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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告身制度”的考古学新印证 

作者:霍巍 来源:丝绸之路考古 时间:2020-03-03 16:56:47 点击数:

       将上述文献和考古材料所提供的线索整合起来考虑,笔者认为可以得出这样几点基本的认识:

       其一,文献记载的吐蕃“告身之制”,在考古发现的实物中很可能已经涵括其中,只是目前我们还没有从中明确加以指认而已。其中较大的一种可能性,即是这批被一般泛称为“牌饰”的金属饰件当中,就有吐蕃“告身”的存在。因为从其质地上看,目前发现的牌饰至少已有金、银鎏金、银、铜等几种金属材质制成,这和文献记载“告身”使用的材质及其等级划分基本可以对应。“鍮石”作为一种贵重材质在中亚和西域各国曾经十分流行[27],用银、“鍮石”等材质制作腰带的做法也曾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被证实[28]。吐蕃与西域关系密切,所以这种贵重材质被吐蕃所接受的可能性甚大。究竟“鍮石”为何物学术界还有争论,大多数学者倾向于为黄铜[29]。至于《唐会要》等文献记载中提及吐蕃“告身”最高等级为“瑟瑟”,最令人费解,因为目前吐蕃考古材料中并未发现纯粹使用玉石制作的“告身”。过去在汉地出土的革带当中,由于文化传统的原因,的确发现过“玉带”一类的革带,如前蜀王建墓中所出[30],但吐蕃并无将玉作为珍贵物品使用的历史,所以是否也使用玉作为和金银同等珍贵的质材来制作告身还须存疑,不排除是汉地史家出自传统汉文化观念的附会之词。如果联系到上述牌饰表面多采用红、蓝宝石和绿松石加以镶嵌的情况分析,是否有可能是指在金属材料的牌饰之上加饰以各种宝石而言,而并非纯粹用玉、宝石等来制成“告身”?还须进一步加以辩析。至于文献记载中的“瑟瑟”究竟为何种宝石,也各有争议,但从考古实物材料观察,使用得最多的是绿松石、红宝石等种类,其中尤其以绿松石使用最为频繁,或许与之有关。

       其二,吐蕃“告身”的实物形态,有可能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从文献和考古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它既可能有如同日本学者山口瑞凤推测的书写在纸质或织物上的形态,类似于今天的“委任状”;同时,也有可能存在着缀系在服饰之上(“臂前”、“膊前”)的章徽一类的形态,类似于今天的军衔标识;还有可能存在着如同唐人服饰制度一样,缀系于革带之上的不同质地制成的“銙”带的形态。从目前发现的考古实物证据来看,至少后两类形态或许已经存在于吐蕃时期的出土物当中。因此,我们不必完全拘泥于文献记载,片面、僵化地来理解和比对吐蕃“告身”之制。陆离、陆庆夫二位先生曾经推测:“吐蕃告身制度应是在其给官员授予不同规格的金、银等质地的环状饰物为身份标志的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对唐朝官员的服饰制度和告身制度进行借鉴模仿而成”[31]。这个看法与考古发现的情况有相当的吻合度。当然,我们也不必将这类各种质地的标识物限定在“环状饰物”这个范围内,它的形态可能应当具有多样性特点。

       其三,吐蕃“告身之制”作为吐蕃王朝区别社会等级差异的一种制度,看来的确在吐蕃实行并颁发过,虽然在若干具体的实施细节上我们今天已经不得而知,但其大体上以不同质地的贵重金属和宝石来标识社会不同等级的基本特征,很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通过吐蕃墓葬中出土的各类牌饰,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制度的历史遗痕。

       其四,吐蕃的“告身”这种制度很明显受唐代官服制度的影响最为直接。虽然唐代官服制度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当中吸收了大量到来自中亚和北方“胡服”特点的因素(如采纳“鞢躞带”、使用金、银等贵重金属器制作标识系统等),但是将衣冠革带作为一种成体系的、制度化的服色礼制颁发实施,则是唐王朝在融合了自北朝以来若干北方民族服饰与制度因素的基础上才最终成型的,这在唐代典礼中有十分清楚的记载,在考古图像上也遗留下来大量遗痕[32]。因此,吐蕃“告身之制”最为直接的来源,应当是唐朝官服制度,当然也可理解为间接地来源于其他北方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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