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共和县加强力度规范市面藏汉用文
为了进一步落实民族语言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加强社会市面用字管理,规范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倾力打造藏区特色城镇,确保藏汉两文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美观化。近日,海南州共和县藏语办、文化局、工商局和城管部门联手走访县城各商铺,对牌匾藏汉用文等进行检查,对缺少藏文、缺乏民族特色牌匾的商户给予更换牌匾通知。
共和县恰卜恰镇“百信服装超市”牌匾不符合规范,藏文脱落。
检查人员向“百信服装超市”老板发放更换牌匾通知,并解说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召集恰卜恰地区的8家装潢部负责人召开市面用文工作会议,会议对制作各类牌匾过程中藏汉两文的规格比例、文字翻译、主次位置、牌匾尺寸大小等方面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检察人员向共和县恰卜恰镇没有藏文的“喜庆屋”商铺老板发放通知单。
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源蔬菜综合门市”牌匾不符合规范,藏汉两文比例不等。
检查人员向“绿源蔬菜综合门市”老板发放更换牌匾通知,并解说相关规定。
一是要求各装饰装潢店在承作各类牌匾、广告牌、宣传栏、标语牌、横幅、路标等时,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并且要做到藏汉两文字体要规范、工整、美观,译文要准确,严禁乱写乱译,用字不规范,禁止出现不文明或民族禁语词;二是要求藏汉两文的规格、比例、大小要一致,所要材料要相等,防止藏汉两文的规格比例失调、大小不异的现象;三是藏汉两种文字必须应用电脑文字,禁止用手书写或者乱写乱画;四是对藏汉文字必须由县藏语办负责翻译、审定,并要逐一登记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翻译,否则要追究其责任;五是各装潢部承作的牌匾文字经县藏语办翻译后,将设计制作文字样品送来校对和审核,否则,出现错误由承作装潢部负责,并限期纠正或重新制作;六是临街门头门侧牌匾按照统一标准设置、制作。牌匾一律采用藏汉两种文字,藏汉字体要一致,藏文必须经过县藏语办翻译机构翻译并审核,语言文字必须准确、规范、协调,其排列顺序为藏文在上,汉文在下:藏文在左,汉文在右;藏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藏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相邻两栋楼房的门店门头牌匾高度要尽量保持一致,一栋楼房的门头牌匾高度具体以该楼房高度确定一个统一标准,一般高度为1米一2米,藏饰花边为10~18公分,略带民族风格。门头门侧牌匾必须经过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和县藏语办审批,对未经过审批擅自安装或没有按照要求制作的各类牌匾由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坚决予以取缔。
规范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