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范使用商标广告领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1-05-04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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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青海省商标广告领域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存在的问题,近日,青海省民宗委和省工商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规范使用商标广告领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并就共同做好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达成共识。
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语文在青海省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民族语文社会市面用文在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经商办事、观光旅游、看病就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2010年青海省民宗委对省内各大商场、超市、汽车站等地方的民族文字社会用文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不尽人如意,尤其是广告领域的民族文字翻译较为混乱,看不懂、听不懂及传递错误信息的社会用字甚多,在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语文工作者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0]53号文),做好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促进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市面用文规范化和标准化,净化语言环境,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各民族语言文字和谐相处、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省民宗委与省工商局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青海省工商局在检查商标广告使用情况时,会同省民宗委联合检查,由省民宗委检查商标广告中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二是企业或商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商标广告,必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翻译、制作。
三是早日出台商标广告领域规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意见,努力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市面用文工作,切实维护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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