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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卫生局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作者:海南州卫生局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1-03-08 09:07:00 点击数:

  据悉,为提高海南州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牧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青海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67号)要求,现将海南州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计划在全州范围内招聘10名临床执业医师充实到基层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藏医3名,西医内科6名,西医儿科1名。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解决农村牧区多发病、常见病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的决心;
  5、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正式职工)和村级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1、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岗前培训、注册上岗等程序进行。
  2、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执业医师均可到海南州卫生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
  3、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海南州卫生局对报名工作汇总后报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复审合格的执业医师统一印发笔试准考证;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组织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根据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结果,确定受聘医师。
考试地点设在西宁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等。
  四、工作待遇
  1、受聘执业医师与项目县卫生局签署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
  2、受聘医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按每名受聘医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报名地点:海南州卫生局
  联系人: 谈有水
  联系电话:0974—8512966  13897793672

海南州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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