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野牦牛"藏语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通知
为了促进全省藏语文学的繁荣和发展,搭建民族团结桥梁,发现、培养和奖掖文学新人,鼓励藏语文学通过汉语翻译在更大更广范围内的传播,不断壮大青海民族文学创作阵容,丰富和繁荣民族文学创作,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营造良好的文学氛围,青海省作家协会将组织第二届“野牦牛”藏语文学奖评奖。
一、奖项设置
1、“野牦牛”藏语文学原创作品奖1名、提名奖3名。
2、“野牦牛”藏语文学翻译奖1名。
二、征集标准
1、参评作品应能彰显时代风采,反映现实生活,促进社会进步和谐,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参评作品应具有一定的艺术高度,并具有作者本身的个性特色,在同等水平中重视发现文学新人。
3、参评的翻译作品应能体现原作魅力,译文流畅优美。
4、作品须为个人作品集,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三、征集范围
1、在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的藏语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报告文学等作品集均可参评,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评选对象为将藏语文学作品翻译为其它文字,或将其它文字文学作品翻译成藏语的,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翻译家。
3、每位作者被推荐的作品不得超过两种体裁,在一种体裁中被推荐的作品不得超过一部。
4、参评者须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另送原文作品5册。
5、网络文学作品暂不纳入“野牦牛”藏语文学奖的推荐范围。
四、征集办法及时间
1、由评审办公室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各方包括国内主要藏文文学刊物、州地市县文联以及高校文学组织等发出评奖通知。
2、各推荐单位在填写好第二届“野牦牛”藏语文学奖作品申报表(表格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加盖公章后连同作品样书送至青海省作家协会,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青海作家协会。同时将申报表电子文本以附件形式发至qhzjxh@126.com,附件名格式为野牦牛文学奖+申报者姓名。
个人申报的作家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
3、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以报送到作协时间为准。
五、评奖组织工作
评委由青海省作家协会聘请著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建立评委库,作品征集后随机选择该届评委组成人员。评选委员会依据评奖办法,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评奖结束后将择期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评委产生办法和评奖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作家协会所有。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 青海作家协会
邮政编码:810008
电 话:0971—6306841
联 系 人:邢永贵 崔红霞
邮箱:qhzjxh@126.com
青海省作家协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