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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公告

作者:吉后太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3-12-10 08:54:00 点击数:

  依据青海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合作扶持农业产为化经营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农发办[2011]80文精神,结合共和县实际,现将有关2014年合作优先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贴息范围与重点
  仅限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突出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储藏项目,突出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的合作项目。
  二、贴息贷款的条件要求
  优先选择粮油加工和“菜篮子”工程项目贷款,贷款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单笔贷款额度要在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高于6000万元。
  三、贷款与贴息单位条件要求
  1、贷款单位必须是银行业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必须是直接发放的贷款,投资公司或中介机构的贷款一律不予贴息;
  2、贴息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受理
  申报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25日前,逾期不受理。
  五、其它
  未尽事宜,请与共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咨询(共和县财政局五楼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吉后太 15695349998 0974—8513186(办)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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