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拟调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幅度有望达到40%
作者:董昌俊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时间:2007-12-06 14: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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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上调幅度有望达到40%以上。西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确定,每小时工资标准在6元左右。从此弥补西藏没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空白。近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把调整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始于1993年。按照有关部委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制定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西藏实际,西藏也于2004年首次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拉萨、日喀则、那曲、昌都、阿里五地市每月495元,山南地区每月470元、林芝地区每月445元。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它省、市、自治区对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过几次调整,西藏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年来却一直未作调整。
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到2006年,西藏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增长30.84%;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5.80%;西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6%,西藏离退休人员3年内人均增加工资313元,西藏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年内人均增加工资约1450元。
西藏一业内人士说,2006年,西藏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1518元,在全国排位第三。排在第一位是上海,其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41188元,北京以40117元排在第二位。
但就最低工资标准而言,西藏在全国仅排在第22位。这说明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与西藏经济发展及工资水平不太相符。另外,西藏还是全国惟一未确定或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省区。
专家认为,为了保持西藏社会局势的稳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逐步缩小各阶层间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阶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以及工资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有必要相应调整西藏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今年1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要求,原则上,今年上半年已进行调整的地区,要在明年上半年再进行调整;下半年进行调整的地区,要在明年下半年再进行调整。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也要求,西藏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确定或调整一次。
据悉,拟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经过有关部门一年半的充分调研、测算和酝酿,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比较符合西藏实际。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始于1993年。按照有关部委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制定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西藏实际,西藏也于2004年首次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拉萨、日喀则、那曲、昌都、阿里五地市每月495元,山南地区每月470元、林芝地区每月445元。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它省、市、自治区对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过几次调整,西藏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年来却一直未作调整。
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到2006年,西藏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增长30.84%;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5.80%;西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6%,西藏离退休人员3年内人均增加工资313元,西藏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年内人均增加工资约1450元。
西藏一业内人士说,2006年,西藏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1518元,在全国排位第三。排在第一位是上海,其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41188元,北京以40117元排在第二位。
但就最低工资标准而言,西藏在全国仅排在第22位。这说明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与西藏经济发展及工资水平不太相符。另外,西藏还是全国惟一未确定或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省区。
专家认为,为了保持西藏社会局势的稳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逐步缩小各阶层间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阶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以及工资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有必要相应调整西藏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今年1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要求,原则上,今年上半年已进行调整的地区,要在明年上半年再进行调整;下半年进行调整的地区,要在明年下半年再进行调整。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也要求,西藏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确定或调整一次。
据悉,拟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经过有关部门一年半的充分调研、测算和酝酿,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比较符合西藏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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