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信息中心 时间:2009-03-18 11:36:44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受益人群的不断扩大,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问题日益突出。在今年的政协会上,宗教界委员纷纷提出提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有关政策,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据了解,对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目前,已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工作的有上海、天津、贵州、广西、重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或是颁布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是专门下发相关文件,并开始试点工作。另外,还有部分地方政府采取发放生活补贴等形式,提高当地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水平。但总体来看,全国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率不高。
    “藏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没有参保,从去年开始,才有一部分老僧人进入了低保。据我所知,内地宗教活动场所参保的宗教教职人员也不到5%。”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德哇仓告诉记者。
    除了参保人数少外,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形式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是全保、有的是保一部分,有的宗教教职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有的加入了“新农合”医疗保险,还有一少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在出家前就已经参保。
    “宗教事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该组织宗教界和宗教团体,开展有序参保,让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基本生活有保障,使其安心工作。”德哇仓说。
    与一般社会公民的社会保障相比较,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保到底存在哪些问题?记者带着这个疑问,采访了相关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会主席傅先伟告诉记者,首先是缺乏资金保障。多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经济状况较差,宗教教职人员收入微薄,无力承担社会保障费用。同时,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晚,需补缴保险的费用数目较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个人无力承担。另外,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目前还无力顾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其二则是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体系没有统一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在政策上还面临一些问题,如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问题、户籍问题和部分教职人员年龄偏高问题等。
    “宗教教职人员流动性较大,户籍问题是他们能否参加修行所在地保险的一个主要问题。多数宗教教职人员没有将户籍迁往修行地,有的虽将户籍迁出,但由于户籍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这部分人的参保问题难以解决。”傅先伟说。同时,参保政策中对年龄有明确规定,要求是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从年龄结构上看,宗教教职人员的高龄人数较多,这一部分人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不能参保,成为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大负担。特别是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农村寺观教堂的教职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宗教教职人员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他们既不能享受城镇低保,也不能享受农村低保,致使部分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保障成了问题,这在民族地区自养情况较差的宗教活动场所显得尤为突出。傅先伟表示了自己的忧虑。[FS:PAGE]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认识不到位。有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对教职人员参保,缺乏正确的认识,积极性不高。如一些佛教僧尼认为传统上教职人员都是由寺院宫观来负责养老的,不需要参加社保等。加之佛教僧人流动性大,寺庙担心帮其入保后会助长其游方,不利于留住人才。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缺乏正确认识,没有将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建议可以建立分类分层保障体系。”德哇仓说,由于各宗教都有其特殊性,在自养方面情况也不大一样。佛、道教宗教教职人员流动性较大,而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相对稳定。宗教事务局和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根据各宗教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帮助宗教教职人员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傅先伟则认为,可以多渠道帮助宗教教职人员解决参保资金困难问题。例如出台宗教活动场所内的自养经营项目减免税费的政策规定,以增加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经费,缓解宗教教职人员参保资金困难的问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