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及“三基”工作全程督查通报制
兴海县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为确保基层党建及“三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了全程督查通报制度,力促日常工作提水平、重点工作创特色、整体工作上台阶。
明确督查内容。结合组织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州县目标考核指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三基”工作督查提纲,实行全年全程督查。一是日常工作。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及“三会一课”制、党建“五项制度”的落实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二是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畅通工程”、创建“高原先锋”党建品牌、“三基”建设及持续“四风”整治,拓展和延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等中心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和、县委“三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县基层党建及“三基”建设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一是定期督查。县委组织部和县委“三基”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坚持每月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三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寻找差距、查漏补缺。二是随机抽查。督查组以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论远近,一竿子插到底,突击督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三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三是年终检查。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三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指出不足。
实行点名通报。针对督查中收集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基层组织建设及“三基”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一是通报到单位。对督查结果采取指名道姓的方式,直接点到单位、点到支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此引起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不断推进工作上水平。二是指出具体事项。针对督查的结果将特色做法和不足指出来,亮点在哪里,不足在哪里,应该达到那种效果,直接点到具体的工作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便于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提高。三是约谈党组织书记。按照“抓书记、书记抓”要求,采取“一把手”负责制,针对本单位党建及“三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实行组织部长约谈制度,切实加强从严治党的力度。
注重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评优奖惩和班子研判的重要依据。一是用于评优奖惩。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及“三基”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并在年度奖项评定、先进推荐、考核奖惩等方面充分考虑基层组织建设和“三基”工作全程督查结果,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二是用于班子研判。牢固树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思想,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是否团结、战斗力是否强、政治是否坚定主要看党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及班子推动发展、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能力,以此作为领导班子配备和班子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