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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统筹管理一卡通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0-06-10 10:31:00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州为单位的资金统筹、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就医报账难的突出问题,海南州结合实际,对原《海南州新型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州级统筹管理试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实行州内新农合医药费用直报异地刷卡结算Ic“一卡通”。新修定的《实施细则》呈现出六个亮点。
  一是层层建立机构,强化组织管理。州、县分别成立了由卫生、劳动保障、发改、财政、农牧、民政、公安、审计、药品监管、扶贫等部门和参合农牧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乡(镇)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农牧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新农合工作。村委会成立新农合管理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新农合的宣传、组织、监督工作。
  二是广覆盖参合对象,扩大受益面。凡户口在辖区内的常住农牧民经乡镇政府核实后,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并鼓励寺院僧侣积极参加新农合,参合方式以所在寺院为单位统一参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参合对象在享有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享受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合作医疗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权利的同时,应履行自觉遵守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参合金、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等义务。
  三是灵活基金筹集方式,提高标准。基金以州为单位进行筹集,实行农牧民个人缴费、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从2010年起,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每人60元、省级56.3元的基础上,州、县提高到18元,农牧民个人增加到每年每人30元。从而使筹资总额由原先的每年每人104.3元提高到了164.3元。
  四是建立信息网络,便利参合对象。建立了以海南州新农合信息网络为中心,覆盖州(县)医疗机构(含门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条件的村卫生室为联点的全州农牧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平台,实行基金筹集、运行管理、费用补偿、定点结算、风险防范一体化管理,实现参合农牧民医药费用网络直报IC“一卡通”。
  五是简化报付程序,方便群众就医。参合农牧民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药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如在州内看病就医的参合农牧民持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州内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审核病人身份并由医疗机构复印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入院手续,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随时进行垫付,病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垫付的医药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核算。参合农牧民经过批准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持出院证、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参合地的乡镇经办机构申请费用补偿。费用补偿按照省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执行。
  六是强化基金管理监督,确保安全使用。由各县筹集农牧民个人参合金和县级补助资金后,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上缴州财政专户集中统筹管理。州级财政部门在代理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管理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州、县合管办设立资金支出专户,设置账目,做好分项收支管理。县、乡合管办设立专户,建立相关账目。强化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州、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民政、农牧、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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