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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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6-09-08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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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于9月份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好今年的宣传月活动,对于推进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主题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四、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1.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各县党委、政府和州属部门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学习宣传《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唱响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时代强音,要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2.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要结合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活动“八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51号)精神,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在机关要在做好宣传政策的同时,把服务各族群众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在家庭要争当“五星级文明户”,使爱党爱国、诚信守法、团结和谐、勤劳奉献、环境整洁成为每个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在社区和乡村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搭建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促进各族群众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在企业要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和联村帮户精准扶贫行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慰问贫困少数民族职工、招收少数民族职工、民族团结知识竞赛等活动,帮助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在学校要利用黑板报、文艺演出等方法,搞好宣传,进一步提高各族青年学生“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意识;在寺院要突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宗教论坛、九三学社进寺义诊等活动,积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在军警部队要利用“六联建”载体,组织基层单位与联建的寺院、学校、乡村等单位开展结对宣传活动,增进军民鱼水情,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在市场以民族政策教育、法律知识普及、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民族用品、藏传佛教用品、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各民族消费权益。
3.把握导向,增强群众参与力度。要结合全省“民族团结杯”民族宗教知识电视大赛、国际民族传统射箭精英赛、全州少数民族运动会选拔赛、第六届恰卜恰地区干部职工登山等活动,找准宣传月活动的切入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让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其中,受到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新颖性和参与性,不断扩大宣传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掀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高潮。
4.展现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各县各单位要总结回顾我州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我州各地区、各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民生改善、教育文化、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鼓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再创佳绩,为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5.发挥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模范作用。挖掘和发现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动人事迹,展现全州各族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精神风貌,树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州县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
6.总结交流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推广近年来我州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成功做法,推动各县各部门开展交流活动。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州创建办转发省创建办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测评指标通知》(南民领〔2016〕3号)的要求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进家庭、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警)营、进市场。
7.切实加强和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积极组织发动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
五、主要活动形式
1.集中组织户外宣传。州、县窗口单位由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一次上街集中宣传活动,各县根据当地实际,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通过户外广告牌、移动传媒、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集中组织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电话、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新闻报道、专题栏目、热线采访、事迹播报、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理论知识、民族工作形势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推动开展民族团结座谈会、民族群众联谊会。鼓励州县组织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活动。
4.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各地区、各行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民族特色浓、群众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民歌对唱等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述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使抽象的理论变为言之有物的实话和举之有效的实事。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活动,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县、州属各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对各族群众进行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教育,普及民族团结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政治性活动和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工作重点,使宣传月成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推动月。
2.精心组织,注重创新。各县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区分工作对象,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系列宣传活动,确保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活动载体,以新形式、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地开展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创建办、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州直机关工委、州教育工委、州非公工委、州委宣传部、州民宗委等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活动方案部署,各负其职,精心组织。
3.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成效如何,关键在于确定的重点工作能否得到全面落实。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中旬组织督查组,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州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县、各部门认真按照此《方案》做好9月份的宣传工作,州创建办联合州委办、州政府办届时进行专项督查,宣传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
4.及时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发现和整理历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提炼成功经验,借鉴兄弟省州县成功经验,增进交流学习,推动建立健全宣传长效机制,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以文字和图片形式(纸质及电子版)务于10月2日前报州创建办。联系人:尕藏才让,联系电话:8522013,邮箱:hnzcjb20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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