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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启动实施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

作者:海南州政府办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08-07-15 09:03:34 点击数:
为切实解决因农牧区贫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海南州在开展近半年的农牧区困难群众住房困难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建设的决定》及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实施规划。决定从2008年起,按照“科学决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质量”的总体要求,通过向上争一点、政府拿一点、群众筹一点、联点单位帮一点、社会捐一点等方式,投资7042.49万元,认真组织实施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至2012年全面完成全州4633户农牧区困难群众住房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其中对1172户无房户每户新建砖木结构住房2-4间,农业区每平方米平均投资712.2元,牧业区每平方米平均投资752.2元;对3461户危房户每户投资1万元进行改扩建。
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按照“坚持标准,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坚持把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与当地居住环境、地域特征等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先无房户后危房户,先特困户后一般户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优先重点解决借居困难、无房可居、急需住房的特困无房户,力争让无房户早日迁入新居,实现安居乐业。二是摸准对象,严明程序。严格依照《海南州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筛选安居工程实施对象,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严格杜绝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是多方筹资,保障投入。通过全面发动联点帮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捐资捐物,鼓励群众邻帮邻、户帮户和相互换工等办法,确保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是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同时,建立一整套严格、规范、切合实际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招投标环节,选定符合资质标准、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良好、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组织施工;在施工环节,严格落实县乡党委、政府及建设、民政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职责的同时,聘请一些有经验、责任性强的退休干部和群众代表加强施工监督,全方位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该重建的重建,对有关费用,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省的省;在资金管理环节,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保证建设资金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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