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布达拉宫保护办法
作者:阿孜古丽
来源:西藏日报
时间:2009-03-16 1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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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经2009年1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布达拉宫保护范围为布达拉宫围墙范围以内及红山东北角,保护区域内的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和参观路线应当保持畅通。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布达拉宫保护范围为基点,北至拉萨市林廓北路;西至林廓西路延至药王山西;南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北围墙;东面北段至娘热路包括北京中路,东面南段至康昂东路包括北京中路。
办法规定,在布达拉宫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树立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布达拉宫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影响布达拉宫观瞻的大型广告。在布达拉宫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区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行政部门审批。
办法指出,布达拉宫的文物保护工程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布达拉宫实施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重大保护工程,应事先经专家论证;对布达拉宫实施的重大保护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请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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