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成为青海首批获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州
作者:东主才让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6-06-28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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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7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标志着海西成为立法法修改后我省首批获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自治州。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基础上,赋予了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即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承接工作,确保能够“接得住、用得好”,在推进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从加强学习培训入手,积极做好筹建立法工作机构、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编制“十三五”立法规划、保障立法经费等相关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评估,基本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要求和条件。
这次海西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职权,是自治州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有利于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必将掀开海西增强法制保障、推进依法治州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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