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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暂行办法出台

作者:陈俊 来源:西海都市报 时间:2010-07-09 09:43:00 点击数:

  6月30日,青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此举对青海省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意义重大。
  据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属的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并组织实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凡属青海本省户籍的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和比例不超过10%的长期在省内生活、工作的汉族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考生可自行从教育部网站或青海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当年全国统一定制的报考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或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携带相关资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核。
  《办法》鼓励各高校、中职、普高在职教师报考,攻读与本人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位;鼓励教育、科研、医学、民族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等领域的在职人员报考,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支持蒙汉兼通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主要攻读青海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特别是与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环保等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凡属青海省非紧缺人才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前必须按要求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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