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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里木吐蕃墓葬棺板画研究

作者:许新国 来源:西藏考古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0-08-17 09:38:28 点击数:

三、商旅图
       这是为吐蕃所独有的绘画内容,而在唐代的墓室壁画中未见到同类题材的作品。商旅图位于墓 棺板画的左侧中部。其中,行进在前面的是4个头戴帽、身穿圆领或翻领窄袖长袍骑在马上的武士, 人均带胡禄(箭囊);走在后面的2人除1人不清楚外,另1人头缠巾,身穿圆领窄袖长袍,腰系带, 腿侧亦带胡禄,为武士形象;行走在中间的是一满载货物的骆驼,从显露处可见有平放着的一层层 成匹的丝绸。看来丝绸之路上商贾们贩运货物都是以武力来护送的。
       根据中原和吐蕃的资料可以肯定,中原地区和柴达木盆地的吐蕃地区流行的胡禄乃是受到西域 的影响,其传播的途径主要是从新疆经河西或柴达木盆地而达中原。从这些地区有关的年代序列能 够说明这一点。而且从唐的情况来看,凡是冠以“胡”字的名物,几乎都是传自西域,胡禄也如此。但就中亚(包括中国新疆)和南西伯利亚这一广大范围而言,胡禄究竟源于何处,抑或是否还有更 为遥远的始源,限于所见,还难以速下判断。在中古时代,中原和吐蕃所流行的胡禄,与中古社会 生活有密切的联系,是一个时代时尚风貌的标志物之一,是当时社会生活中追求夕卜来物品和异域风 情的“胡风”渐盛的表现。
四、宴饮图、帐居图
       宴饮图位于墓棺侧板的中部,由13个男人组成,其中7人盘腿坐于左侧的地毯上;4人或立或 跪于大帐房前。其中右侧第一人手举酒杯,向帐房内的男女二显贵人物敬酒,而帐房内的男女二人 亦手举酒杯答礼。左侧1人手举角形杯,正抬头饮酒;另1人跪于地毯上呕吐,其醉酒的形态描绘得 异常生动;帐房前门两旁各有1人,帐房后还有帐房,其门前亦站立有2人,手笼于袖中,向武士们 弯腰施礼,似乎是在招呼客人。对照青海玉树州勒巴沟石刻“赞普礼佛图”中的吐蕃赞普形象,与 郭里木墓棺画中帐房内男人的帽子相同,故判断该显贵人物的身份应为“赞普”,坐其旁的女人即为 “赞蒙”。(见图五)

       关于大毡帐内赞普和赞蒙身份的确定,主要是根据青海玉树州勒巴沟石刻图像人物的对比而作 出判断的。勒巴沟石刻位于贝纳沟石刻约B公里处的勒巴沟沟口。勒巴沟坐落在通天河畔,沟深约 10公里。勒巴沟两边山坡的崖壁上凿有许多唐代以来的佛教造像。镌刻在勒巴沟沟口的$文成公主 礼佛图》其时代为唐,是一幅吐蕃早期石刻。画面的左边是释迦牟尼立像。释迦牟尼上身立于仰莲 座上,双脚外撇呈一字形,左手置胸前持莲花,右手施与愿印。项饰蚕节纹,大耳垂肩,广额丰颐, 头束高发髻,身后有圆形火焰项光和拱形火焰纹龛门,其上镌以华盖。释迦的右侧刻有4个朝佛的人 物形象:第一个人物是侍童,头顶梳螺髻,做跪状,香炉;第二个人物头戴吐蕃时期的塔式缠头,身穿双襟小翻领胡服,双手捧大钵,身体前倾做献礼状;第三个人物为一女性,头梳顶髻前 倾的双抱面髻,身披交领大擎,花;第四个亦为侍童形象,身披对襟翻领胡服,手持莲花[1)。
       很显然,这是一幅礼佛图。释迦右侧第一和第四个人物为侍女或侍童,这两个人物无须多加讨 论。第二个人物,应是吐蕃王松赞干布。他头上的塔式缠头和对襟翻领胡服是吐蕃早期的典型服饰。松赞干布的形造型与其在布达拉宫法王洞中的造像在风格上几乎相同。既然明确了第二个形象,那么第三个人物当为文成公主无疑。释迦牟尼和松赞干布的造像均为藏式风格,而其他形象则为汉 式造像风格。这种区别的本身不仅说明该石刻所表现的是唐蕃联姻,而且还说明其时代较后来那些 将文成公主“藏化”的造像要早。此外,还能证明这幅作品时代较早的两点是:第一,传统藏传佛 教艺术中松赞干布的塔式缠头上都有一个佛头,而此处没有;其次,松赞干布作为法王,在后来的 造像艺术中均作为佛和菩萨一样处于主供位置,而此处却在朝佛位置。而且这种朝佛构图和安排的 本身,便是汉式佛教造像的传统。
       郭里木墓棺板画中,帐房中的两人物,其男性人物身穿翻领胡服,腰系带,头上戴有高高立起 的塔式缠头与勒巴沟石刻人物中松赞干布的较为一致,因而判定其身份为赞普。旁坐的女性人物亦 身穿对襟翻领胡服,头梳双抱面髻,与文成公主形象不同的是,头顶上盖有一奇特的缠头布,故而 份为赞 。
帐房系用牛、羊毛混合或者专用羊毛织出,这种料子又叫氆氇,一匹氆氇大约宽30~40厘米左 右,这种纺织品代表了当时吐蕃人的纺织技术水平。将整匹的氆氇连接起来,做成毡帐,唐人称之 为“拂庐”,实际上还是氆氇的音译。这种高质量的帐房有的做得很大,甚至可以容纳几百人。公元 654年吐蕃赞普向唐高宗皇帝献礼,其中礼品中有一顶“大拂庐”,高5尺,宽37步,堪称庞然大。
       关于吐蕃的酒宴生活,唐人多有描述。杜甫《送杨六判官使西蕃》一诗中写道:“绝域遥怀怒, 和亲愿结欢,救书怜赞普,兵甲望长安……边酒排金碗,夷歌捧玉盘,草肥蕃马健,雪重拂庐干。” 此诗作于公元757年,杨六判官是杨济。他作为诗人,想必对于吐蕃的酒、拂庐也是有所了解的。唐 代的边塞诗人岑参(716~770年),把蕃中酒宴生活如此动人地描写道:“琵琶长笛曲相合,羌儿胡 雏齐唱歌,深炙犁牛烹野驼,交河美酒金叵罗,三更醉后军中寝,无奈秦山归梦何。”
       酒,在吐蕃文献中早有记载。松赞干布的老臣韦•邦多日义策因为年事已高,每天只能曝日闲 住。他担心自己死后王室不再照顾他的后代,于是邀请松赞干布“往其家中,再申前盟”,以半克青 稞煮酒,敬献饮宴。早期,酒称为stsang སྩང་།或rtsang རྩང་།,后来又称之为chang ཆང་།敬语里称为 skyems སྐྱེམས། 。这种酒是吐蕃人经常饮用的带有甜味而酒精含度不高(大致在10度左右)的酒浆。这种饮料构成吐蕃人饮食中的重要组成部3 (应该说明,这不是双蒸法,即二次蒸馏获得的酒精纯度 很高的白酒。那种酒,藏族称为ཨ་རག,是后起的。从名称上看也可知道是由阿拉伯传入酿造法而得的,可能到12、13世纪才见于藏文文献记载)。这里我们读到Krtsangརྩང或chang ཆང་།,散见于 早期的吐蕃文献,如《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大事记年”记载“及至马年(唐高宗永淳元年,壬 午,公元682年),赞普驻于辗噶尔,大论赞聂于局然木集会议盟。冬,芒辗细赞与芒相达乍布二人 于道孚城堡会议盟。驻守总管(仲巴)洛•没陵波、野松色至辗噶尔贡奉酒浆,是为一年。”
       文中所说的赞普是赤都松(唐代史书记为弃弩悉弄),大论赞聂即禄东赞的长子赞悉若。芒辗细 赞是后来与赞普赤都松密谋剿灭噶尔家族,酿成一场血腥政变的那一位“论岩”。看来,当时以上好 的佳酿供奉王室是一种恭敬的行为,而且为史官记录在案并使用敬语来称呼。上面提到的邦多日义 策邀请松赞干布至其家中再申前盟时,“以半克青稞煮酒,敬献饮宴。”看来,举行会盟这类重大的 仪式时必须要以酒献神,同时参与会盟者也要喝酒相庆。公元822年大理寺卿刘元鼎作为唐廷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前往逻些参加历史上著名的唐蕃会盟典礼时,就提到在会盟仪式的“翼日,于衙帐西 南具馔,馔味酒器,略与汉同。”
       接着再谈吐蕃人的酒rtsangརྩང་།或changཆང་།的来源。汉地远在商代就出现了一种高级饮料叫 做“鬯”,或称鬯酒,见于甲骨文。到了周代,文献中称为“柜鬯”。《礼记' 表记》说“粢盛 柜鬯,以事上帝”,说的就是这种美酒,用于祭礼的目的。大概周王也曾把这种酒赏赐臣下去饮 用。西周大盂鼎的铭文中有“赐汝一卣”的句子,“鬯”的读音zang与藏语rtang རྩང་། 或chang ཆང་།  非常相似,这不由得让我们联想到其中的渊源。做酒时,用“曲子”是酿酒技术上的一大发明。因为用了曲子,可以使淀粉的糖化和酒化两个步骤得以结合进行,后世称为“复式发酵法”。藏酒酿造时投放的曲子称为“phabD.ཕབ། 这与汉语的“粕”似有关系。粕是“糟粕”,是酒的原料加工后废弃部分,又被拿来培育作为发酵的酵母使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可能是藏 语里把曲子称为phab的原因[2]。
       吐蕃时期文献中还出现了葡萄酒。葡萄这种果品来自西域,汉代传入中原,很快就有了用葡萄做酒的记载。魏文帝曹丕(187~226年)在给臣下的一份诏书中有这样的话:“中国珍果甚多,且复 为说葡萄……酿以为酒,甘于曲蘖,善醉而易醒。”到了唐代,“葡萄美酒夜光杯”已是诗人流连、 觥筹交错的常用品了。但制作葡萄酒技术的提高,还是得力于西域人民。《南部新苑》丙卷云:“太 宗破高昌(事在贞观十四年八月,公元640年)收马乳蒲桃,种于苑,并得酒法,仍自损益,造酒 成绿色,芳香酷烈,味兼醍醐,长安始识其味也。”这是说,用高昌国马奶子葡萄品种和他们的制酒 法,改进了原来果子酒的品味。吐蕃人与西域的接触较唐人更方便些。吐蕃人在唐初较长一段时期 中驰骋西域,争夺安西四镇,奴役勃律、羊同诸小邦,占领龟兹、于阒、高昌达百余年之久。因而, 我们见到藏文文献所载,可黎可足赞普(即热巴巾,唐史作彝泰赞普)正是因为饮用了过量的葡萄 美酒,酣卧于香玛行宫时,被其臣下韦•达那金扭断颈项而弑杀。可见,当时葡萄酒已从西域传到 吐蕃,而且饮宴于宫廷之中。
       新疆若羌米兰故城(即“楼兰地区”)出土的吐蕃时期的木简中,有几段专门记载关于酒的事情:
   Ⅱ• 423:“苯教师七人,苯教主二人,共九人,分坐两排,食物供奉相同。晚餐毕,每人每日 供头遍十瓢,合计三吐(吐,为半克青稞所酿酒浆的总量)。”
   Ⅱ• 292: “按照习俗做替身俑一对,做多玛供品。后,献降神酒。午列,边续献迎宾青稞酒三 瓢,置一盛酒大碗之中,顺序饮之。苯教教主讲述往昔古史。”[3]
在《贤者喜宴》中记录了一则禄东赞智取安邦之策的故事,其中就提到“酒是话的开头”和酒 醉失言的情节。另外,在《新唐书•吐蕃传》里看到“君死之日,共命人皆日夜纵酒”的记载。大 概是因为与赞普共命之人,必须随同死者入葬墓穴,这是古代杀殉制度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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