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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疑问120题(六)

作者:多识•洛桑图丹琼排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08-06-13 11:10:13 点击数:
91、佛教利乐众生,除了行善教化而外,有没有别的办法?
    佛教的精神宗旨是兴利除弊,以大悲大智大勇从轮回的苦海中拯救一切有情众生。佛教认为众生所以在苦海中漂流受苦受难的总根源是愚昧无知的俱生无明,消除无明愚暗的唯一办法是进行教化,点燃众生自己心中的智慧明灯。由于众生心态各异,根器不同,为了适应一切众生的心态、根器,在开发真智,消除无明的大前提下,佛祖设置了种种方便之教。所谓方便,就是不拘一格,以症下药,大乘、小乘、显宗、密宗、禅宗、净土、实教、权教、渐门、顿门、在家、出家、修德、修慧、世法与出世之法,以佛教的形式和非佛教形式,离欲修行之法和不离欲修行之法,以文教化之法和以武制恶之法,修世间快乐之法和修出世成佛之法,等等。一切利众和度众之法,不拘一格,都是佛教的方便之法。佛教的这种适应一切众生心态、根器的大方便,包含着佛陀的无滞无碍,深明圆通的大智慧。拘泥于一经一说之人,怎知佛门是无限大方便。外行所谓“佛经中的很多观点自相矛盾”,就是不懂佛门的大方便所造成的误解,佛教度化的对象如果只限于一种心态,那么,对机之法也只需要一种,其余诸法与此一法也许有相互矛盾之处,但无量众生有无量心态,每个众生各得其所,有什么矛盾呢?
    92、在高科技社会佛教为什么能够获得广泛的信仰?
    和平和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两大课题。所谓“和平”是指人类的和平生活,人类的和平生活,要靠人类自己维护。和平的反面是暴力和战争,暴力和战争的根源是人类的自私贪欲和嗔恨,若不彻底改变人类的这种自私贪嗔本性,暴力和战争的消除,只是一种善良人们的愿望,很难实现。“发展”总的来说,指人类社会的综合条件,即经济、科技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是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但西方世界的精神和物质分离的哲学思想误导下产生的纯物质主义的自然科学,虽然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社会经济和物质财富的增强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在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环境污染,创造杀伤性武器等方面产生了后果严重的副作用。现代科技发达的地区和国家产生了物质富裕,精神贫乏,犯罪和暴力活动日趋严重的不良后果,近几十年来有许多社会学家和自然学家已开始认识到现代科技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副面影响,西方知识社会对经济、科技比较落后,但精神文明具有悠久历史的东方哲学开始产生兴趣,心理学研究和现代物理亚元子领域、量子理论和相对论的研究,证明了古老的佛教哲学观点的正确性。佛教的非暴力思想,保护环境,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爱护动物,视众生为父母兄弟的慈悲心和利众奉献精神才是幸福之本的价值观和哲学思想在西方世界引起了极大共鸣。人们对佛教的养生益智,开发智慧潜能,调解心理失衡,消除精神疲劳,摆脱内心烦恼,提高精神品质,优化心灵状态等许多方面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藏传佛教在西方各国遍地开花是佛教在科技社会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有力证明,有人对佛教在现代科技社会得到发展感到不解是受了宗教邪说的影响造成的。佛教在西方世界为什么倍受欢迎呢?道理非常简单,口渴的人们需要水喝。如此而已。
    93、佛教思想如何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相结合?
    佛教是适应救度一切人的智慧方便大法。把它理解为某一种或某几种陈旧的教条模式都是错误的。佛教是一种催人积极向上,追求完满的思想和人格品德的精神动力,是驱散心智愚暗,点燃智慧明灯的火炬。皈依佛教,就是追求佛陀的高尚完满的精神境界,学习佛陀自省自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智慧洞察万物,慈悲方便利众的难能可贵的精神;学习如来的出泥不染,宽厚仁慈,诚实、光明磊落,无私无我,无贪无嗔,平易近人,心胸广如虚空的人格品德;学佛就是学佛做人,学习佛菩萨的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思想品德,阅读佛教不能光念不做,要按佛经中指示的方法积德行善,学一点,做一点,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学佛中学习佛的慈悲心是最主要的。佛祖曾在《般若经》中说:“手中掌握一法,就等于掌握一切法,这一法是什么呢?是大悲心啊。”人只要有大慈大悲心,就是肉身菩萨——这是佛说的。人如果有这样一颗慈悲心,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慈悲待人,智慧做事”,这是佛教的原则。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坚持佛教的平等慈悲、戒恶行善的原则,就是佛教思想与家庭社会生活的最佳结合方法。在家的人修佛应以修慈悲心,修善德为主,至于念佛、坐禅,不需要仿照什么模式,完全可以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贯彻佛教的方便原则,可以不拘任何形式,家中设不设佛堂,拜不拜佛都属于外表形式问题,不必一律强求。最主要的是要心中有佛,心中有法,以佛为榜样,以法为准则。
    94、佛教和自然科学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佛教是社会科学,是人学,是人生哲学,是生活哲学。佛教的主要对象是人,是人的精神属性,而自然科学的主要对象是自然界,是物质。
    二、自然科学所关注、所研究的是有形的物质,采取的是实验的研究方法。在佛教的研究对象中有物质和非物质的两种,对物质方面的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有所不同,但也不排斥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佛教的天文学,物质结构论,万物无常规,因果观,相对论等在现代科学研究中提供了实验证明,特别是在原子世界量子场研究中佛教的哲学观点得到了高度的评价。在精神世界的研究方面,佛教与哲学有许多经验两种方法,与自然科学没有可比性。从涵括的范围讲,佛教是包罗万象的学问:大至宇宙无量世界,小至基本粒子结构,从有形的现象世界到无形的理念世界,从数字、天文、物理、化学、生理学、心理学、生命学等自然科学,到文学、历史、哲学、伦理、道德、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学学等社会科学应有尽有,样样俱全。因此,自然科学被包括在佛教之内,佛教中的自然科学部分,也可以包括在自然科学的范畴之内。佛教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最大特点是:把物质和精神,即五蕴,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看待,并不像西方哲学那样,物质和精神截然分开,要么否定物质,肯定绝对精神,要么肯定物质第一,否定精神的主体作用。中观哲学是一种最客观的哲学,它把物质和精神看作是对立的统一体,小至人体,大至宇宙都是互为前提,互相关联的精神和物质的统一体,是众缘和合之存在。物质和精神截然分离是观点,不但从社会科学的观点看是错误的,就从自然科学量子场和粒子物理的研究证明也是不符合客观存在的。
    95、有人说:“宗教都是唯心主义,唯心主义都是错误的东西。”这话的道理吗?
    这里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宗教是不是唯心主义的问题,一个是唯心主义是不是错误的世界观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宗教”一词包括的内涵极广,是包括信仰在内的观念形态和人类文化现象,几乎很难找到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和不受宗教影响的民族文化。人类的文化艺术和哲学思想探本寻源,也和宗教有着直接关系。“宗教是艺术之源”,“宗教是哲学之母”,这两句话是学术界共认的学术结论。对这样一种内涵十分广阔的人类观念文化,扣上一顶简单的,只适应于哲学分类的名词——唯心主义的帽子,不但是一种简单粗浅的作风,也是一个无法提出充足理由的非科学性概括。凡思想方法严谨的学者对这类十分复杂的思想文化现象,不会做出简单轻率的评判。对其他宗教是不是唯心主义,我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说明,姑且不论。就拿佛教来说,内容包罗万象,有的问题可以用哲学思想来衡量,有的问题不能用哲学思想衡量,如佛教艺术、音乐、舞蹈、绘画等怎能有唯心、唯物的尺度来衡量。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也不能用唯心、唯物来衡量其优劣。我记得马恩的著作中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概念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说仅仅适用于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的时候,不能乱套、乱用。就佛教的哲学思想而论,就有毗婆论、经部、唯识、中观四个不同的派别。从唯心论和唯物论的根本标志,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哪个是第一性的主张来衡量,除了持“三界唯识,万法唯心”观点的法相唯识宗一派可以划入唯心论范畴以外,其余小乘毗婆沙、经部、大乘中观宗都无法划入唯心论范畴,因为这三派都承认独立于精神之外的客观存在,并认为心因境生,无境心不生的观点。“境”指物质世界,客观存在,“心”指主观意识。中观论将主观和客观、物质和意识视为相对的存在,二者是相互对立,互为依存,有则俱有,空则俱空的对立统一体。按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标准衡量,毗婆沙和经部属于唯物主义,中观宗属于辩证唯物主义,怎能把佛教简单地划入唯心主义的哲学范畴呢?符合客观实际的说法应该是,佛教哲学中既有唯心论成分,也有唯物论和辩证法成分,不考虑这种实际情况,一口断定是“唯心主义”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究竟唯心主义是不是全是错误的呢?恐怕也不能这样简单地下结论。凡是一种哲学思想都有通过思辨建立的各自的理由,从某一个角度来看是错误的东西,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未必是错误的;在宏观世界中看来是绝对正确的东西,在微观世界领域也许会变成彻底的错误。如经典物理万有引力理论,在原子以上宏观物质领域似乎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但在本世纪以来由于亚原子领域以及量子场的发现,却遭到推翻。物质的实在性原则也在基本粒子的研究中产生了怀疑(详见美F·卡普拉著的《物理学之道》一书)。在四维空间时空连续体的理论中三维物体已成了相对的存在。
    在美学领域,唯心论的观点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柏拉图、康德、黑格尔、贝克莱、休谟、托马斯、叔本华、尼采、胡塞尔、萨特、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柏格森、罗素、维特根斯坦等许多古希腊和近现代西方著名的哲学家,其中很多都是具有卓越贡献的自然科学家和优秀的学者,他们在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上统统倒向唯心主义。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他们不懂科学,还是精神不正常呢?我觉得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对他们采取简单否定的办法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在多样化的世界和多极化的思想文化体系中,每一种思想都有它产生和存在的一定道理,任何事物都有相对性,绝对的正确和绝对的错误是不存在的。
    96、有人说:“佛教是讲诸法性空的虚无主义。”这话有道理吗?
    大乘佛教讲“空”,但“空”的含义是什么,不但教外之人不了解,教中一般人也只能从字面上粗浅地理解,难以掌握其真正的意思,甚至,连那智商较高的小乘人也不理解“空”的究竟意义。因此,很多只从字面上了解佛教的人,甚至许多学术界的人士,都认为佛教是“虚无主义”,这种看法,由来已久,不足为奇。正因为“空”的意义深奥难解,没有相当高的慧根悟性的人,对“空”的意义容易产生误解,堕入顽空,导致否定因果业报、善恶和三宝的作用等而反造恶堕之业。故对慧根低下思想不成熟的人,说空也是违犯菩萨戒的。为了消除对佛教教义误解,对“空”作一简明介绍。
    佛教哲学将一切事物,即万法,分为性相两个方面:“性”是事物的自性,“相”是事物的现象,现象就是世俗智能认识到把握到的事物的表面现象。“自性”是经过理性思辨才能认识的东西。佛教中世俗智所认识到的事物,称做俗谛,圣智和思辨所认识到的事物的自性称作理谛或胜义谛。事物的现象或现象事物,按世俗智的标准,全部承认其有,事俗谛如三界六道,器世界和六道众生,苦集灭道,生死轮回,业力受生,因果报应,世间法与出世法等等。不能说它不存在,包括“自性”、“自我”在内,在世俗谛中无法否定它的实际存在。若不承认世俗谛事物的存在,就会堕入否定一切的顽空,这是佛家最反对的。事物的“自性”有两种,一种是世俗习惯上称谓的“自性”,如人、动物、山、水、树木、房子等等,都有它各自的“自性”,因为有这种物自性,才不至于相互混淆,才名具不同的形象和作用。对这类“物自性”,佛教从来不否定,那么“空”是指什么呢?是指一种“特殊自性”的“空”。“特殊自性”是指一种依赖任何事物的单一、独立、自在的物我自性。这种“特殊自性”观念是一种无明形成的虚妄观念,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自性。实际情况是,包括物质和精神意识在内的一切事物都是众缘和合形成的现象——即“缘起”。既然一切事物都是缘起之物,怎么会有不依赖众缘的单一独立自在的自性呢?既然没有单一独立自在的自性,这“自性”不就是“空”吗?——这就是从思辨的方法认识的“缘起性空”之理,但从思辨的角度认识的空,不是理谛“真空”,而理谛的真空是开悟后的圣智的直觉经验,不是空有的对立,而是“空”就是“缘起”、“缘起”就是“空”的空有统一境界,这是思辨智慧无法解决的一个难题,性空的难悟也正在这里。总之,“缘起性空”既不是外行所理解的“虚无主义”,也不是思辨性的色空彼此不能相容,而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色空为一体的直觉经验。
    97、有人说佛教是“无神论”,但佛教中有众多神佛,对此问题如何解释?
    “有神论”和“无神论”的所谓的“神”,不是指一般的神,而是指作为世界本源的“精神实体”或“创造世界”、创造人类的大梵天、湿婆、上帝之类的神,是掌握世界成毁和人类苦乐命运的神。佛教不承认作为世界本源的精神实体和创世造物主的存在,主张业力创业,因此,佛教的基本精神属于无神论,“业”指行为活动,指人类的各种活动。但“业”是有意识的活动,即意识支配下的活动。众生共同的环境器世界是共同的业力形成的,个体的五蕴之身是各自的业力形成的,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的环境和生命均属业力的造化,故说“三界唯识”。“三界唯识”的“识”是指众生的“意识”,因为造业离不开意识,所以,只说业的主体意识,不说业力——这是中观家对“三界唯识”这句话的解说,唯识宗对“三界唯识”这句话有不同的理解。但若过分夸大意识的作用,就会滑向外道的“神我观”和“绝对精神”的错误的深渊。
    佛教中有无数的佛菩萨和诸佛菩萨化身,也有众多欲界、色界、天人、阿修罗、无色界天、饿鬼道众生、药叉、世间众神、幽灵等等。有的可见,有的肉眼不可见。这类生灵构成了非人类的隐形生灵世界,其中除佛菩萨的化身外,都是众生。有的人不承认肉眼看不到的事物的存在。如果他们这种看法正确的话,非可见光,红外线、紫外线、宇宙线、电磁场、引力线、只有头发丝的亿万分之一的基本粒子群、四维以上的空间等,都要统统否定,这岂不可笑?
    98、有人说:“佛教既不是宗教,也不是哲学。”这话有道理吗?
    这种说法不是全对,也不是全错。
    如果把“宗教”理解为纯粹的信仰组织,或者信仰文化,就不能包括佛教的内容,因此,可以说佛教不同于一般的宗教。汉语“宗教”一词,从佛教的“教门”和“宗门”而来。佛教称“圣教”,从“佛教”的本质上讲,它是一种思想教育体系,内容包括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信仰”二字概括不了它的性质和全部内容。如果从纯思辨哲学的角度看,佛教不全是哲学。但说“佛教不是哲学”也不对,因为佛教教理是建立在高度思辨哲学基础上的,与思辨哲学无法分开,但佛教思辨哲学是从世俗智的角度解释事理二谛的一种方法,其最终目的是要把思辨中认识到的东西,变成直觉经验。思辨只起到认识真理的媒介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讲,佛学不全是哲学,哲学只是佛教的一种认识工具。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佛教是宗教,但又和一般的宗教不同,佛教中有高度思辨的哲学,但佛教不全是思辨哲学。
    99、佛教如何看待死亡?
    “死”是分段生命的死亡。有生就有死,这是无法改变的生命规律,既然有生,也就有死。佛教对待生死,抱有一种正确的积极的态度,既不是知生命短而悲观失望,消极等待,也不像其他宗教那样把死亡看作解脱苦难的机会和进入天堂的机会而盲目乐观,或采取愚蠢的自杀行动。“死”是人的生命结束,离别家庭亲人,放弃一生所有东西的可怕的遭遇,没有一个人不怕死亡。说不怕死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自我安慰。佛祖教导人们认识生、老、病、死苦,立志摆脱生死轮回,积极战胜死魔。在未能摆脱生死,因业力取得人身时,要懂得得到人身不易,生命短促无常,要懂得珍惜人生,以人生无常为动力,积极向上,多做利已利人之事,勿做损人利已的缺德事,临终时没有恶业的沉重包袱,没有内疚,轻松愉快,顺其自然地闭上眼睛,这是一般人的死法。修行的人,可分三等,下等修行人,戒恶行善,诵经念咒,消掉业障,临终前不得重病,不受重苦,可以安然地死去;中等修行人,行善积德,修习禅定胜观,死时入定坐化,化骨出现舍利等;上等修行人,修习梦瑜珈,死亡中阴瑜珈等,将死亡和证道相结合,生前死后,出现异乎寻常的各种奇异征兆,以示成就。这只是粗略的分类,细分修行人死亡,可分三等九类。总的修行人死亡,没有痛苦和恐惧的感受和表现,可以得到善终善逝。而且,苦乐都是精神上的感受,思想精神上如果能够正确对待,就可以减轻死亡的恐惧和痛苦。
    100、生命转世之说,如何证明?
    生命转世、无始无终的观点是一切宗教的基础,也是佛学的思想基础。若转世的观点不能成立,佛教的思想基础就会产生动摇。因此,对生命转世的问题,要从逻辑推理和现实证明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现介绍《因明逻辑》论证生命转世的方法。
    一、生命具有先行同质因,一切事物都是众缘合成的,事物形成的因缘是“因”,事物本身是“果”。事物从本质上分两类,一类是物质,一类是精神。物质实体都是物质的基本分子集聚的物质众缘和合体,精神意识是以极短的时分为单位的生灭连续不断的“意识的续流”,如河流、电流,前一刹那的意识是后一刹那意识的同质因,后一刹那意识是前一杀那意识的同质果。刹那意识,前后相续,因果接连不断,便形成了生命意识之流。瓜种生不出豌豆,石头变不成花草,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任何事物无因不生,异因也不生。人的意识,也是无因不生,非同质的异因物质也无法生出意识。意识和物质,虽然相依,却非同质。意识中生不出物质,物质中也生不出意识,因果同质性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从因果必然同质之理可以推出,人的意识的前因必然是意识而不是物质。既然人的意识的前因是同质的意识,人在母胎中形成时的第一刹那的意识的前因是从何而来呢?作为人的有形的物质肉体,其同质的物质因,来自父母的精血,与肉体相连而性质完全不同的意识,不会没有同质先前因,这先前因若不是前世的最后一刹那意识,还会有什么呢?
    二、续流先前因。意识不是物质分子集合体,而是先后相续不断的续流——意识流。既然意识是续流,不是突然生出,突然灭亡,而是一种与时间相同的无始无终的生灭连续过程,既然是前后相续的过程,怎么会没有先前之流和后续之流,只有现时之流呢?以现实的意识为例也能证明意识先后相续的道理。如识别作用和回忆都离不开先前意识,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也是先后意识连续不断的证明。意识续流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总体意识续流的一个时段,现时生命,从生到死,这一时段也是生命自身总流转过程中的一个时段,并非全过程。
    三、习性规则。生命活动中的每一种重复的实践,会变成习性。这种习性,也称本能。牛犊和象仔刚生下几分钟就会寻找母乳吃奶,人和动物的异性相求,也不需要谁来教。这都叫作本能。这种本能习性,若无先前的实践活动,怎么会形成呢?机器人为什么没有本能?本能习性是实践中形成的,因此,幼儿和初生动物身上现出的本能习性,也必定有先前的实践活动。若有先前的实践活动,初生生命的先前实践活动,不在前世,又怎么可能在今世呢?
    四、前世回忆。“回忆”是指对过去经验的事件的回忆。没有经验过的事情不会有回忆。现实世界中有许多回忆起前世的儿童,有许多根据回忆认定前世住址、家庭、亲人的国内外事例,古今中外的传说记载,何止一二。即使是不承认定中回忆,也无法断然否定许多儿童凭回忆认定前世的实例。通过逻辑推理和现实事例,完全可以证明生命转世理论的正确性,能证明生命定有前世,也同样可以证明,生命定有后世。
    101、有人说:“天堂和地狱都是虚构的。”对这种说法如何看待?
    “天堂”和“地狱”之说,佛教中有两种说法。小乘佛教主地域说,大乘有“地狱”说,也有“心态”说。地域说认为,大地底下有地狱,须弥山有四天王天,须弥顶峰有三十三天,虚空中有四重欲界天和十八重色界和四重无色界,整个虚空中充满群星和悬浮的微尘似的无量世界。地狱非一处,天国也非一个,因众生的业缘,各得其所。大乘“心态说”认为,六道众未必是异地、异体。苦乐是思想意识的感受,六道虽同体而感受各异,同是人,因业力感受的差别,可以有六种心态,心中有乐无苦者为天,苦乐参半者为人,有苦无乐者为地狱生命,贪得无厌、处于饥饿状态者为饿鬼,心甘情愿情暴燥、好斗、好战者为阿修罗,智力低下者为畜牲。认为“天堂、地狱是虚构”的人,只是承认眼前事实的一种顺世派观点的拥护者,对这类人可以讲“心态说”。对持万物性空观的大乘佛教来说,承认天堂地狱的存在也是一种顺世权宜之说,在没有任何实有的情况下,虚设有何不可呢?有益的“虚设”比有害的“虚无”观,也许更高明。
    102、真实存在都能看到,看不到的东西,怎能证明是存在的呢?
    真实存在用“看到”和“看不到”进行衡量是没有理性知识的一种粗浅的看法。如果根据这种观点,除了有形有色的物质以外,其余存在就该一律否定。以“看到”与“看不到”论存在与否,像抽象的规律、共性、思想观念、人的意识等属于精神范畴的存在,没有一样能看得到,从物质的角度讲,不可见光如红外线、紫外线、太阳七种光、宇宙射线等看不到,电磁场、量子场、粒子世界肉眼看不到,时空相隔的存在,如过去和未来世的事物,远距离的事物和隐蔽事物都看不到,四度以上高维空间也无法看到,但谁也无法否认以上事物的存在。然以佛法而论,存在分世俗智感知对象的存在和非世俗智感知对象的存在,有有形事物的存在和无形事物的存在,有物质的存在和精神意识的存在,有感觉经验的存在和非感觉经验的理性认识领域的存在。因此,不能把看得到和看不到当作存在与否的标准。《因明释量论》中说“未见未必不存在”,就是针对上述这种观点说的。
    103、“命由心造”这句话符合佛教的观点吗?
    这句话不完全符合佛教的观点。佛教认为人的身世命运是自己的业力形成的。“业”指身言意的行为动作,人的行为动作受思想意识的支配,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意识即“心”在造业上起主导作用。但“心”在造业过程中起动机的作用,在身业和言业上,若只有思想动机,没有身言实际行动,就构不成造业行为,如有杀人心和行淫心,不等于杀人、行淫,也构不成比丘的毁堕犯戒行为。“业”是“惑”与“行”结合形成的,虽有感(思想意识),若无行(实际行动)造不了业。如未破除思惑的登地菩萨,虽有思惑,但有真智护持,不产生造业的行为,故不会形成业力转世和堕落。“命由心造”,若只从字面含义理解,还会造成“心能改变现时命运”的误解,实际上光靠心想是改变不了命运的。若靠心的想象意念能改变命运的话,处在饥寒中的人,心想得到衣食就该得到衣食,穷人心想金钱就该得到金钱,这真能办得到吗?所以“命由心造”这句话,若无合理解释,就会变成空想主义的同义词。
    104、有人说:“一真法界,不与万物俱,万物生灭无常,一真法界,如如不动。”这话对吗?
    这种说法,与理不通。“一真法界”一词,指的是万物的“法性”。万物的“法性”,若不与万物同在(万物俱),怎么能称作万物的“法性”呢?具体地讲,“法性”是指“共性”。一切法具有的共性,每一法都该具有,若一法不具其共性,就不成其为一切法的“共性”。这一切法的“共性”,在佛教中被称作“法性”。“法性”是终极真理,无生无灭,遍及众生万物。“如如不动”是法性不变之义。“遍及一切”成为万物的法性,从具体的事物讲,人有人的法性,瓶有瓶的法性。若人无人的法性,就不能成为人,若瓶无瓶的法性,就不能成为瓶。“生灭无常”是具体存在的属性,不是抽象存在属性。人有生死指的是个体的“人”,具体的“人”。人的法性指的是一切人类,共性的人,抽象的人。作为共性的人,抽象的人,是一总体的抽象的存在,不生也不灭。又如瓶中的虚空,与瓶俱在,依瓶而有,瓶破,瓶中的虚空也不存在。法与法性的情况也同瓶与瓶的虚空一样,法与法性,相依并存,不一不异。“不一”是说,法与法性不是一个东西,法是现实实有,法性是本空。空有性质怎么会一样呢?“不异”是说,法与法性并非异体,法不离法性,法性不离法。如“色”是法,“色空”是色的法性。故“色不离空,空不离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真如法性的存在,只是与事物现象对立的存在,并非实有存在,故“空也空”。在大乘佛教中,“法界”无一例外都指“空性”,从究竟义上讲是“法性本空”。把“真如法界”看作与“万物”相离,相异的存在,是非常错误的,几乎可以说是对法性空理一窍不通的表现。
    105、“僧人”与三宝中的“僧宝”是一回事吗?
    并非一回事。
    一、佛、法、僧的“僧”指四个比丘以上的僧团,至少要有四个比丘。
    二、“僧”和“僧人”不一样,“僧”指集体,“僧人”指个体。在僧人中,又分“圣僧”和“凡僧”两类。“圣僧”指见道以上的僧人,“凡僧”指从入道到加行道位的僧人。还有戒性纯真的真僧和戒性有瑕的相僧之别。作为供养、求戒、求法对象的僧人,凡是僧团和具戒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正学女都是僧,都可以,但作为“三宝”之一的“僧宝”,是指见道以上的圣僧。见道以下僧人,无资格称“僧宝”。这个概念不能混淆。
    106、“万法唯心”这种观点能说得通吗?
    “三界唯心”是佛陀在《八椤伽经》中说的一句话。但对这句佛语的解释上中观论师和唯识论师有很大的分歧。中观家认为这句佛语是权变之说“不了义”,唯识家认为是究竟“了义”。
    中观家为什么认为这句佛语是不了义呢?因为按了义角度解释,就要犯否定客观外境存在,堕入外道数论派“神我”说的邪见,但佛是遍知者,绝对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因此,佛说这句话是针对外道造物主创世说的一种权变之说。佛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三界并非神造,而是心造。”“心造”就是“业造”,因为无心不会有业,业是虚妄意识操纵下的善恶和中性行为。唯识家认为,“三界唯心”这句话是究竟了义,并非权宜之说不了义。以佛陀的这句话为根据,建立了“境空识有”的唯识观。对“三界唯识”这句佛语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从发生学的角度解释此话,认为这句话是“业创世”说的同义语。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器世界和众生都是众生共同和各自的业力形成的,业是无明心支配下的行为,从业的发生根源上说主体是心,故说“三界唯心”。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解释,并不排除与意识相对的客观存在。另一种是从存在本质的角度上解释此语,认为“三界”的本质是观念性的存在,没有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前一种解释出于中观派,后一种解释出于唯识派。但对观念性存在中的“观念”,究竟是指集体观念还是个体观念呢?从经典唯识派的意向来看,是指众生的个体观念。例如在《菩提心疏》中说:“虽然是一物,各见所不同,甲见为美色,乙见却相反。”对同一事物,美丑各见不同的事实,是唯识派否定客观存在的主要论据,众生各见不同,也说明了唯识的“识”,指的是众生个体的识,个体的观念,并非集体的“共识”和“共同观念”。若承认众生“共识”和“共同观念”,就不可能产生对同一对象美丑所见各不相同的情况,若众生有“共识”,对同一事物,大家所见相同,也就无法否定客观存在,因而,唯识说也就难以成立。但从承认客观存在的中观派看来,没有个体意识为基础的所谓“集体意识”,“共同意识”是不存在的,把一切存在说成个体意识的反映和个体观念性存在也是与理相悖。不妨举个例子,例如说外境客观存在,仅仅是一个个体人的意识外观,或者观念性存在的话,那么,某甲未出生前和某甲死后,某甲所处的家庭环境和山河国土等是否存在呢?若存在,怎能说是某甲的“意识外观”或者某甲的观念性存在呢?如果说不存在,就等于说某甲死亡的同时,整个世界也毁灭了。这符合事实吗?难道某甲未出生之前,某甲的父母亲也不存在吗?如果说,众生的意识是同一个意识,某甲、某乙个体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共同”观念世界的存在的话,也避免不了更大的违背事实的过错。假若众生是“同一个意识”的话,一人快乐,就该大家感到快乐,一人觉悟成佛,就该一切众生同时成佛,一人有杀人之心,众生都有了杀人之心。这符合实际情况吗?现在有些讲唯识的人说什么“三界充满了我们的心”,“除了我们的心,什么也不存在”。这种说法离经典唯识论的观点更远,和外道数论派的“神我观”走到了一起。我们称这种唯识观为“庸俗的唯心主义”。因为,经典唯识论在唯识观的解说上有一套比较严密的思辨理论,有它解释得通的理由,但现在的庸俗唯心论就连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与经典唯识论不可同日而语。
    107、佛教中有占卜预测之术吗?
    佛教是古代东方文明的宝库,内容包罗万象,应有尽有。占卜预测是古代人类历史文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在古代甲骨文和敦煌古藏文书简中发现了大量的占卜卦象记载和占卜方术。在藏传佛教中流传下来占卜术的书籍资料也很多,如甲骨卜、绳卜、线卜、骰子卜、飞禽走兽鸣声卜、数算、星算、命相“黑算”、地理风水观测、附体预测、历算等,种类名目甚多。正规的佛法中不提倡搞占卜之类的活动,但佛教对利乐众生的方便之法,随顺世俗,并不坚决反对。所以,各民族的佛教文化中有了各民族文化、习俗的物色。但佛教对世俗文化统统视为“外学”,与“内学”佛学有主次之分。
    108、有人说:“细菌是下等植物”。这话对吗?
    有情识的生物和无情识的植物在佛教中有严格的区别。佛经中说:“人的肉体是八万四千微虫的房舍。”这“微虫”指的就是“细菌”。僧律中规定僧人食用的水,要经过纱布过滤,就是为了防止伤害水中微生物细菌。从现在克隆技术的成功来看,“人的从体是八万四千微虫的房舍”的佛语,应有新的解释。人体中的“八万四千微虫”,不单指人体内的“细菌”,也应包括“精虫”和人体“细胞”,因为佛经中的“因陀罗网”能预言亚原子领域的物质结构,“微生物房舍人体论”,同样可以看作是人体生物结构深部秘密的洞察预见。
    109、植物有生命,也有灵感吗?
    植物能生长,有生灭过程,与含识生命在表面上有某些相似点,但本质上完全不同。众生有意识,所以称“有情”,称“含识生命”,植物没有意识,不属于有情类。把花草树木归入有情类,宣扬花草树木有灵识,是典型的外道观点,佛教从来不承认这种观点。在《因明释量论》中对把植物视为有情类的邪教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驳。植物若有情识,植物就该轮回转世,植物应有迷悟,因为“转世”和“迷悟”是有情众生的基本特征。主张植物有灵识的人,若能提供植物轮回转世,在迷在悟的有力论证,佛教界当改变以往的观点,若提不出有力的证据,仅凭神话、迷信和信口开河说“植物有灵”,是站不住脚的,对这类说法只能看作无稽之谈。
    110、有的法师说:“杀蚊虫不算杀生。”这话符合佛法吗?
    蚊蝇蛐虫蚂蚁,均属含识类微细生命,既然是含识类,杀害就犯杀生之罪,怎能以其微小而排除在含识之外?佛律杀生之罪分轻重,杀智性高,爱生意识强,死的痛苦重,体格大的有情罪过大,智性和爱生意识弱,死的痛苦小,体格小的罪过小。由于人的智性最高,爱生意识强烈,死的恐惧和痛苦深重,体格大,而且人身极难得,所以杀人罪最重,其次是牛马大象和大型的兽类、鱼类,再次是小动物、鸟类、鱼虾类,又次一等是蚊蝇、蛐虫、蚂蚁和微生物类。从人到微细生物,按智性和体格大小,分杀生的罪过轻重。杀牛羊的罪和杀蚊蝇之罪,虽罪有轻重,但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因此,绝不能以罪小而忽略,更不能视为无罪。佛家律制,比丘出门行乞须持锡杖,锡杖的造形象征法理,杖头系十二个铁环,象征十二分教。持锡杖的最主要的作用,是走时响环琮作响,以响声驱散脚下的虫蚁,使其免遭踩踏;春夏秋冬,僧房点灯照明,规定要罩纱罩;饮生水,要经过袋过滤,这都是为了防止蚊蝇、蛐虫受害。虽然这些是小事,但从这类小事上充分体现了佛教的平等慈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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