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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组织职能 筑牢团结根基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6-06-30 20:58:00 点击数:

  根据全州关于创建全省民族团结先进区的重要部署,州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着力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来抓,促使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一是按照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动员会议,结合组织工作职能,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部长为组长,部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方向,分解了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为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组织基础。二是结合部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特别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的学习。三年来,先后组织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学习30多次,每名组工干部撰写心得体会2万多字。三是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讲座,指派部机关工作人员上街宣传民族团结相关知识42人次,悬挂了“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为民族地区培养合格人才”等横幅12条。

  二、发挥组织职能,强化贯彻落实,不断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基础。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主体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对主体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做到“四个优先”和“四个不”,即优先培训、优先培养、优先选拔、优先使用,使藏族干部队伍总量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成为推动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了顶层设计。近年来,交流县级少数民族干部167名,占交流县级干部总数的63%;近年来,共提拔县级少数民族干部173名、占提拔同级干部的63.4%,其中24个单位的“一把手”为少数民族干部。二是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把加快发展壮大少数民族党员队伍,在每年发展党员计划中,明确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名额,注重在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农牧民中培养发展“文化高、作风正、素质好”的党员,使少数民族党员在党员队伍中的比例不断增加。截止2015年底,全州共有党员23800名,少数民族党员15186名、占总数的63.8%。加强党员民族团结教育,特别是结合近几年开展的“三反三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近几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各类宣讲会4700余场(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00余起。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围绕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五联双结对、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等工作,进一步拉近党群、干群关系。近年来,通过双帮机制,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34500余件,落实各类帮扶资金达1300万元以上。三是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工作,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重点内容,规定开展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民族团结、科学发展能力提升培训,举办美丽乡村建设、创新思维与科学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民族团结进步4个方面的专题培训,每年培训州县业务骨干120名左右。把干部学习“双语”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手段,印发《海南州贯彻〈青海省藏区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海南州干部学说藏语口语400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双语”学习教育工作。2015年藏语“夜校”培训干部200名、藏语基层示范培训50名、基层干部藏语提高培训150名。

  三、建立健全机制,狠抓扶贫帮困,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一是坚持从州情出发,积极加强与统战、宗教等部门协调联系,在深入调研、分析研究、认真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后,结合实际,起草出台了《海南州选派州县机关干部到基层开展维稳工作暂行办法》、《海南州国家公职人员维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共创共建机制的实施方案》、《海南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考核办法(试行)》、《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创建工作有指标、党员干部有标准、维稳工作看绩效的工作格局。二是部机关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通过走访、慰问群众,为困难群众和集体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提升了服务基层工作水平,得到了共建党组织的一致好评。(作者: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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