系统:
(一)认识价值,语言自觉。我以为语言自觉是文化自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全民的语言自觉,,很难使我亻门的语言得到应有的重视,得到应有的保护。上文己述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的价值是无与伦比的。在语言问题上,既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大民族主义。要努力创造多语和谐的语言环境。
(二)遵从本族愿望,科学发展。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的状况是复杂的,有的有语言有文字,有的有语言无文字,有的无语言无文字。因此使用何种语言,使不使用本族的语言,怎样使用自己的语言,要从实际出发,要从本民族的愿望出发,尊重民族选择,以自觉自愿为原则。
在语言问题上,既要尊重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也要尊重本族的感清。刻门讲“人性化”、“以人为本”、“群众观念”就是要考虑到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清。
(三)政府立法,加大投入。由于语言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涉及民族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立法,依法保护、依法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问题,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民族语言的新闻出版等工作得到重点扶持。关键是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举措的伟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要改变民族语文机构老、人员老、手段老,领导重视不足、政府投入不足、人才出路少的局面。
(四)重在使用,重在民众。一切语言和文化的价值在于使用,使用的关键是民众的广泛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解决常规教育问题,即民族语言要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解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府公文、报刊杂志、网络等的使用问题;要解决学习民族语文人员的就业等问题。没有语言的体系环境,就很难使得某种语言良好地运行和发展。
(五)努力进步,跟上时代。语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语言要使用必须发展,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即实现语文的现代化(信息化等)。在尊重方言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民族语文的标准、统一,包括读音的统一、词汇的统一、录入方式的统一、书面语与口头语的统一(语言的共同化)等,使民族语言能更好地为民族群众服务。目前至关重要的是要跟上网络时代的步伐。不进入网络时代的语言将会面临生存的严峻挑战。因为文化介质己发生历史性的变化,从口头文化、纸面文化到网络文化,三个阶段、三个不同的时代,三个本质的变化。要看到网络及其文化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之上,是活字 印刷后的又一次语言的革命性变化,在深刻影响着我亻门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联合国教利文组织认为:“语言,至关重要!”“语言对促进群体和个体的自我认同并推动他们之间的和平共处,是必不可少的。语言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协调总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关键因素”,“作为社会一体化的重要手段,语言在消除赤贫和饥饿(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1)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扫盲、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支柱,语言对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目标(千年目标2)不可或缺;为了动员相关民众开展防治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千年目标6)的斗争,必须使用他们的语言;旨在实现可持续环境管理(千年目标7)的地方险及本土性知识和实践,也是与地方吐及本土性语言密切相连的。此外,正如《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宣言》(2003)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宣言》(2005)所指出的那样,文化多样性也与语言多样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语言文字问题在古今中外、历朝历代都是国家之大事,民族之大事。新时期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而这一重大问题牵涉面广,不可不高度重视。
我国语言生态、文化生态的保护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洲门既要解决好保护的认识、理念等问题,也要找到有效的方法。把握好“度”。确立马克思主义关于语言问题的基本观点,就是要解决好新时期民族语言工作和研究指导思想的“高度”问题,使这一工作、这一科学始终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前进;把握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要解决好“深度”的问题,不知规律,没有科学的深邃眼光,我们就会出现“短视”、“冒进”,脱离客观实际,使民族语言(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准确判断语言现状,就是要解决好“适度”与“准度”的问题;提高认识,就是要解决好调整“角度”增加“厚度”和“宽度”的问题,使我们的认识尽可能地符合历史事实,真正能高瞻远瞩、纵横捭阖,不是一个角度而是多个角度,不是一个层次而是多个层次;解决途径和方法,就是要解决好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和突破口,增加工作“力度”和“强度”,使这一工作真正能够有效推进。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关于语言问题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涉及诸多问题。这一科学的理论体系有其基本的观点,掌握这些基本观点有利于掌握这一理论体系,也有利于指导掷门的工作。实际上这些基本观点并不深奥,不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似乎讲马列,就需要高深的知识、系统全面的学术素养。这些观点往往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观点。比如: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辩证、发展地看问题;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践第一;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等。
作为伟大的革命导师,马恩在语言上都有非常高的造诣。马克思懂得十几国语言,恩格斯懂得二十几国语言,并且都有专门的语言学科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一些主要的语言观点一直到今天还被学界广泛引用。
(一)劳动创造了语言。
(二)语言是人们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是思维的工具。
(三)语言无优劣之分。
(四)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发展是缓慢渐进的。斯大林说:“事实上,语言的发展不是用消灭现存的语言和创造新的语言的方法,而是用扩大和改进语言基本要素的方法,并且语言从一种质过渡到另一种质,不是经过爆发,不是经过一下子破旧立新,而是经过语言的新质和新结构要素的逐渐积累,经过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来实现的。”
(五)语言不是上层建筑,是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六)语言融合的规律:一种语言逐渐吸收、发展其他语言的某些成分和特点而成为操不同语言人所使用的唯一语言的过程,不是产生一种新的语言,而是一种语言战胜另一种语言的过程;这一过程不违反语言发展的一般内部规律和特殊规律,要经过长期的渐变,无法突变;融合的过程,首先从词汇,而后在语法和语音上,分借用、混合、完成三个阶段。
二、把握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
规律反映事物本质,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趋势。规律和规律的作用存在于意识之外,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大前提决定小前提,大规律决定小规律,要把握语言文字发展的基本规律,实际要把握三个基本规律,即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民族发展的基本规律、语言文字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而认识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基本规律。我将此称为“三个把握”。
(一)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社会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的各种需要而组织的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们间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从大约600万年前猿人分化到250万年前人类开始制造石器,“劳动创造了人”,200-100万年前,人类脑量迅速增加,再到20万年前现代人种出现,虽然是原始的,但现代社会人类所拥有的语言、宗教、文化等特征便丰富起来,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日渐庞杂而严密。但人类社会是在遵循何种规律发展,成为无数仁人志士探索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从横向的社会结构、纵向的社会发展的角度给我们分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产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同其他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马克思认为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社会现实的基础结构,是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社会劳动分工等经济活动过程中表现的相互关系的总和。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对生产成果的分配形式,决定了社会生活领域的其他一切活动,特别是决定了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社会地位。以此,马克思分析了社会的阶级关系(以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认识到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奠定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
在横向认识社会结构的同时(马恩也分析研究了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结构),用社会经济形态纵向概括了社会有机整体发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各个社会形态的转变,具体表现为每一社会形态内社会的经济结构为基础的各社会结构间的矛盾运动,从而科学地预见了“两个必然”。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顶点是要发生变革的,变革的方向就是私有制的解体和公有制的确立过程。在私有制的外壳上,即在量的规定性上逐渐具有“合伙”、“集团”、“国家”这种公有制的现象形式。马恩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空前丰富的社会,非但消灭了剥削压迫,而且是人自身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那时国家、阶级、宗教、民族将要消亡。
(二)把握民族发展的基本规律
列宁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对于民族,中央在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一般称为《决定》或“10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中列举了12条。这12条从理论看主要有:
第一,概念。“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一概念基本上沿袭了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第二,民族是个历史范畴。《决定》认为:“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第三,平等是基础。《决定》第七条:“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第九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要的思想。对于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来说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平等是对民族内部君权、神权、宗族权、夫权等的根本扬弃;平等是对.几千年来阶级压迫、剥削和人身依附关系等的根本扬弃;平等是对人类进化的基本结论的肯定,即现代人类从体质、思维能力等方面不存在根本差别,因而不存在“优等”、“劣等”民族;平等是人类的共同价值,既有现实性,又具有未来性;既是民族现实权益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境界。它不只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科学概念,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佛教早就强调众生平等,中国共产党人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讲“人人平等”,包括男女之间、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之间、官民之间的平等;在国与国的关系上讲“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民族关系上讲“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平等如同自由、民主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违背了它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社会思想。
尽管如此由于历史、地域、社会发展程度等多种原因,人们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等存在着实际的不平等。我们不仅要实现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还要实现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因此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有一定过程,要有具体的政策性扶持(包括用不平衡方法解决平等问题等)。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也是中国之“镇国之宝”,一旦动摇,就会酿成大祸。但是平等不但涉及前文所及之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的平等问题,也有十分深刻的思想、心理、情感因素,需要不断建设、不断培养和不断升华。
民族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什么?恩格斯说:“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失,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一一私有制一--一而消失一样。”根据马恩一贯的思想,我理解恩格斯这段话有三层重要含义:一是民族产生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不消灭,民族就会长期存在;二是公有制是民族融合的基础,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必然途径。三是消亡是自行完成的,而不是人为的。我以为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民族发展消亡的根本规律。关键是我们如何判断我国民族的历史方位。我认为有三个基点十分重要:
一是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相当比重,这是“初级阶段”在经济结构中的自然反映,也是必然过程。2001年时,全国私营企业达202.9万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第五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第八条:“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这些论述从不同层面表达了这样一条重要概念:我国的民族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二是国际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的汪洋大海。《决定》第四条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阶段,又包括民族,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马克思主义所讲的民族融合是指世界范围内的融合,而不只是一个国家,因为民族与国家、阶级之间的深刻联系,不可能在一个国家实现民族的完全融合。也就是说公有制在不断发展,而世界的私有制仍然是制约民族融合的基本制度。个人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同时并存的现状,还没有让人们放弃个人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条件和基础。马恩之所以重视这一问题,就是因为这是一个历史的必然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发展是民族的根本要求。《决定》第六条:“我国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基本民族特点,“多民族”就要搞好民族团结;“共同缔造”地位平等,这是个法律界定。“共同缔造”就要“共同当家作主”,平等地管理国家。《决定》第三条:“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第十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个主题告诉我们,中华各民族需要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繁荣的目标。这个繁荣是多方面的,既指政治、经济、社会的繁荣,也指文化的繁荣,自然也指语言文字的繁荣。繁荣是发展,是发展的状态,也是发展的结果。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同样需要发展,需要繁荣。第十一条:“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由于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56个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中华民族的文化也必然是中国56个民族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述就充分表达了这一理念。故而发展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自然也是党和国家的共同责任。
(三)把握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
从氏族到部落,从部落到民族,民族如此发展而来,同样民族的语言也如此发展而来。这是一条基本规律。思想的直接现实就是语言,人们在与自然的斗争和生产生活中要共同活动就需要交流,交流就需要语言。语言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东西,它没有阶级性。随着工业化和经济贸易来往的加剧,人们需要一种跨越民族语言的交流语言。交流的长期存在自然地出现了语言的融合现象,因为交流是以人的流动为前提的,而且这种融合在加快。而这种扩大在无休止地进行之中—个地区的交流需要一个地区的交流共同语,一个国家(尤其是多民族国家)的交流需要一个国家交流的共同语,自然整个世界的交流也需要一种适应于这种交流的国际语言。这也是规律,否认这一点意味着否认现实存在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这一方面有许多实例,比如中韩建交之初,双边贸易只有50亿美元,来华的韩国人也不多,2004年双边贸易已达到900亿美元,来华的人数也不断增多,有人预测2008年在华韩国人将达到100万人,而在美的韩国人在2007年已达到203万人。汉语热兴起有近4000万人在学习汉语,而在中国就1.75亿人在学习英语。
在语言问题上,有“三律”同样值得重视:
1.群众律。语言问题是群众问题,民族语言问题就是民族群众问题。有一篇文章至今值得一读,这就是乌兰夫同志1953年5月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绥远省联合召开的蒙古语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乌兰夫同志讲到:“要明白进一步发展和建设绥蒙地区,必须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水平,而提高绥蒙地区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文化,就必须加强学习民族语文。民族语文是民族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民族形式的体现。所谓民族形式,就是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形式。而承受和表现这种形式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所以民族形式问题,就是本民族的人民群众的问题。因此,我们坚持民族平等首先要坚持民族语言完全平等。我们有的同志对这样一个最本质的问题,体会是不深刻的,以为民族形式就是走走形式,这是不对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民族语言问题上绝不仅仅是个一般利益问题,而是政策问题、法律问题,是执不执行政策的问题,执不执法的问题。
2.母语律。母语是知识学习中最重要的语言。民族语言一般都是一个人的母语(第一语言),母语是一个人在儿童时期的习得语言,这种习得语言在一个人的儿时就将一种客观语言系统以一定的规则内化于自己的大脑记忆系统中。由于儿时的人类大脑中的语言系统尚处于空白状态,因而记忆快而且非常巩固。而当学习第二种语言时,人脑中的语言功能体系(普遍的语法体系)己经形成,人便以推理功能体系来学习,要努力记忆才能实现。因此,国内外的语言学家几乎都有一种共识:用母语扫盲和解决一般知识学习,要比学习第二种语言快。
3.双语律。学习双语是发展之需要。洲门强调母语学习,并不排斥双语,而是要积极学习第二种语言。一个多民族的社会,自然地存在着一种公共交流语言性质的语言。在中国,要学习汉语;面向世界,要学习英语。双语问题是有共性的世界问题。无论何种问题,当与其他民族交流,就会存在双语问题。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多,国际社会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世界各国宪法对此都有规定,大体分三种模式:一是国家单一官方语言(单国语)模式。比如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叙利亚、约旦、科威特等以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单一民族国家自然以本族语言为官方语言,如土耳其用土耳其语、乌兹别克斯坦用乌兹别克语等。二是国家双语和多国语、官方语模式。如老挝国语为老挝语,官方语为法语;瑞士国语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列托罗曼语,官方语为德、法、意大利语等。三是国家官方语语言和地方官方语言并用模式。如印度,联邦官方语言为印地语,地方官方语言有巧种之多。
从语言发展的规律看,榭门正在经历语言发展由多变少的时期。无论是《圣经》上所说的最初的人类只有一种语言是猜想、传说还是事实,还是像一些研究者认为距今20万年至10万年间有一支人数在五六万掌握语言的先民从南非和东非走向世界,从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发展演变形成了榭门现今的各个民族和各种语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语言的种类在锐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推测,世界6800种语言中将有50%以上在本世纪未消失,每一周,人类都在失去一种语言。
三、准确判断民族语言现状
中国是个多民族、多语言、多语种的国家。55个少数民族共有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数量超过80种,22个民族正在使用着28种文字。据有关调查显示,在1.04亿少数民族人口中,从小会说民族语言的约6400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约60%以上,使用本民族文字的约3000万人,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30%。这一数据表明,在我国,民族语言文字仍然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使用空间和重要的使用价值,在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文化传承等方面,还将长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族语言政策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民族语言方面的具体体现,直接影响着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建国以后,我国在民族语言文字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了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建国以后,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开展了各种活动,国家相应建立了中央、省区、州盟、县旗四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和协作组织,进行民族语文的管理指导工作。新、蒙、桂、藏、滇、川、青七省区设立了专门的省区一级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有些为正厅级部门。黔、甘、吉、辽、黑在省级民委内部设立了民族语文工作的专门机构等。一些跨省区的民族还设立了跨省区的语文协作组织,比如蒙文的“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简称“八协”)、藏文的“五协”、朝文的“三协”、彝文的“四协”等。
二是对原来文字不完备的一些民族文字进行了改进,对原来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文字。这一举措曾感动过不少的民族群体,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平等和尊重,也感受到一个民族的尊严和自豪。
三是进行民族语文教学。如藏、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朝鲜族建国后一直进行民族语文的教学,形成了从小学到大学的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在社会的学习使用也较为广泛。不少的民族实行双语教学。如壮、彝、傣等民族在中小学进行民族语与汉语的双语教学;布依、侗、苗、哈尼、景颇、纳西、傈僳、佤、土、锡伯、俄罗斯等民族则从小学开始进行双语教学。没有文字的民族,一般用汉语或所在地区主体民族的语言进行教学,本民族语言作为辅助教学语言。
有不少少数民族高等院校也设有民族类学科,用民族语或双语进行授课。
四是民族语文在其他社会文化领域得到广泛使用:1.在全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使用。在中央设立民族翻译机构这在其他多民族国家是很少见到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语言平等政策。2.在新闻出版领域的使用。3.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使用。4.在其他领域的使用。
五是进行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制建设。《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多处表述,同时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也制定了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方面的条例、意见。从总体上看,建国后中国各民族语言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和进步。我以为有三大因素在起重要作用:
一是良好的语言环境。语言的使用与民族的聚居有十分重要的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民族语言的学习使用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使民族语言有了良好环境生态条件。可以说,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不可能有现在的民族语言生态,中华各民族多语和谐的语言氛围。这是党的民族自治政策的英明之处。全国有五大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上千个民族乡。许多民族因为有相对集中的地域,才得以保存这一重要的语言环境。而在这一环境中的民族语言载体,大大超过了联合国所谓要完整地保存一种语言,需要有10万众的民族成员学习运用的问题。
二是有效的法律保护。党和国家为了有效地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政策,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规中明文规定:“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些法律规定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保存、使用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有法律依据。
三是深厚的民族认同。语言既是一个民族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重要的民族标记。本民族人民对自身语言文字的热爱、学习、推动和建设也是民族语言使用发展的重要动力。当然,主要原因仍然是在许多民族中,本民族语言仍然是主要的交流工具,发挥着重要的语言功能。
就像语言的产生和发展是个漫长的过程一样,语言的消亡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能得到良好的保持和发展,归功于党和国家民族语言理论、政策的正确。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形成的关于民族、宗教、政党、国家、语言等的基本理论主张符合中国实际,政策措施科学有力且得到贯彻执行。因为这些理论主张和政策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中国共产党从不主张强行推行同化政策。这是一个政治前提,也是一个根本前提。其次,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生态环境是良好的。不像一些人说的“民族语言已经失去了存在价值”。互联网出现后,有人估计英语会一统天下,实际上不是这样。五年前,网络中80%是英语,而现在不足50%。语言是人掌握的,人是属于具体的民族的,而任何民族都有发展自己的强烈愿望,新的科学成就自然会成为每个民族学习掌握利用的对象。
战略判断很重要。准确判断民族语言现状是刻门工作的重要基点。在我们把握大局大势和主流的前提下,要准确把握方向,进行分类指导,不可一概而论。对一些已经失去和部分地失去功能的语言、对已经使用其他民族语言的民族,要充分地尊重群众自身的选择。
四、提高认识
认识也是多方面的。我以为在当前有三个方面的认识需要提高:
(一)价值认识。面对文化,面对传统的文化遗产,我们对物质文化遗产(即具形的文化遗产)给予了重视,开始加快保护的步伐,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措施。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和保护还远远落后于时代要求。除了那些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许多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起码的认识和对待。有学者说:毁灭一种语言相当于毁掉一座罗浮宫。不少人不以为然。不知其历史价值,不知其研究价值,亦不知其现实价值。
语言的文化价值是不可低估的。它既是交流的工具,也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基本载体;它既是一个民族基本的最重要的特征,也是这个民族群体的基本权力(人权);它既是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这个民族重要的情感认识。
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语言已经进入了历史,比如吐火罗文、八思巴文、粟特文、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等已失去语言功能,成为研究的对象,而我国大量的民族语言还在使用,还是活的语言,还在发展,还在切实地为这个民族服务,是这个民族主要的交流工具。比如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彝语、壮语、布依语、哈尼语、傣语、苗语、景颇语、佤语、傈僳语、拉枯语等。
每个民族的语言都是这个民族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和世界最宝贵的财富。因为语言承载着这个民族自诞生至今的历史,他们的思维习惯、文化特点、精神价值和情感世界。
(二)需求认识。1.政治需求。“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历史和文化,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我国56个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我国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掷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大工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决定》)由于语言与个人民族权益的特殊关系,语言尊重成为政治尊重的重要基础,语言平等也成为政治平等的内在要求。尊重一个民族就须尊重其语言,发展一个民族就须发展其语言。2.文化(语言)需求。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需求,也是一项基本的需求。我国的基本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在民族地区同样如此,人民群众需要有本民族语言的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戏剧、图书等,他们也渴望用本民族的文字上网、发信息。而在这些方面洲门还存在种类少、质不高、量不足等问题,还有许多急迫的工作要做。因为随着社会物质产品的不断丰富,民族地区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近迫切、越来越多。
(三)趋向认识。对我国语言的发展趋向的判断和认识十分重要。在这些方面,斯大林的研究对我们同样有借鉴意义。
第一,斯大林认为民族语言的存在是个长期的过程。他说:“列宁从来没有说过,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范围胜利以前,在一个国家内,民族差别应该消失,而各民族的语言应该融合成一种共同的语言,恰哈相反,列宁说过一些与此完全相反的话,他说:各民族间和各国民族间的差别和国家的差别—甚至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会保持很久很久’。”并说:“既然民族差别即民族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还存在,那么在目前的历史时期取消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的要求就是一种违反无产阶级专政利益的反动要求,这不是很明显吗?刻门的倾向分子是否了解,现在取消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这就是使苏联千百万人民群众不可能使用本民族语言受教育,使他们不可能有使用本族语言的学校、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机关,使他们不可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呢?”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和成功处也在于此。有了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才得以充分使用,才有了法律和政治保障。
第二,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的语言发展的时期。他讲道:“列宁从来没有说过,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发展民族文化的口号是反动口号。恰洽相反,列宁向来主张帮助苏联各族人民发展本民族文化。”“也许有人会觉得很奇怪,我们主张各民族的文化在将来融合成一种共同语言的共同(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文化,而同时又主张在目前即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要繁荣民族文化。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应该让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和繁荣起来,发挥出自己的全部潜力,以便为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胜利时期各民族的文化融合成一种共同语言的共同文化创造条件。在一个国家内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繁荣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民族文化,是为了当无产阶级在全世界取得胜利和社会主义深入日常生活的时候,它们融合成一种有共同语言的共同的社会主义(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文化。—列宁关于民族文化问题的辩证性正在于此。”我认为这一思想与我们的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一致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虽然这个“繁荣发展”没有直接涉及民族文化及其语言的繁荣发展,但是,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除了经济的繁荣发展以外,根本的仍然是民族文化(包括语言)的繁荣发展,否则这种发展就是不全面的。我们经常讲两句话: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是不全面的;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中国的全面小康是不全面的。我们同样也可以说:没有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也是不全面的。这样一个判断来之于:民族融合虽然势不可挡,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目前而言民族尚处于长期存在的阶段,存在就需要发展,因而应该尊重、推动各民族语言文化的繁荣发展。这也是无产阶级的民族观与资产阶级的民族观的根本区别所在。
应该重新认识和评价我国现阶段民族语言问题,发挥其重要作用。我因工作接触到一份政协委员的提案,心情长久难以平静。提案讲到,作者到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社会调查,在一家关爱医院与艾滋病感染者交谈时了解到一位30多岁的景颇族艾滋病毒感染者,他不懂汉语,用景颇语告诉说,他和他的妻子都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家里还有13岁的孩子。他一家人对艾滋病是懵懂无知的。作者用景颇语讲了吸毒的危害和艾滋病知识,这位景颇汉子听了后含着伤心的泪水说:你们早用景颇语宣传教育这些知识我们一家人就不会成为艾滋病人了。这个寨子有61户人家,耕地890亩,过去用景颇语扫盲,学习科技知识,日子很红火,但是近些年来青壮年男女不再学习景颇文,相继吸毒、赌博,静脉吸毒传播艾滋病,其中吸毒死亡41人,艾滋病感染者37例,死亡24例,人口出现负增长,面临毁灭性灾难。在这个曾经发生马嘉理事件(1857),景颇人民高举长刀抗击侵略军的地方再也看不到景颇族人身背长刀。关键是作者的体会:“一旦失去自己优秀的传统文化,就不再是一个充满自豪的独特的民族。淡化民族语言,民族语言的衰落会导致后代人丧失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放弃双语教育,实行单语制教育不符合民族地区的现实,不切实际,无形拉大民族间的差别。”且不说这些观点全面与否,它给翻门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语言?不正确对制各会造成何种损失和恶果?
我以为正确地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是有好处的:1.有利于提高民族自信心,振奋民族精神;2.有利于用母语教育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3.有利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和发扬;4.有利于落实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尊重并扶持各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学习汉语。在语言问题上,掷门一定要处理好学习本民族语言和学习汉语、外语的关系,使我国的语言生活得到和谐发展。
马克思主义对语言采取辩证而科学的态度,即坚持:1.民族平等与语言平等的一致性。列宁:“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这是毫无疑义的。”民族发展与语言发展的一致性。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只有一个主人,这就是人民。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就要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民族语文是重要的民族形式,同样是自治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工具。我比较同意乌兰夫在196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十五周年党员干部大会上所讲的:“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不是削弱民族文化,而是要发展民族文化;不是忽视民族形式,而是要重视民族形式。这样才能使民族文化呈现出百花齐放、万紫千红的繁荣局面。同时,也只有运用多种多样的民族形式,才能更好地发展民族文化,使区内各民族尽决地摆脱文化落后面貌。任何忽视民族特点、民族形式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十分有害和错误的。”
44年前,乌兰夫同志在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经验时做了这样的判断:从总体看,文化事业的发展同经济建设的发展不相称。“各党政群机关发出的公文,应该翻译为蒙文的不翻译了,甚至发往牧区和蒙古族聚居区基层的文件和宣传材料,也很少用或不用蒙文了。在蒙古族聚居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或布置工作也很少用蒙语了。在各种会议上,不少是既无文字翻译,也无口头翻译。蒙文报刊大量减少,由原来的19种减少到3种。翻译工作也有很大削弱。1957年自治区直属厅局没有翻译人员的21个单位,占单位总数的54%;翻译人员67名。1961年直属厅局没有翻译人员的只有11个单位,仅占单位总数的19%;翻译人员减少26个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着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给生产和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对这个问题,蒙古族群众和干部是有很大意见的。”我们还是要提倡:“民族干部要学习汉文”、“汉族干部要学习民族语文”。
五、解决途径和方法
民族文字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但需要翻门深入地去考虑其存在系统,也要深入地考虑其操作系统:
(一)认识价值,语言自觉。我以为语言自觉是文化自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全民的语言自觉,,很难使我亻门的语言得到应有的重视,得到应有的保护。上文己述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的价值是无与伦比的。在语言问题上,既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大民族主义。要努力创造多语和谐的语言环境。
(二)遵从本族愿望,科学发展。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的状况是复杂的,有的有语言有文字,有的有语言无文字,有的无语言无文字。因此使用何种语言,使不使用本族的语言,怎样使用自己的语言,要从实际出发,要从本民族的愿望出发,尊重民族选择,以自觉自愿为原则。
在语言问题上,既要尊重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也要尊重本族的感清。刻门讲“人性化”、“以人为本”、“群众观念”就是要考虑到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清。
(三)政府立法,加大投入。由于语言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涉及民族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立法,依法保护、依法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问题,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民族语言的新闻出版等工作得到重点扶持。关键是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举措的伟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要改变民族语文机构老、人员老、手段老,领导重视不足、政府投入不足、人才出路少的局面。
(四)重在使用,重在民众。一切语言和文化的价值在于使用,使用的关键是民众的广泛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解决常规教育问题,即民族语言要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解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府公文、报刊杂志、网络等的使用问题;要解决学习民族语文人员的就业等问题。没有语言的体系环境,就很难使得某种语言良好地运行和发展。
(五)努力进步,跟上时代。语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语言要使用必须发展,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即实现语文的现代化(信息化等)。在尊重方言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民族语文的标准、统一,包括读音的统一、词汇的统一、录入方式的统一、书面语与口头语的统一(语言的共同化)等,使民族语言能更好地为民族群众服务。目前至关重要的是要跟上网络时代的步伐。不进入网络时代的语言将会面临生存的严峻挑战。因为文化介质己发生历史性的变化,从口头文化、纸面文化到网络文化,三个阶段、三个不同的时代,三个本质的变化。要看到网络及其文化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之上,是活字 印刷后的又一次语言的革命性变化,在深刻影响着我亻门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联合国教利文组织认为:“语言,至关重要!”“语言对促进群体和个体的自我认同并推动他们之间的和平共处,是必不可少的。语言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协调总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关键因素”,“作为社会一体化的重要手段,语言在消除赤贫和饥饿(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1)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扫盲、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支柱,语言对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目标(千年目标2)不可或缺;为了动员相关民众开展防治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千年目标6)的斗争,必须使用他们的语言;旨在实现可持续环境管理(千年目标7)的地方险及本土性知识和实践,也是与地方吐及本土性语言密切相连的。此外,正如《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宣言》(2003)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宣言》(2005)所指出的那样,文化多样性也与语言多样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语言文字问题在古今中外、历朝历代都是国家之大事,民族之大事。新时期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而这一重大问题牵涉面广,不可不高度重视。
我国语言生态、文化生态的保护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洲门既要解决好保护的认识、理念等问题,也要找到有效的方法。把握好“度”。确立马克思主义关于语言问题的基本观点,就是要解决好新时期民族语言工作和研究指导思想的“高度”问题,使这一工作、这一科学始终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前进;把握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要解决好“深度”的问题,不知规律,没有科学的深邃眼光,我们就会出现“短视”、“冒进”,脱离客观实际,使民族语言(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准确判断语言现状,就是要解决好“适度”与“准度”的问题;提高认识,就是要解决好调整“角度”增加“厚度”和“宽度”的问题,使我们的认识尽可能地符合历史事实,真正能高瞻远瞩、纵横捭阖,不是一个角度而是多个角度,不是一个层次而是多个层次;解决途径和方法,就是要解决好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和突破口,增加工作“力度”和“强度”,使这一工作真正能够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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