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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青海慈善事业贡献奖”开始评选

作者:马清 来源:西海都市报 时间:2008-05-12 10:31:09 点击数:
为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联合开展首届“青海慈善事业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以大力褒扬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助、济困、助学、助医等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
    首届“青海慈善事业贡献奖”设立4个慈善类别,即“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爱心企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评选按推荐报名、提出候选名单、由评选委员会研究提出40名候选人名单、社会公布、组织评定、奖励表彰的程序进行。
    推荐对象:
    一、推荐作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候选对象的个人,从2005年至2007年间,一般累计捐赠额在50万元以上(含资金和物资折价)。
    二、推荐作为“最具爱心企业”候选对象的单位,从2005年至2007年间,一般累计捐赠额在100万元以上(含资金和物资折价)。
    三、推荐作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的候选对象,从2005年至2007年间实施效果显著,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意识,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作用。
    四、推荐作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候选对象的个人和单位,从2005年至2007年间,应当在志愿服务、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慈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可以作为推荐对象。各州、地、市慈善会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同时,将“青海慈善事业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精神转发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慈善组织,并公告社会,鼓励社会各界推荐和自荐。
    推荐单位要填写“青海慈善事业贡献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事迹材料电子版)、音像资料,于7月15日前报青海省慈善工会办公室(“青海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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