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大赛”已全面启动
各县委,州委各部门,州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州各单位和国有企业:
2016年是海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最为关键的一年,要迎接国家的检查考核、达标验收。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思发展、谋发展,形成合力促发展,促进全州经济发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形成共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海南的良好局面,由州创建办、州委宣传部、州文联、海南报社共同举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大赛”活动。现将征文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凡为推动海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题材均可。
以下选题内容供应征者参考:
1.讴歌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指引下,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美好前景;
2.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风貌,描绘各民族和睦共生、守望相助的美好生活;
3.描写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州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措施经验、发展变化;
4.反映自治州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方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对策;
5.讴歌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生动反映面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各种危急关头,群众患难与共、互帮互助、手足情深的动人事迹;
6.通过具体的人物、群体、事件、细节讲述各级各部门为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鼎力支持、真诚服务、排忧解难的动人事迹,反映自治州近年来加强区域合作、构建和谐交界、共同发展的感人事例;
7.综述地区、部门、单位或行业、系统促进团结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新变化、新成效,窗口服务单位“学双语、用双语”活动、提高为各族群众服务能力的做法、思考;
8.在对口援建、美丽乡村建设、驻村工作、精准扶贫、军民共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经验,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实事、好事,共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9.根据个人的成长经历及社会见闻,写出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实践中,与不同民族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合作共同进步的真实的感人故事,以及由此引发的体悟、感受,反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可喜局面;
10.根据个人的成长经历及社会见闻,写出所在城镇或者是家乡的喜人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根据个人对民族文化的理解,写出对民族宗教和文化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的感悟;
11.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家庭和睦、孝亲敬老、扶贫济困、见义勇为等方面真实感人的故事。
二、征文体裁
征文体裁不限,各类均可。
三、征文对象
全州广大干部职工、援青干部、驻军部队、初中以上在校学生、本土作家、宗教人士、农村村民、社区居民、离退休老干部、海南籍在外工作人员、外籍在州内务工人员等。
四、征文要求
征文来稿系作者本人创作,必须真实、生动、感人,重点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做到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简练,论据充分、说理透彻,紧密结合海南州实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字数不限,藏汉两文均可,不得抄袭、套改。征文稿件如已经发表过的,要注明发表时间、报刊名称、奖励等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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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文时间
2016年3月24日--5月10日
六、奖项设置
此次征文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分成人组和中学生组,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来稿择优将在《海南报》、《海南藏文报》、青海湖网和《海南文学》杂志刊登,获奖作品将统一结集出版,作为创建工作“迎国检”的验收资料。特别优秀作品将推荐在国家、省内外内重要刊物及媒体发表。
一等奖15名,奖金各1000元;
二等奖30名,奖金各600元;
三等奖40名,奖金各400元;
优秀奖60名,奖金各200元;
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投稿方式
电子版稿件和纸制稿件均可,在正文末尾处注明作者姓名、单位、民族、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稿件统一打成文件包,注明“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大赛”字样,发送至电子邮箱:qhhnbs@163.com ,藏文作品发送到ycd0974@163.com,纸质稿件请寄至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海南报社。电子版稿件以稿件发出之日为准,邮递投稿以当地邮戳显示日期为准。本征文不予退稿,请自行保存底稿。
联系电话:0974—8532899
联 系 人:李洪斌(18297040001)
八、工作要求
1.州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创建办、县委宣传部、县文联要高度重视此次征文活动,以此作为创建先进县域、先进单位、先进乡镇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并选送优秀作品。
2.各县创建办、县委宣传部、县文联要加强沟通配合,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征文工作,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踊跃投稿,扩大社会参与面,确保作品数量和质量。
3.各县参赛作品由县创建办负责统一送至海南报社。
4.省驻海南州各单位、州内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也需切实负起责任,按照3月22日州委召开的创建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组织动员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征文活动,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内容的覆盖面。
5.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征文活动;海南州作协会员原则上每人提交一篇相关文章;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州属学校广泛开展相关主题的作文竞赛,评选优秀作品参加活动;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州属国资监管企业的征文活动;州工商联负责组织州属非公企业的征文活动;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州属医院的征文活动;州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处级以上退休老干部的征文活动;州对口支援办负责组织全州援青干部的征文活动;州文联组织本土作家的征文活动。
6. 海南报社、州电视台、青海湖网、州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做好“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大赛”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征文活动的宣传覆盖到基层、覆盖到广大干部群众。
7.征文结束后,由州委宣传部、州文联、海南报社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公开评审,并总结征文活动开展情况、召开由获奖作品作者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奖金、荣誉证书。
海南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