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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出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工作推进方案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6-03-11 08:40:0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实施意见》,海南州立足“三年强基础”取得的成效,在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了海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工作推进方案,利用年内8个月时间采取自下而上全面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

  明确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80%的乡镇建成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100%的县建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100%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驻恰单位和7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寺院等建成民族团结进步达标单位,努力实现经济转型提质、生态持续改善、社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和谐、执政根基更加牢固的奋斗目标,提前全面达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标准,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验收命名。

  确定具体步骤:围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达标验收的三个创建步骤,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创建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组织观摩学习、开展业务培训,选评表彰先进、选树创建典型,理清创建进度、明确阶段任务,丰富宣传载体、提高教育效果,排查化解矛盾、确保团结和谐;二是组织实施阶段:抓好五个示范创建,深化“八进活动”,丰富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六比六争活动”,开展联动联创活动,加快行业创建工作;三是达标验收阶段: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严格进行自查自验,州县组织检查验收,全面做好迎接国检。

  《方案》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创新形式,全面参与、注重实效,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强化督查、促进落实为保障措施,实行州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州委副书记联五县督导制,其他厅级干部联乡镇督导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抓总、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使创建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基层组织,覆盖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作者:海南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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