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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兴海县将寺院纳入村级化建设

作者:青海湖网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08-08-21 09:23:29 点击数:
兴海县以“平安寺院”建设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寺院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政策,积极将全县各寺院纳入村级化建设范围。
在管理内容上实现寺院村级化
将寺管会作为最基层的宗教管理机构与村委会组织建设同等对待,同步进行。在户籍管理方面,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所属乡镇派出所户籍档案统一管理制,教职人员可以在原籍保留土地、草场承包权及其他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新僧侣入寺实行凭“三证”(公安机关户籍证明、所属乡村组织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制度。在经费保障方面,从2007年开始,寺管会工作经费、寺管会主任工资等报酬纳入全县村干部工资报酬解决范围,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在培训方式上实现寺院村级化
每年年初,寺管会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与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同等纳入年度计划,在每年5-6月份举办以《宗教事务条例》、《寺院财务管理制度》、《僧侣请销假制度》、《海南州藏传佛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寺管会成员学习培训班,提高寺管会成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性和开展宗教教务活动的有序性。
在制度管理上实现寺院村级化
全县各寺院实行“以寺养寺”,对各寺院土地、草场、林地等提供资源保障,实行寺院财务公开、定期公示、定期审计和群众举报等制度。年底开展寺院集体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实行固定资产入帐管理制,建立和规范寺院僧舍、草场有偿流转制度、寺院周边土地审批制度,在土地、财产管理上实现了寺院村级化。
在政策落实上实现寺院村级化
建立和完善寺院社会保障体系,将寺院老弱病疾等弱势群体纳入民政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特困户救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范围内。2007年已将全县610名贫困僧侣列入了最低社会保障范围,其中37名贫困僧侣已享受低保待遇。把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寺院经济规划纳入全县项目建设规划之中,2007年投资1686万元修建县城至赛宗寺旅游公路、沙那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莫多寺院的搬迁修建、赛宗寺和阿措乎寺人畜饮水工程、赛宗寺大经堂、曲拉院的维修和新建经学院一座;2008年上半年,投资700余万元用于解决各寺院饮水难、行路难、照明难、看病难问题,购置寺院办公设备及贫困僧侣日常所需用品等。同时高度重视宗教界上层人士培养和选拔工作,广泛征求僧侣意见,将一批威望高、有能力的僧侣充实到寺管会,切实提高政治待遇,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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