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民政府支持九世班禅在内地活动的历史内涵
【摘要】 1923年11月,九世班禅大师与十三世达赖喇嘛的矛盾激化,被迫出走内地。班禅大师在内地阐发消弭战事拥护五族共和主张、参加国民会议陈述内向之意,参与各地法会,前往蒙古等边地宣化安抚民众。国民政府支持班禅大师发表政治主张,给予各种扶持,在同噶厦的回旋和交涉中寻求班禅大师返藏的可能。国民政府支持班禅大师在内地的活动过程是在遵循历史旧例的基础上,寻求如何在施政中平衡多元化因素,在权力主体行使过程中如何有效切入历史要素,在特殊历史环境下寻求维护班禅大师政治和宗教地位基础上的政治方略规则的运用过程。
【关键词】 国民政府;九世班禅;西藏地方
1923年11月15日,达赖喇嘛于分别于1917年、1923年颁布《火蛇年法令》、《水猪年法令》要求增加对扎什伦布寺的税收以支持和供给军队,班禅大师以扎寺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为由拒绝新税收,双方矛盾激化。班禅大师于1923年11月15日离开扎什伦布寺,“1924年3月20日到达甘肃安西”, 并于次年的2月2日在北京政府特派代表的陪同下抵达北京。中央政府首先批准设立班禅大师驻京办公处,班禅大师在内地的行政地位得以确立;随后邀班禅大师代表团参加国民会议,并允其在会议上发表讲话,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公开地表明对班禅大师政治倾向的支持和肯定;又沿用历史的某些做法,授予名号和玉印,以保持班禅大师作为宗教领袖的神圣和尊严,稳固其在西藏民众中的地位并获得西藏上层的支持;更进一步地把班禅大师作为解决中央和西藏问题上的重心,通过班禅大师进而影响和牵制达赖喇嘛与噶厦政府。中国处于日本侵略的危亡局势之中,整齐民心共同抵抗是当时最重要的抗战因素,班禅大师作为宣化使到西蒙地区宣扬中央的政策,弘扬佛教,团结人民,利用宗教为纽带,渗透党义,阐析时局,为维护边疆的安定团结更好地组织人民参加抗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班禅大师返藏问题上,国民政府采取谈判和回旋的方式,在尽量避免冲突的情况下,希图在争取最大可能的政治渗透中达返藏之意。国民政府对班禅大师的争取和支持也引起了西藏地方的不满,两大活佛系统之间更加相互诋毁攻讦,同时中央政府对班禅大师的款待有加并赋予其诸多参政议政的权力也加剧了西藏地方对中央政府的不信任,在解决康藏边界问题上出现的周折就映照出西藏对中央政府的疏离。其中可以看出在政治博弈中所依据的原则和如何寻求政治利益的优化选择的过程。
一、国民政府理性判断和回应——优遇册授班禅大师
九世班禅与十三世达赖喇嘛矛盾激化出走内地,在对内地施政模糊认识的基础上存在着较大的政治期待,对于自身可能存有的政治空间是基于沿循历史旧例的概念性政治推理。因此在政治上出于对中央政府寄托的考虑,选择暂时回避复杂的西藏政局,回到内地期望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维持其在西藏的政教地位。1924年5月班禅大师抵达兰州致电大总统的电文、1925年2月致善后会议消弭战祸实行五族共和意见书中均表达了希图中央政府在五族共和基础上实现安邦靖边的局面。
1924年“6月10日,班禅大师抵兰州,受到甘肃督军陆洪涛、专程从北京赶来的‘迎护专员’李迺芬等高级官员和数千群众、军人的迎接。李迺芬还宣布了民国大总统曹锟签署的赐给班禅大师的‘致忠阐化’封号。” 班禅大师途径太原也受到热情远迎,1925年2月2日,“班禅大师在专从北京赶来迎接的……段宏业、蒙藏院代表贡桑诺布、蒙古王公扬桑巧和章嘉呼图克图等人的陪同下,乘专列到达北京。……在中南海瀛台驻锡。” 同时给予班禅大师宣诚济世封号,用示优异,作为对班禅大师来内地精忠翊国的肯定和回应。1931年5月,在国民会议上,班禅大师公开发表对于训政建设的认识和三民五权的拥戴。1931年6月,班禅大师致函行政院解决藏事内[FS:PAGE]政外交的意见书中首先表达对于国民政府政策的信赖,肯定在双方派代表进行交涉中国民政府的威服和策略,追溯了民国初年川军进藏造成的历史阴影,探究了英国在西藏地方所订立条约的历史隐患和在中国西藏事务中的干预。从历史的角度和多方力量的制约因素下,作出了自己在内政和外交意见上的理性分析,不仅明确表达了对于国民政府的倾诚,更为重要的是给以国民政府在施政问题上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便于从侧面了解历史印迹在现实中的表象。1931年6月24日,国民政府下令:“班禅额尔德尼志行精诚,翊赞和平统一,此次远道来京,眷念勋劳,良深嘉慰,著加给‘护国宣化广慧大师’名号,以示优异。” 国民政府决定在7月1日上午十时在政府礼堂举行册授典礼大会。程序规定:“本府文官荐任以上,军官校官以上;各机关文官简任以上,军官上校以上”。
国民政府礼遇班禅大师是在分析西藏地方政情的基础上,整合西藏内部不同派别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发展走向的认识,并从历史的旧例和西藏的宗教因素来思考,以获得到西藏上层领袖对于国民政府政策的首肯,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接触和交往。显然,在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着一定隔阂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找到联系与沟通的线索对于政府的边疆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1933年4月10日刘熙在《华北日报》发表《西藏问题之分析》中认为,“尽凡喇嘛以宗教关系,无不主张达班合作,并不愿西藏与中国脱离关系,而与外教之英人为友,” 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也证实了这一问题认识的客观性。同时,国民政府政策在时局分析的过程中也关注了作为宗教领袖的班禅大师在意识上的归属感,以及其社会责任意识对于政府的认知过程,考虑到了如何给以其政治心理的补偿成为政策尝试性的切入口。
二、构建班禅大师活动的政治平台——设立班禅驻京机构
班禅大师作为具有身份制权力主体的政教领袖,这种权力机构模式如何同内地的政府组织形式进行接轨,如何能够在不同政治模式中找到班禅大师可以行使权力的可支配团体,如何在宗教和行政事务的管理中形成具有一定双边政治效力的合理性组织,同时,国民政府如何筹立在更为宽泛意义上进行改善西藏和中央政府关系的媒介,是国民政府在历史结合点上需要考虑的重要环节,也是不可逾越的历史轴线。班禅大师驻京办事处的设立是在双方政治要求的烘托下产生的临时性的权力机构。
1929年1月18日,西藏班禅驻京办公处处长罗桑坚赞呈报西藏驻京办公处的组织设立“兹特赁定本京奇望街十三号为西藏班禅驻京办公处,于本月二十日成立。” 并向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阎锡山呈交《成立宣言》,宣言宗旨概括为“(一)西藏始终与中国合作,贯彻五族共和,共同抵抗强邻之侵略;(二)希望中国以民族平等之观念,扶助及领导西藏人民,使之能自决、自治;(三)继续保护、维持西藏之宗教,再进而求光大佛学之真精神,以谋世界和平。” 《成立宣言》客观地陈述了西藏的历史问题及现状,并对办公处成立的迫切性和宗旨予以阐明,其原则和中央在西藏问题上的立场基本保持一致。班禅驻京办公处的成立有利于班禅在内地的活动,密切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联系。1929年2月28日,国民政府批准西藏驻京办公处成立,备案致蒙藏委员会,罗桑坚赞为首任处长。1932年10月31日,西藏班禅驻京办事处组织大纲呈奉行政院备案,“第一条 本处为西藏班禅大师驻京办事机关,定名为西藏班禅驻京办事处。第二条 本处直属于班禅大师,受蒙藏委员会之监督指导。” 该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受中央机构的监督,但不是隶属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处是班禅大师在内地活动期间非常设性的机构,但作为临时性机构的人选和各科的职责都用条文的方式详细加以明确。其主要的政务是“关于政治兴革建设之建议事项” ,教务以宣传[FS:PAGE]和交流为主,并职掌“关于改善宗教及一切指导事项”。
班禅驻京办事处是班禅大师在内地进行各项活动的中枢机构,它独立行使权力处理宗教政治事务,在组织体系上,依照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则成立,又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厘定具体的组织大纲;从客观历史地位上看,是中央对班禅大师在内地活动的政治支持和保护,是对宗教事务的重视和西藏问题的关注;从整体意义上透视班禅驻京办事处是在现代机构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的政教合一的复合机构。办事处的成立,是班禅大师在内地活动的组织框架,能够便于同国民政府的联系,也使其寻找到一个对话和参政的平台。这就使其政治行为不囿于班禅大师个人意志的陈述,而且以组织的名义体现群体意识。
三、藉班禅精神之力——宣化抚慰东北边陲
1931年6月,蒙藏委员会为特派班禅为西陲宣化使事致行政院的呈文中称:“班禅通达教理,行持精严,康、藏各处喇嘛僧众信仰至深。兹为对于各地喇嘛寺庙宣传中央政令及抚慰信仰佛教民众起见,拟请特派班禅额尔德尼为西陲宣化使。” 1931年7月1日,国民政府明令册封班禅护国宣化广慧大师名号,“广纳赤宙,知微亦复知彰,溥化黔毗,有德斯能有众。班禅额尔德尼抚辑藏服,翊戴中央,敷教元黎,效忠党国,实阐党国之妙谛,懋膺无上之殊荣,允宜授予护国宣化广慧大师称号。朗烛意珠,奉扬休命。德音普遍,布三民五权之宏规;法铎昭垂,章六度万行之妙用。” 并于1931年11月颁发“护国宣化广慧大师班禅之印”玉质印信一颗,玉册一本,月俸银一万元,供应费月折银三万元。1932年3月,班禅大师的请颁西陲宣化文件发至行政院。1932年4月,国民政府予以批复:“特派班禅额尔德尼为西陲宣化使,” 1932年12月,班禅大师在就职典礼上宣誓,再次申明服从国民党的决议和法令,竭力宣扬宗教,以安民心。1933年5月,正式成立西陲宣化使行署,“直隶于行政院,掌理西陲宣化事宜。”
1931年10月13日,蒙藏委员会、国民政府考试院院长戴传贤为请班禅大师对满蒙同胞切实教导,分别致电,希望教导满蒙民众“拥护中央,造成真正统一,……现在国事危急,满蒙接近强敌,务盼切实劝导,使边地人民均知拥护中央,以图自救,万勿受人利用”。 1932年7月17日,班禅抵达绥远乌兰察布盟苏尼旗德王府百灵庙,“僧俗等众,均来皈依。礼仪之隆,叹为稀有。乃于蒙旗各地,传时轮金刚大为志求灌顶五次。” 1932年12月24日,在就职宣化使典礼上宣誓,“嗣后当竭尽忠诚,宣扬德意,冀以宗教之力,上辅中枢,振导人心,挽回未劫,边陲康乐,僧俗咸欢。” 1933年1月21日,班禅大师在蒙藏委员会纪念周上发表演讲,陈述大师在蒙古宣化的经过。
1933年2月7日,班禅大师离开南京,2月9日,抵达北平。1933年10月25日,班禅在百灵庙召见王公“此次诸位所集讨之自治,以范围无论如何不能超出地方自治以外。此种自治,须受中央之扶持与若干制度之限制也,然后蒙人方能享到自治真正之益。” 1934年2月班禅大师选任为国民政府委员,4月15日在杭州“灵隐寺举行了第七次时轮金刚法会,参加法会者七万余人。” 1934年8月10日,班禅大师离开南京抵达包头,“行经乌、伊两盟,开示蒙众,招资宣化,” 途经伊盟杭锦旗于11月7日,抵达鄂托克旗新生庙从事宣化,后取道宁夏,赴阿拉善旗宣化。1935年2月5日,在阿拉善旗成立宣化使公署,蒙藏委员会曾多次向班禅大师致电慰问宣化情况。
在边疆局势发生危机之时,班禅大师在抚慰满蒙边民,阐发抗日救国,团结御侮的国民政府政治主张,以其宗教威望稳定安抚边疆民众,防止受日寇奴化影响而丧失民族意识。同时,班禅大师还在阐述政府主张的过程中表达了对于抗日的信心和必胜的信念。国民政府认识到班禅大师宣化的民众归属效应超越其行动本身[FS:PAGE]的内涵,认识到宗教的社会作用在满蒙民众中的唯一性,部分地弥合了在军事失利后日军统治下的民众心理上的空白,是在抗日救亡运动中对地方势力和民众力量的争取。
三、顺应历史的选择——多方斡旋力推班禅大师返藏
1933年12月20日,西藏驻京代表转报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致电蒙藏委员会“达赖佛座于藏历亥月三十日(即国历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七时圆寂,藏中事务由司伦及噶伦负责处理,……并呈报中央。” 西藏各僧俗首领纷纷致电请求班禅大师回藏。西藏民众代表程文元、李春光等倾向中央各当局呈报西藏之现状、详述藏中情形,表达对于国民政府政策的拥护和支持,“西藏仍为中国统治、颁赐封典、政府自有权衡,况班禅佛爷为吾全藏教主,中国赐以封号,实为尊重吾藏宗教。” 班禅大师回藏是国民政府在西藏特殊历史时期改善双方关系、实现对西藏有效治理的机遇。同时,国民政府也看到了班禅在内地期间各种活动所产生的效应,认识到班禅在处理西藏问题上的发言权以及班禅在内地影响的不断扩大,有利于对西藏地方上层少数人施加压力,以更加从容的方式来解决西藏问题。因此,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国民政府为了防止西藏局势的恶化和英国趁机控制西藏,加快了护送班禅返藏的步伐。“班禅回藏后,以安定前藏当局之心为首务。”
噶厦政府对班禅大师欲在护卫队的保护下由陆路回藏之事,迅速做出反映,曾希望班禅由海道入藏。当时,班禅大师已经到达青海,在返藏路线问题上,藏方未做进一步的坚持,并且由海路返回也不符合历史旧例,答应由青海返回西藏。但在护卫队问题的交涉上陷入停顿,并将藏军集结到昌都一带,造成川藏边界的局势发生了某种意义上的质变。1936年2月1日,西藏民众会议及噶厦均要求国民政府收回成命由西藏自行迎接班禅回藏,并分别向行政院、蒙藏委员会致电陈述护卫队入藏的种种不当。2月4日,英国大使又提出阻止护卫队进藏。由于多方力量的牵制和抗日战争的爆发,班禅大师暂缓返藏,驻锡青海玉树。1937年12月1日,九世班禅大师在青海玉树行辕甲拉普章内圆寂,返藏计划最终流产。
班禅大师返藏是国民政府在内地活动政策的继续和延伸,是在历史选择中和形势节拍相吻合的有计划的返藏。其返藏过程中的曲折过程,是在枝节处难以逆转的既定的可能性因素,在返藏途中所进行的争取也是阐明国民政府立场的过程,政府所进行的任何一次行动在短时间内都难以预知,但是在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关系发展史上却记录了这一历史的客观存在。
四、在历史的跌宕中反思——阶段性政策的点线模式
从班禅大师在内地十三年活动的历史曲线中,可以看到突显历史关界点的政策勾勒模式:班禅大师来内地的缘起、国民政府对班禅大师的政治优抚、拓展政治活动的空间、实现在返藏以后由班禅大师进行西藏的建设计划,表达了回藏以后进一步加强彼此的联络以精诚救国的政治思路,“首先进行与内地的交通联贯,……并派中央派员考察,沟通文化,如是感情当益加深厚矣。” 这是政策制定和实践的主线;班禅驻京办事处、国民政府会议上的陈词、召见内蒙古王公、返藏留驻青海……则是施政过程中的历史着重号。
班禅大师回应国民政府的态度以及在内地宣化抗日救亡及其推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均与国民政府五族共和的方针相契合。班禅大师的政治表达是国民政府支持他在内地活动的政治前提,在满蒙边疆地区班禅大师的影响是班禅大师进行活动的最直接的政治效用的体现。在历史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和多方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对班禅大师支持的政治内涵表明了其力求在中央与西藏地方之间沟通的基础上,在行使主权基础上,消除外部势力的干预和谋求康藏纠纷的解决。国民政府在支持班禅大师的过程中不放弃与西藏地方政府的交流和接[FS:PAGE]触,在政治上不惟利用班禅大师作为政治进程的依赖力量,而是通过对班禅大师的支持来释解国民政府的政策,在此基础上,采取谈判和派员在驻藏机构的运作下,实现双方关系的发展。
在班禅回藏前后,西藏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并对班禅大师的行为予以了抨击。这使我们看到,在政治活动中,任何的对立因素的产生都是基于权力最大化争取中的彼此冲突,从西藏地方政府对于班禅大师在内地活动的关注及其要求撤销机构和封号来看,这种政治上的要求是对于国民政府在西藏问题政治动向与西藏利益关系的衡量;这种政治上的诉求是对于国民政府在西藏政策影响的强调。从他者的角度分析,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其在国民政府内部承认指数的密切关注。1932年6月国民政府封授九世班禅“护国宣化广慧大师”名号。1932年国民政府特派九世班禅为西陲宣化使。1934年1月选九世班禅为国民政府委员。1932年5月,西藏驻京办事处致行政院“陈述班禅大师种种谬举” ,强烈要求取消授予班禅的名号、印册,指出班禅购储军火,煽动康藏纠纷,危及甘青藏的治安;应迅速取消班禅俸银及招待费,以防止其更大规模地购置军火,挑起事端;裁撤班禅各地办公处,以免对藏局产生隐患;改组蒙藏委员会,免去班禅朋谋;并称班禅欲在内地借中央力量谋取西藏政教大权等等。“对班禅大师不间断的支持,不仅对噶厦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且在藏族民众中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对西藏问题的最终解决有所助益”。蒙藏委员会对西藏总代表讦告班禅一案进行核查,“以冀挽回颓局”,并电告达赖及三大寺:“政府对达赖、班禅无厚薄之成见,待遇亦循旧制。宣化名义,只关宗教。” 1933年1月13日行政院秘书处为请斡旋达赖和班禅关系,恢复旧日情感致函陆兴祺。
以上种种,让我们从历史的转折点上可以看到历史主线发展方向的变化。国民政府支持班禅大师在内地的活动,是国民政府在西藏问题上积极寻求突破的历史片段,最终西藏地方政府与国民政府的关系在这一历史的链条上逐步缓和。同时,我们看到,政策的施行过程中偶然的历史转折体现了政策中弹性机制的不足,以及在政府受到外部压力制约下的地方问题衍生出的复杂因素难以援引既定政策给予解决,从而只能在不断实践中逐步完善超越历史的桎梏适应政治态势的发展。
作者简介:
马守平(1979-),女,藏族,青海互助人,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2005级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国藏学。
喜饶尼玛(1955-),男,藏族,四川炉霍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国藏学。
地址: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 电话:68931424 68932901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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