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集中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青海省《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州委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公开选拔一批副县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全州公选的副县级领导职位及名额
全州公开选拔7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和名额为:
1、州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2、团州委副书记1名;
3、州妇联副主席1名;
4、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5、州旅游局副局长1名;
6、州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7、州红十字会副会长1名。
二、副县级领导职位报名范围
副县级领导职位面向州内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选拔。现任副县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干部也可报名参加这次公选。
三、副县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公选职位的具体要求。
(二) 副县级领导职位人选的年龄应当在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团州委副书记职位年龄应当在33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各县乡科级领导职位人选的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副县级领导职位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担任正乡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三年以上(2007年10月31日前任职);或担任正、副乡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累计满四年(2006年10月31日前任职,其中任正乡科级职务须满一年);或担任副乡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五年以上(2005年10月31日前任职)。
报考团州委副书记职位的人员,任职年限放宽到担任正乡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两年以上(2008年10月31日前任职);或担任正、副乡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累计满三年(2007年10月31日前任职,其中任正乡科级职务须满一年);或担任副乡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四年以上(2006年10月31日前任职)。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报考州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位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五)身体健康。
(六)对任职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该职位具体要求为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各县公选职位及名额、报名范围、报名资格和条件
各县要确定不少于3个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具体职位和名额、报名范围、报名资格和条件等以本县组织部门公选公告或通知为准。
五、实施步骤
州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县公开选拔程序以本县组织部门公选公告或通知为准。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副县级领导职位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选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将报名者资料汇总上报州委组织部。个人自荐的,报名资料送交州委组织部。
2、副县级领导职位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和调剂,合格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副县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海南州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它相关证书、证明职务任职时间的文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2寸浅底彩色照片4张。
4、副县级领导职位报名时间:2010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
科级领导职位报名工作由各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报名方式及要求、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向本县公选办咨询。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州、县公选办负责对报名资料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参选条件的,随时取消参选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并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审查合格者,凭相关证件原件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合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拟选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对面试人选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研究提出2名差额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州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经差额票决,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对常委会票决任用的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任用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咨询电话:0974—8512790
监督电话:0974—12380
传 真:0974—8512575
海南州集中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