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公开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作者:魏爽
来源:青海日报
时间:2019-01-21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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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郭某“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依法审判的首例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据了解,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盐桥村委会主任的特殊关系,拉拢、纠集村委会成员王某某、郭某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盐桥村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三名被告人仗势欺人,称霸一方,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格尔木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郭某、戴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有预谋、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机关干部、群众代表,乡镇、村社干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审理。
此案公开宣判,彰显了全州政法机关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党委政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的决心和能力,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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