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民族语文工作中心编译发放《公共服务领域藏文译写规范》
作者:编译部编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24-08-19 11: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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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标识语是观察社会生活的晴雨表,是反映现实语言景观的一面镜子。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的“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州公共服务领域藏文标识语规范统一和推广应用,以最大限度保障州域内藏文标识语语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海南州民族语文工作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编译发放《公共服务领域藏文译写规范》。
译循原则,以求传神达意。我中心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年发布的《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GB/T30240.1-2013),严格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服务型、文明性的译写原则,经过1年多的努力,对通则、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等13个服务领域3500余条公共服务用语进行翻译和反复校对,听取意见建议,并经海南州藏文新词术语规范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翻译专职人员审阅、审议后,形成汉藏合璧的《公共服务领域藏文译写规范》,为各领域提供了便捷,为藏语文社会用字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译随权威,以求规范统一。该《规范》的编译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在翻译过程中,主要参照了全国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新词术语藏文翻译规范委员会、青海省藏语术语标准化审定委员会等三家权威机构颁布的《公报》,以及《现代汉语词典汉藏词汇对照》,注重使用已审定颁布的术语,尽量做到规范、准确、统一,使其有根可循、有源可查,为我州藏语文社会应用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重要参照。
译为大用,以求广泛使用。该《规范》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将更好发挥其基础性、引导性作用,有助于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我州社会用字规范水平。为加强推广使用,力争在应用中取得实效,现以内部资料形式发放州县各领域各部门和乡镇,并结合我州社会市面用文督查,进行全面推广使用,为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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