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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以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新体系

作者:本站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09-03-03 09:40:50 点击数:
◇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大调研成果的落实纳入考核内容
◇考察干部既考察“显绩”,又考察“潜绩”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海南州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中,经反复调研出台了《海南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合理调整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规范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责任目标考核新体系。
一是科学设定考核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使工作目标科学、实际、可行、便于操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四位一体”的要求,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一并列入考核范围,2009年还将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大调研成果的落实纳入考核内容。在经济建设指标中,新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生态环保、科技、能源消耗、旅游收入等指标;在社会建设中将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也列入考核指标,使考核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考核指标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县、不同部门之间各方面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根据发展变化增减调整,以调动各县、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用全面的观点考核政绩,既考察“显绩”,又考察“潜绩”;用发展的观点考核政绩,考察干部在发展中是否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群众公认和组织公认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期考核与经常性督促检查相结合,注重考核的实效性,提高考核评审的准确性。注意听取上级部门、基层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安全事故、节能降耗完不成任务等七项专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完善考核表彰奖励机制。按照分级考核表彰的办法,健全考核评价奖惩奖励机制,树立正确的干部考核评价导向,不断激发各地区、各单位争创先进的工作热情。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按照责任大小给予物质奖励,并作为今后领导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进行全面整顿,调整领导班子;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视其具体情况作免去现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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