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立足长远谋发展 科学治水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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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时间:2022-05-30 09: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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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六字”治水思路、“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纲举目张推进水利建设,把握大局抓实水利改革,压实责任规范水利管理,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迈出坚实步伐。
海南州水利投资56.4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6倍,贵德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马什格羊水库及灌区配套工程、共和恰卜恰镇城镇供水工程、贵南东吾羊水库、曲卜藏水库、中小河道治理等一批水利骨干工程相继落地实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尤其是贵德拉西瓦灌溉工程正式通水,使贵德黄河谷地农业发展迎来质的飞跃。
海南州县两级水利部门扎实推进农牧区人畜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州五县163个行政村、33.63万名群众和3.39万名贫困群众饮水安全和自来水普及率得到有效保障,提前一年实现绝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清零”目标,农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分别达到88.2%、78.5 %和96.5%,水费收缴率达100%,民生水利各项承诺全部兑现。
深入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和完善责任考核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州总用水量2.6286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37.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65立方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746。连续6年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年度目标任务。
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态文明新时代,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先后实施共和县克才等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16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9平方公里。扎实抓好中央、省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33座水电站安装了生态基流监控设施。严格执行《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7亿元。
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海南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总河长,全州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42个,明确各级河湖长665名,落实河湖管护员852名,实现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解决“四乱”河湖顽疾147起。制定出台海南州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海南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为系统治理河湖新老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目标,扎实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925项工程明晰了产权,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得到有效落实。推进9处重点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精准补贴等水价形成机制,组建18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成立21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完成基层管理站房更新改造14处,基层水管单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管理效果明显提高。
扎实实施了一批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防洪薄弱环节得以加强。严格落实省州机构改革安排部署,坚持“交工作不交责任”,持续加强水库、淤地坝、电站“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及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履职能力建设。
海南州水利投资56.4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6倍,贵德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马什格羊水库及灌区配套工程、共和恰卜恰镇城镇供水工程、贵南东吾羊水库、曲卜藏水库、中小河道治理等一批水利骨干工程相继落地实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尤其是贵德拉西瓦灌溉工程正式通水,使贵德黄河谷地农业发展迎来质的飞跃。
海南州县两级水利部门扎实推进农牧区人畜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州五县163个行政村、33.63万名群众和3.39万名贫困群众饮水安全和自来水普及率得到有效保障,提前一年实现绝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清零”目标,农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分别达到88.2%、78.5 %和96.5%,水费收缴率达100%,民生水利各项承诺全部兑现。
深入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和完善责任考核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州总用水量2.6286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37.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65立方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746。连续6年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年度目标任务。
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态文明新时代,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先后实施共和县克才等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16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9平方公里。扎实抓好中央、省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33座水电站安装了生态基流监控设施。严格执行《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7亿元。
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海南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总河长,全州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42个,明确各级河湖长665名,落实河湖管护员852名,实现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解决“四乱”河湖顽疾147起。制定出台海南州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海南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为系统治理河湖新老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目标,扎实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925项工程明晰了产权,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得到有效落实。推进9处重点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精准补贴等水价形成机制,组建18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成立21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完成基层管理站房更新改造14处,基层水管单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管理效果明显提高。
扎实实施了一批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防洪薄弱环节得以加强。严格落实省州机构改革安排部署,坚持“交工作不交责任”,持续加强水库、淤地坝、电站“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及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履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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