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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颁布大会

作者:多杰卓玛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09-09-28 16:28:31 点击数:

《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颁布大会在州会议中心召开
9月28日下午,《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颁布大会在州会议中心召开,中共海南州委副书记王进同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索南加同志、州人大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缪善良同志、州人大常会委副主任侃卓加等州级各大班子领导、州委各部门副县级以上干部、省驻恰单位的负责人和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有奎同志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侃卓加宣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决议;副州长索南加同志在会上说:海南是一个藏传佛教为主的藏族自治州,全州各大小寺院共有139座,僧人共5405人,信教群众占全州总人口的65%,制定《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更是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形势的要求,我们要本着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实施本条例。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缪善良同志也在本次颁布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参加会议的州级相关部门领导

各大领导班子向州级相关部门领导发放《条例》文本
另外,参加会议的州级各大领导班子向共和、兴海、同德、贵南、贵德五县人大领导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法院及州直有关部门颁发了《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文本,该《条例》自2009年8月6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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