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在京召开

作者:王飞 来源: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时间:2008-11-13 11:11:26 点击数:
2008年11月10日上午,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主任珠康·土登克珠主持会议。中央统战部有关部门领导,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处室负责人,第四届高级学衔资格审查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的主任、主席列席会议。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副院长杨坚赞宣布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关于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院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为第二届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嘉木样说,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藏传佛教学衔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成立的评审机构。几年来评审委员会做了许多有意义的工作,圆满完成了三届高级学衔33名各教派僧侣的高级学衔考试及评审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各有关方面的赞誉。
    嘉木样指出,第二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已经正式成立。请允许我代表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向第二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不再担任评审委员会职务的诸山长老、各位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会议听取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副主任那仓·向巴昂翁关于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委员们对第一届委员会坚持高级学衔评审工作的正确方向,遵守高级学衔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推进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对卸任的委员表示敬意和感谢。
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审办法》、《第四届高级学衔授予评审委员会工作方案》、《第四届高级学衔授予考评委员会工作方案》、《第四届高级学衔授予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方案》和《第四届高级学衔授予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方案》。
    会议还要求全体委员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履行好职责。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文件的规定,会议要求第二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坚持高级学衔评审办法,坚持高级学衔评审工作原则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号召全体委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积极探索高级学衔评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