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非遗”项目光彩夺目
美丽的香格里拉尼西乡汤堆村因其历史悠久的藏族黑陶制作工艺,被列为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由黑陶传承人郭军华召集全村60名制陶艺人组建的土陶有限责任公司,每年生产的16万件黑陶器皿远销国内外,创收260多万元,既增加了村民收入,又增强了群众传承“非遗”的自觉性。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以开展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体系和扶持传承人为重点、以实现整体保护和动态传承为目的,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5月,云南省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名录147项,目前增加至217项。“阿诗玛”、“泼水节”等75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级“非遗”项目。
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为云南省“非遗”项目增添双翼。独特的彝族烟盒舞、藏族锅庄舞,巧夺天工的乌铜走银、个旧锡器、斑铜,剑川木雕、腾冲皮影、贝叶经,佤族织锦、白族扎染、苗族刺绣,还有傣族慢轮制陶、藏族黑陶、建水紫陶、盘龙小窑村陶塑、纳西族东巴文等,其多样性在中国乃至世界均属罕见。
同时,云南省“非遗”立法工作和保护实践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0年5月,云南省人大颁布了全国第一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防止“非遗”传承人消亡和民族文化失传,云南省政府建立起4级传承人认定体系,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传承人。同时,建立了一批以国家级“非遗”项目为依托的传承基地,在群众中开展传承活动,推出优秀作品356个,怒族对唱《哦得得》、傈僳族歌舞《阿尺木刮》等,在群众中广为流传,成为当地民族文化品牌。
自2007年以来,云南省累计投入文物普查经费4256万元,位居全国第7;不可移动文物数量由原来的5300处增加到15371处,增幅近3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生态村落、名人故居、滇西抗战遗迹、金沙江岩画、矿业遗址、茶马古道、滇越铁路和哈尼梯田等进行重点调查;新增2190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极大地丰富了文化遗产的数量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