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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观察:2007年宗教学十大观点

作者: 来源:中国民族报 时间:2007-12-28 11:40:08 点击数:
2007年《宗教周刊》理论版追踪学术前沿,推介前沿学说,关注热点讨论,岁末,本版盘点一年来所发文章,推出本年度十大观点——
    ■中国的社会主义者应当是温和的无神论者 
    作为无神论的社会主义者是社会的主导力量,他们必须是温和的无神论者,才能够用贵和的哲学作指导,协调好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努力去推动和谐文化的建设。
    牟钟鉴在605期《中国的社会主义者应当是温和的无神论者》一文中认为:
    社会主义者必须是温和的无神论者,温和的无神论者一方面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另一方又能对其他健康信仰(包括宗教信仰)心存敬意,表示应有的尊重。并不认为宇宙的真理都在自己手里,有着现代社会文化多元化、信仰宽容和保护信仰人权的观念.
    温和的无神论者既不是信仰主义者,又超出了反宗教的立场,能够对宗教作同情的理解、客观的评价,把宗教文化视为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宗教的根源与本质、结构与功能作全面深入的分析,对于宗教在历史与现实中的正负两面性有实事求是的说明,不断探寻宗教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不颂扬也不攻击,使宗教研究成为一门学问。
    温和的无神论者不把无神与有神的矛盾提到首位,不制造两者之间的对立。相反,要推动两者之间的平等对话、互相理解,从而进一步去推动所有文明之间的对话。
    温和的无神论者心灵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和器量狭小的。他知道社会主义文化要不断吸收人类文明各种成果,包括宗教文化的积极成果。他懂得在宗教有神论形态之下积藏着丰富的社会人生智慧和真善美的内涵,应当有选择地加以吸收,用以净化心灵、提升人生、改良社会。他还清醒地意识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终成功不能建立在宗教有神论普遍被无神论所取代的预设上,因此这项事业不能单靠无神论者来推动,还要团结广大宗教信众共同奋斗;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和群众,同样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拥护者和可靠社会基础。
    ■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可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大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重点在经济领域。这是一个重大命题,丰富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就需要政府宗教工作重心的转移、宗教界观念的转变。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不意味着宗教对社会文化直接的、巨大的作用被削弱、被忽视、被淡化。
    方立天在687期《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可发挥积极作用》一文中认为: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两个提法是一致的。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一个新的重大命题,为政府的宗教工作提出了一个战略任务,指明了相当长时间宗教工作应该如何做的重点;也为宗教界提出了时代的历史使命,就是要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具有重要的历史性的意义。这是一个理论的创新,对宗教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宗教的积极作用作了肯定。提出发展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不意味着宗教对社会文化直接的、巨大的作用被削弱、被忽视、被淡化。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发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建设是辩证的互动关系,我们要善于把两个建设结合起来,推动两者的良性互动,我们要善于发挥宗教在两个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将慈善事业的空间让给宗教团体、民间团体是政府成熟与理性的标志
    将慈善事业的空间让给宗教团体、民间团体,绝不意味着政府的失职和无能,而恰恰是政府成熟与理性的标志。
    魏德东在605期《慈善的未来》一文中认为:
    在慈善事业上,最有激情,最有效率,最有威望,最有成就的是民间团体,特别是宗教团体。世事无常,政府依据计划经济思维而作出的慈善规划,永远不可能满足五花八门的大众需求。不仅经济能力依然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如此,就是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美国家庭的年均慈善捐款为1100美元,全部流向民间团体,构筑起社会慈善事业的基石。小政府,大社会,将慈善事业的空间让给宗教团体、民间团体,绝不意味着政府的失职和无能,而恰恰是政府成熟与理性的标志。
    ■民间信仰的复兴,反映了民间把“过去”的文化改造为能够表述当前社会问题的交流模式的过程
    传统复兴现象的出现与不同区域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表现出来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有关,民间信仰的复兴,反映了民间把“过去”的文化改造为能够表述当前社会问题的交流模式的过程。
    马莉在615期《中国民间信仰的文化价值》一文中认为:
    民间信仰的存在有几千年的历史,它代表一个丰富的文化史。为什么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许多所谓“旧”的礼俗会得以再生?如果我们可以把民间信仰的复兴界定为传统的再发明或主观历史的出现的话,那么这种传统复兴现象的出现应与不同区域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表现出来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有关。换言之,民间信仰的复兴,反映了民间把“过去”的文化改造为能够表述当前社会问题的交流模式的过程。
    中国民间信仰是复杂社会的宗教,但它不具有制度化的宗教的某些特点、与社会中的文本传统、官方文化和社会精英有相当微妙的关系,因此,构成世界上少见的宗教类型。在中国力图进入全球化的现代化过程的时候,人们不免会思考民间信仰作为一种传统势力是否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这个问题。因此,考察民间信仰和现代化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这种研究包括民间信仰是否包含现代化或反现代化的精神和伦理,以及现代化过程中民间信仰的实际遭遇和现状的反思。对于学界而言,我们相信,中国民间信仰素材所能提供的理论阐述,将具有前所未有的独特体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宗教离不开法律。当宗教信仰走出个人内心体验的范围,进入外在的、有形的表现形式和行为活动时,就必须借助于法律,与某种形式的法律结合;同时法律的原则、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内容,一句话,法律的一切,必须要合理。这个“理”,就是人们心中对终极的、超验的目的、意志的信仰,是对终极的正义性的信仰。
    刘澎在658期《为什么“法律必须被信仰”》一文中认为:
    宗教本来是掌管人们灵魂的指导原则,但它并不是完全抽象的。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从来没有把人的精神与肉体、信仰与行为分开。宗教经典中有关律法、法律的叙述比比皆是。没有法律的宗教,不具社会有效性。说得明白一点,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没有法律,宗教将不成其为宗教。
    法律的原则、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内容,一句话,法律的一切,必须要合理。这个“理”,就是人们心中对终极的、超验的目的、意志的信仰,是对终极的正义性的信仰。简单地说,就是人们相信和认可的上帝的旨意(天意)。没有这个神圣性,法律不过是僵死的、机械的教条,是一种对人心没有约束力的、外在的东西。立法和执法的人可以通过暴力,强行制定法律,强行实施法律。但这样的法律不在人心中,只是统治者一种纯功利的考虑,它的效力当然可想而知。对于统治者来说,法律意味着秩序,没有法律,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统治。因此,无论实际情况如何,统治者一定会竭尽全力使自己的法律表现为与人们心中的信仰相一致,要让民众相信这是民众自己的法律,具有终极的价值观,具有不容违抗的神圣性、合理性。
    ■加强立法,是破解网络宗教事务监督难题的基础和关键
    加强立法,改变现有宗教法规与网络宗教事务不相适应的状况,是破解网络宗教事务监督难题的基础和关键。同时应加强对网络宗教行为和内容的监督,依法管理网络宗教事务,探索多种管理途径,形成社会的控制合力。
    左旭生、王斯琴在677期《网络宗教行为及管理对策浅析》一文中认为: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架构中,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宗教行为的法律、法规。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禁止网络传播九方面的内容中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等内容。但是,缺乏其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及条款,网络宗教事务与我们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很多概念和规定难以对号入座,网络宗教行为已经突破了现行法的范畴,形成了一个极难管理的真空地带。
    新形势下加强立法,改变现有宗教法规与网络宗教事务不相适应的状况,是破解网络宗教事务监管难题的基础和关键。在网络宗教行为的监管措施上,须明确宗教事务部门在网络事务管理上的权限和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必要或紧急的时候,可以对网络的不良宗教信息内容进行管制和封锁。
    ■加强宗教信仰建设其核心是宗教与和谐社会相适应
    加强宗教信仰建设,其核心是“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在当今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是“宗教与和谐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政府在对宗教发展历史正确总结基础上提出的对宗教发展问题的总策略。
    郭延成在603期《和谐社会中的宗教及其走势》一文中认为:
    加强宗教信仰建设,其核心是“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在当今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是“宗教与和谐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政府在对宗教发展历史正确总结基础上提出的对宗教发展问题的总的策略。而对这一总的策略的理解和把握,还有许多理论及实践问题需要解决。“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强调了宗教的“处境性”,但并不是削弱或抛弃宗教的优良传统,也不是对现实社会暂存的违背历史发展的错误风潮的俯首迁就,更不是对宗教传统中不适应现今社会的所有传统习俗的一概坚持。
    在“坚持宗教传统”与“宗教同社会相适应”之间存在着张力。这种张力的存在,使得宗教要在保持优良传统而不至削弱或丧失信仰同适应社会、避免脱离社会而趋衰落之间保持良好的动态平衡。我国不存在绝对保持传统而不受现代社会影响的宗教及派别,存在的只不过是对传统与适应的不同程度的取向而已。
    ■在宗教方面我们能做到的是既要善于建构市场,同时还要敢于舍弃市场
    20多年以来,中国人已经有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否也会“做”出一个中国特色的文化市场或宗教市场,让中国人可以尽情地消费文化、消费宗教?尚未可知也。我们能做到的是既要善于建构市场,同时还要敢于舍弃市场。
    李向平在605期《“做文化”与“做宗教”》一文中认为:
    既不能迷信市场,亦不要误解市场。而那种表达数量、规模、空间大小、信徒多少的市场,不是做文化和做宗教的核心。中国宗教的存在形式,并非神圣与世俗的两分二元结构,而是神圣与世俗关系的彼此镶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市场结构般的宗教空间如何建构,进而把神圣与世俗的你我关系予以有效的分离和梳理。在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之中,人们如何实现宗教、信仰的自主表达,以及神圣资源的自由配置。
    ■更加广泛的宗教观教育应该在社会教育中提上日程
    在多样文化需求的社会背景下,要求以科学研究的成果指导宗教关系的和谐,指导宗教与其他社会形式的和谐,引导宗教群体和社会的其他群体学会科学地处理宗教群体与宗教群体之间、宗教群体与非宗教信仰群体关系的各种关系。为此,更加广泛的宗教观教育应该在社会教育中提上日程。
    何其敏在695期《宗教观应该提上社会教育日程》一文中认为:
    经过宗教学理论工作者20余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理论体系,它包含了从宗教的本质到宗教结构的现象学分析,包含了从宗教的起源到宗教的未来的历史学阐释,也包含了对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形态横向关联的思考。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在教育实践的层面,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还不普及,如果宗教确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功能的话,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就将成为必需。
    ■中国基督教的本色化就是要去掉太多的被西方人本色化了的东西(西化的东西)
    从海外派出差会在中国传教,到中国建立自己独立的教会,这本身就是传教成功的一个标志。从差会到教会,建立中国自己独立的本色化教会,本就是许多差会、西方传教士的固有传教战略。从传教的角度来看,成熟的和本色化的教会应该是传教运动的必然结果。
    张雪松在697期《本色化运动》一文中认为:
    “本色化”无疑是一个最好的攘外安内的口号。教会合一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宗派主义,而各个宗派的差异从何而来?来自西方不同的教会传统,当时教会领袖诚静怡有句广泛流行的名言“我们中国基督徒对你们的宗派主义毫无兴趣”。消除西方色彩和消除宗派差异,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本色化运动,都以中华文化为背景,实际上为各个宗派平等协商对话创造了一个平台。由此也可以看出为什么从上个世纪20年代开始,本色化运动几乎成为中国各大教派的口号。实际上,中国的本色化就是要去掉太多的被西方人本色化了的东西(西化的东西)。本色化,对于基督徒来说,确实是一个值得好好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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