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6.62万农牧民老人将领到“养老金”
作者:李欣
来源:青海日报
时间:2010-01-21 1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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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贵德县河阴镇城关村66岁的马利民老人沉浸在如过节般的喜悦心情中——他平生第一次领取到了我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基础养老金。拿着领取养老金的存折,他笑得合不拢嘴。和他一样,全县7个乡镇的7811名60岁以上的农牧民老人都心存喜悦和感激,“种了一辈子地,当了一辈子农民,没想到老了还能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钱,以后我们的生活有保障了,心里踏实了。”
这几天,在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平安、玛沁和玉树县,这样的赞叹声随处可以听到。去年11月份,根据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批复,青海省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平安五个县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加快推动新农保试点步伐,青海省政府决定同时将贵德、玛沁和玉树县纳入试点范围。全省8个州(市、地)都有1个县开展试点,占全省总县数的17.39%;总人口60.2万人,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16.2%,60周岁以上6.62万人,占8个试点县总人口的11%。目前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这标志着继医疗保险之后,青海省向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在青海省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全省农牧民切实利益,使农牧民群众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牧民老年基本生活。青海省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参加新农保的农村牧区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牧)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按月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5元,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给予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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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试点地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政府按年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标准为:每年按100元缴费的补贴30元;按200元缴费的补贴35元;按300元缴费的补贴40元;按400元缴费的补贴45元;按500元缴费的补贴50元。
●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经办机构按照就近、及时和安全的原则对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应参加资格认证。
●参保人员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转移新农保关系的,应当凭相关证明,及时将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全部转移;不能转移新农保关系的,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以外的资金一次性退还本人,并终止新农保关系。
这几天,在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平安、玛沁和玉树县,这样的赞叹声随处可以听到。去年11月份,根据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批复,青海省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平安五个县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加快推动新农保试点步伐,青海省政府决定同时将贵德、玛沁和玉树县纳入试点范围。全省8个州(市、地)都有1个县开展试点,占全省总县数的17.39%;总人口60.2万人,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16.2%,60周岁以上6.62万人,占8个试点县总人口的11%。目前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这标志着继医疗保险之后,青海省向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在青海省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全省农牧民切实利益,使农牧民群众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牧民老年基本生活。青海省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参加新农保的农村牧区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牧)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按月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5元,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给予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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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试点地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政府按年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标准为:每年按100元缴费的补贴30元;按200元缴费的补贴35元;按300元缴费的补贴40元;按400元缴费的补贴45元;按500元缴费的补贴50元。
●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经办机构按照就近、及时和安全的原则对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应参加资格认证。
●参保人员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转移新农保关系的,应当凭相关证明,及时将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全部转移;不能转移新农保关系的,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以外的资金一次性退还本人,并终止新农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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