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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2009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启动

作者:海南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09-07-28 08:51:52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州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118名中学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初中教师招聘对象为:持有我州常住户口的农牧民、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接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及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教师;高中和职业中专教师招聘对象为:具有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应教师资格、专业对口、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及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
教学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专业对口。
(五)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
(六)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四、招聘时间
报名: 7月29日到8月7日;
资格审查:8月8日;
发放准考证:8月9日;
笔试: 8月10日到11日;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2009年8月13日到15日。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考生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近期免冠同版一寸照片四张及学籍档案到州教育局(州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74-8512573)报名。考生只报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学科岗位。各科报名考试人员和录用名额比例必须达到5:1的标准,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按标准核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科目考试。
(二)资格审查。州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考核
1、应聘者参加学科专业考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民族中学教师招聘有双语要求的,试卷采用藏文出题。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进入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笔试成绩中,对本州农牧民、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中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在本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英模子女考生照顾5分;各类照顾条件中只能享受一项,不累加照顾分值,最高不得超过8分。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为说课和讲课,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根据讲课及说课内容独立完成教案和说课稿,并经讲课后安排说课。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80分,说课20分,当场评分,即时公布。
笔试成绩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的分值分别取60%、40%计入总分。
4、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个工作日。
5、由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政审合格后,报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海南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南教[2009]97号)办理。
海南州2009年中学教师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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