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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态

作者:海南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文稿资料组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7-08-16 17:57:00 点击数:

  工作动态:

  8月10日,州委书记张文魁在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杨松、黄润秋、王国生同志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上作出批示:请索南东智、廷祥、金友同志以及志强同志阅研,缜密做好相关工作。同日,州委书记张文魁在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态》第1期至第6期上作出批示:请建宏、才让同志细心阅研,认真协调落实,抓好工作衔接。

  8月11日,州委书记张文魁在省环保厅《关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旅游活动的整改通报》上作出批示:请鸿林同志认真安排整改,金友同志牵头两办参与督办落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交办后,州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连续三次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委、县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一把手”务必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事项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立即组织核实,分别制定整改方案,严肃整改问责,及时反馈报告。

  8月12日,文稿资料组召开第一次、第二次小组工作会议,对文稿资料起草任务进行详细分工,对公文流转、收文批办等相关制度进行初次协商,明确了近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报送工作重点内容。

  8月12日,共和县组织县四大班子部分成员及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了环保督察工作安排会,对近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及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会后,州委常委、县委书记陈鸿林及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分别赴环湖地区、恰卜恰地区重点进行现场督察。

  共和县出台《关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专项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转办、交办、督办工作组及8个分片督导整改工作组,第一时间交办了中央第七督察组反馈的7件信访举报案件。截止目前,恰卜恰镇东香卡村耕地树林强行拆除和幸福滩民族体育场东面采砂场、四方热力大气污染、青海湖环湖西路帐房宾馆经营等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柳梢沟砂石场破坏周边植被、青海湖151景区旁边及江西沟、黑马河乡污水直排、青海湖边郊游烧烤较多污染环境等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剩余1件正在核查中。

  同德县成立专项督察组,从8月10日起,利用3天左右的时间,采取查阅资料、抽查现场、个别谈话的方式,对全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对整改工作中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8月11日至12日,兴海县组织环林、国土、水利、农牧、公安等部门,对县内羊曲村、龙曲沟沙石料场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督察,针对各企业整改回复中存在的问题现场逐一分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州发改委召开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会议,传达全州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会议精神,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第七督察组交办问题、信访举报事项的查处反馈工作流程,并对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州国土资源局制定请销假、领导带班、工作协调、信息报送、资料报送、转办交办事项办理、环保督察问责等七项制度,确保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部门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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