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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水利局 制定《党员干部职工“十带头十严禁十必须”乡风文明行动指南暨创建精神文明行为准则》

作者:海南州水利局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8-09-17 16:04:00 点击数:

  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保障,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实施青海省委“五四战略”“一优两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乡风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州委乡风文明行动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州水利局制定《党员干部职工“十带头十严禁十必须”乡风文明行动指南暨创建精神文明行为准则》,进一步帮助提升联点村乡风文明程度,助推州直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面进步。

  十带头

  (一)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省州党委和政府保持绝对一致。

  (二)带头开展乡风文明行动,引领好家风、族风、民风,建设社会新风尚,从我做起,遇事新办,从我抓起,倡导新风。

  (三)带头遵纪守法,诚信知理,维护公德,互助友善,要求群众不说,自己首先不说;要求群众不做,自己先要不做。

  (四)带头维护民族团结,树牢民族团结思想意识,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

  (五)带头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进一步革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

  (六)带头廉洁自律,节俭戒奢,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崇尚厚养薄葬新风尚。

  (七)带头爱护公物,倡导开展美丽宜居家园建设活动,积极投身农牧区公共设施建设。

  (八)带头保护生态,爱护环境,倡导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违章建筑拆除等整治活动,促进农牧区村容村貌美化亮化、绿化。

  (九)带头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弘扬孝道文化、倡导开展文明户、优良家风家训、孝顺儿媳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带头遵守《居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在农牧区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为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脱贫致富建言献策。

  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精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二)严禁利用宗族、家和部落势力侵占村集体资源资产、扶贫等支农惠农资金,损国家及集体利益等。

  (三)严禁利用自媒体接收或传播黄、赌、毒等低俗、庸俗、腐朽视频节目。

  (四)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小圈子”,干涉换届选举等村务决策事项,干扰草山地界水事等矛盾纠纷调解。

  (五)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借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为名,向群众摊派筹资筹物,增加群众经济负担。

  (六)严禁“红白喜事”盲从攀比、跟风宴请、大操大办、盲目随礼,讲排场、搞攀比、比阔气。

  (七)严禁损坏水电路信厕灯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宜居优美便捷生产生活环境。

  (八)严禁柴草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家禽家畜乱养及私搭乱建、侵占道路等,切实美化环境,创造美好生活。

  (九)严禁侮辱、诽谤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十)严禁插手干涉拆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等村级事务,参与、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不破坏团结、不影响大局。

  十必须

  (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服从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局党组安排部署,决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二)必须始终做到“四个服从”,决不能个人意愿凌驾于组织意志之上。

  (三)必须正确处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的关系,决不能我行我素、随意猜测。

  (四)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或因故不能参加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决不能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

  (五)必须坚持加强党性修养,决不能无故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活动。

  (六)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不代会、不迟到、不早退,及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七)必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决不能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遵守纪律披着“隐身衣”。

  (八)必须自觉维护组织团结统一,弘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牢记“民族团结,则国家团结;民族进步,则国家进步”理念。

  (九)必须无条件执行组织集体作出的决策,决不能开会不说、会后乱说,会前不沟通,会中乱发表。

  (十)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决不能组织上入党而思想上未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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