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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现的吐蕃文书中记载的吐蕃军队

作者:[英]托玛斯 著 王青山 译 来源:吐蕃史话 时间:2021-11-25 09:00:41 点击数:
       赞普时代的一百来年,吐蕃与大唐帝国持续进行了多次战争,基本上都获得了胜利。当时吐蕃并吞了新疆,统治了帕米尔地区诸邦,与天山和阿尔泰地区的突厥(Turks)和回纥(Uigurs),甚至乌浒河外地(Transoxiana)的阿拉伯人都进行过战争。那时吐蕃国中一定存在着另一种与今不同的精神,并且向当时的大部分居民提出过比较繁苛的要求。在拉萨条约碑文中已流露出,那是个让吐蕃君主、贵族和大元帅们难以忘怀的年代。布谢(Dr.Bushell)老早以前摘录的大唐文告已经把吐蕃描绘为不仅是粗野的,而且是好战的。有一个编年史残片提供了大约114年间(公元650-763)持续不断进行军事活动的证据。但是我们只是从文字说明(《新疆发现的吐蕃文书》卷一,PP.276以下)才第一次真正知道吐蕃军队的规模与组织。 
新疆吐蕃木简

       我们曾几处提到吐蕃军队组织是地区性的,因此“岱”(སྡེ)这个词也具有行政“区”的意义。现在讨论的这一节,已经清楚说明,整个吐蕃王国在古老的部落区划之上又被分为一定数量的军区,而这些“岱”又是按这些军区命名的。巨大的统计数字表明,实际上所有适于服兵役的男人都有义务应召服役。整个王国分为四茹(རུ“角”)或“旅”,每个茹又由上茹拉(རུ་ལག)和下茹拉组成,它们都有军队指挥官(དམག་དཔོན)和副指挥官(སྒབ)。在这一节,我们没听到过较低的军阶;但是提到了分区的档案馆或秘书处(ཡིག་ཚངས,此名也见于《编年史》1.77)和文者(ཡིག་ཚངས་པ),还提及他们所选择的墨水颜色、分区的棋子和标志,以及每一分区其有特色的战斗精神。在另一节我们还瞥见了行军中的吐蕃军队。第三节描述了在与唐朝军队进行大战役时的一支包括辅助部队在内的合成军。“岱”的指挥官似乎是部落酋长和领地的贵族。 

       戍堡不见于这些记载,但是它们无疑存在过,并且类似现代记述中还存在着的人,或者欧洲的封建城堡。我们曾提到过边境收费站,以及唐人所说的每隔二十英里建立起来的一个个高塔台(即烽火台一译者)。在唐朝,当国家遭受侵略时,曾点燃过烽火。烽火藏语叫ཞུགས་ལོང,在《编年史》(II.8,57)中似乎提到过(布谢著作,P.441)。 

       在中国新疆,吐蕃军队建造的、现已遭到破坏的土堡(无疑,吐蕃曾占据过这些土堡),为他们留下了占领的证据。其中的两个土堡曾被斯坦因发掘过,他从中发掘出了很多文书。这些文书大部分写在我们曾经讨论过的木板上。它们所提供的信息多数是易于提到的行政事务方面的,自然,其中也包括许多有关军事生活的真实细节,虽然这些记录只是片断、间接地提到军事,而且很少能够得以连续辨读(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写在木板上的文书只不过是附笺、一览表或帐单名片之类),并又已经褪色、被涂抹、或者零零碎碎,拼写有错,但是它们经拼凑起来,就能告知我们明确而清楚的事实。 

       关于戍堡本身的结构和布置,只要提到斯坦因所给出的有关发掘的充分而精确的描述就足够了。这些戍堡控制着在它们监视下的整个地区,无论这些地区是由土著统治者管理,实际上是由这些戍堡发号施令。除了这些戍堡之外,我们还有许多占领居高临下的阵地(规模较小的“རྩེ”)的证据。无疑,在与东北藏(安多)和西藏首府相连的交通线上一定有许多驿站。这些驿站大概是受一些较大机构的管理,而且依靠这些驿站来补充人员和供应粮食。关于这方面的叙述说明了玛咱尔塔克发现的记载着这些地方的名字和小麦、青稞等的总额的木简为何如此之多。 

       吐蕃军队居住在他们占领的地区,就要征收谷物和其它给养,此外还有频繁的通讯联络,和还有关于个人拖欠的派款、征收款项的变化、计算上的调整、对拖欠施加压力与威胁等等。 

       对于此(文书)的其它特点来说,记载格式上的特点是尤其常见的,这些记载中有关于土地的详情,拉犁的一组牛、耕作者;还记载有军队总部为耕种而供应的牦牛,目的是为了生产出规定的农产品份额。在现代藏区,牦牛是租来的,它不为农民所有。 

       然而,为了清楚起见,必须指出的是,在戍堡中处理的很多事务,至少在米兰处理的很多事务是非军事性的。它包括由文职官员处理的各种民政事务。这种官员如“内务大臣”(ནང་རྗེ་པོ)、各种官阶的“论”(བློན大臣),千户长(སྟོང་དཔོན)等。正如我们从拉萨条约碑文所获知,吐蕃政府是由各部组成的。至于各部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什么,这是一个需要作出推断的问题。根据我们对少量物证所进行的观察,可以断定: (1)留给土著统治者管理的地区,吐蕃军队所需粮食等贡物,由这些统治者征收,同时也大量供应吐蕃官员。一件沙州出土的文书,以实例说明了这种情况。吐蕃官员显然是文职的,而这个地区的军事指挥官(他最后的手段是诉诸武力)却能被他们召来。

       在和阗我们也听到过将军到场,但是不能确定他是否是通常所说的都善(ཤིང་ཤང)戍堡的指挥官;最大的可能是,这个戍堡的指挥官是与众不同的低级指挥官。和阗的供应品是按照户口提供给都鄯善的。至于管理方面是纯粹军事性的,还是摻合有民政管理却不清楚。(2)至于诺布地区(ནོབ)的情况似乎有些不同。那里肯定有一个使这个地区处于其监督之下的军事指挥官,这就是萨毗(ཚལ་བྱི་)将军。关于他,我们已提到过多次。可是在这个地区的几个县和城镇,却有着民政官员,他们大都有一个藏文名字。我们还有一些农田耕种管理方面的文书。据此可以推断出;这一地区的整个行政机关都已被吐蕃接管,而且我们还可以把此事与《编年史》(1.190)的记述-公元727年,吐蕃王去吐谷浑国接管政府一事联系起来。在一个戍堡或者多个戍堡中可能有驻军,也可能有守城部队(མཁར་ཚོ་P.432)用以支持民政官员,至于如何管理就不得而知了。 

       就吐蕃军队而论,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暂时省掉征募兵员、补给供应、以及一般行政事务方面的考虑。如果回到严格的军事问题上,我们就应该承认,首先,我们只有少量有关吐蕃军队不同兵种的证据。吐蕃军队没有印度人描写的那四个兵种:象队、战车、骑兵、步兵;或者是由封建领主,雇佣兵、行会招募的兵、野蛮部落等四部分组成的军队。有一节提到吐谷浑王国的马队指挥官(རྟ་དཔོན)和骆驼队指挥官(དངི་དཔོན་);在一份文凭和《编年史》(I.152)中都提到了牧马官(ཆིབས་པོན),还提到了“四个马岱”(ཆིབས་སྡེ་བཞི)和马队(ཆིབས་ཀྱི་ཆ)。但是,一般说来几乎不能排除这种印象:骑兵和步兵都属于同一个“岱”。由于西藏盛产马,而且需要长途跋涉,所以很可能吐蕃军队大部分是由骑兵组成的。有一节(P.272)描写行军,行军时以骑兵为前卫,弓箭手、带短剑或上首的占卜者居中,披铠甲持的殿后。 

       最重要、最丰富的资料载于山岱名组成的文书之中。它们数量大,且附有文字说明。部队中的士兵,哪些是当地招募的,哪些是吐蕃本土的,要进行明确的区分是有可能的。读一读新疆发现的载于木板或纸的残片上的军队名称确实是非常有意思的。如果这些名称不是记录在文书之中,那么在先前它们也不会为西藏以外的学者所研究。在这里还要提出一个历史的推断。在米兰文书中所列“岱”名,几乎全是有关邻近地区的,诸如郭(རྒོད)、纳雪(ནག་ཤོད)、宗木(འཛོམ)和卡享(ཁ་དྲོ),而在玛尔塔克文书中,我们看到有许多“岱”名却是属于吐蕃本土的。这支持了下面这个结论:诺布地区(这是个较早得到的地方)是处于地方当局的和平统治之下,而和这个不易进入的地区,是晚得多才被吐蕃的武装力量征服的王国。历史中还记载有外籍的“岱”,如雅尔克岱和好霍尔婚。在附表中这两类部队区分得很具体。 

       此处,我们还应该回到“隆”(སླུངས)这个问题上来。正如我们所见,隆是个部落名称,这一点是肯定的(PP.52,296-7)。在提到士兵时,隆经常被提到,但是似乎是以含有某种差别的意味提到的;有一两处我们读到“把人和东西交给隆”(སླུངས་ལ་བཏང་)。可以推断出,隆兵担任的职务是警务人员、军营佣人,军营侍从等职务,而隆部落的人也已证实了他们具有这种能力。 

       在ཐུན་དམག(P.148)“兄弟部队”和མུན་དམག་(《编年史》II.6.51-2,201)这两个词语中似乎包含着某种特殊情况,它们的读音也偶然地部分相似。དགྱེས་སྡེ这个名称(见下,P.456),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其中不可能包含意义为“欣喜”(དགྱེས)的这个字。尤其特别的是,它还出现在地名中,如སྟག་སྲས་དགྱེས་རྩེ(达赛结则)。དགྱེས་སྡེ可能指的是某个精锐部队(Corps d‘ elite)。吐蕃部队让人感兴趣的一个特点是存在着救护部队。这一部队名称是“མཉལད་པའི་སྡེ(མཉ་ལད་可能来源于མཉེལ或གཉེལ,意为“患病”)或མངལ་འཕན་གྱི་སྡེ(有益于恢复疲劳的部队)。根据其中包括被称做“中间绳索”(ཐག་བར)的工作人员,可以看出这一兵种出现的目的。一个经常出现的词是རི་ཟུག,它有可能被译为“高山病”。 

       关于军队组织,我们还可以提到其它几个术语。扩编和增援这两个意思是由动词སྣོན་པ(M.T.b.i,0059)来表示的。从这个词又产生了བསྣན“派出增援”(M.T.b.i,0059),བརྣན་ཚོ“援军”(P.184)和རྟིང(གཏིང་)ནོན“后卫”。表示士兵的最常见术语似乎是ཚོ,由此而来的语词是མཁར་ཚོ“守城军”(P.432和M,Taii,0076)和སོ་ཚོ“军人”(PP,432,47:44)。骑兵部队是ཆ(PP,273A,435)。为某一专门目的而派遣的小分队是ཚུགས(PP.232:82,249:106)。དཔུང是较大的部队,也可能是规模不定的(因为我们还见到ཅེ་དཔུང“大部队”这个词-注意,དཔུང་དཔོན是部队指挥官),而军队则称做དམག。 

       སྐུ་མཁར(或སྐུན་མཁར)“戍堡”,严格地说就是城堡、要塞。我们还见到了དགྲ་ཟུན(P.184)“哨所、警卫室”。望楼(མཐོང་ཁྱབ)可能属于某个戍堡,或者另有一个单独的地方。在四野中,吐蕃军队以其黑帐篷而闻名(见上,P.288);白天扎营叫ཉིན་ར(PP.447,451);晚上宿营叫མཚན་ར。打更叫ཐུན,而མེལ་(མྱལ)ཚེ“巡逻”,或མེལ་ཚེ་པ“哨兵、更夫”可能是更专门的术语(见下,P.448)。口粮叫བརྒྱགས(ལི་བརྒྱགས“和阗粮”P.438)。 

       关于职务和军队,我们首先注意到士兵这个职务的一般术语是སོ,单个士兵叫སོ或སོ་པ,而且还有一个常见的词སྟ“虎”(可能是表示勇敢的),它也是许多专门名词的组成部分。从居民中征集兵员并委以某个职务,它正规的动词是སྐོ་བ(PP.169,206:11:《编年史》,58-9,62);男人“参军或服役”是སོ་ལ་སྡུ་བ(PP,196,454)。由于健康和其它原因免服现役时,可能要有一个代替的人(སྐྱིན་པ);戍堡中的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更换(སྤོ་བ)或换班。他们得到定量的小麦或青稞,无疑还有饮料(སྐྱེམས),为此还发有杯子(སྐྱེམས་རྗེའུ);有的还分有肉和工钱。当被派遣外出时,在旅途上或许被允准可以征收给养。就士兵来说,就象非战斗人员一样,由于缺少旅途用的衣服(རད་གོས)确实是很苦的。有些信中(可能是官阶比较高的人的信件)谈到厚大衣。惩罚渎职行为的某些手段被称做རི་ཟུ(P.252);临阵胆怯不前者,被处死(见下,P.453),擅离职守或逃跑是འབྲོ་བ或ཤོར་བ。 

       现在来谈谈武器装备问题。我们见到关于སྒྱོགས(弩炮)的记载,它或许是象古印度致命的武器中的那种兵器。斯坦因重新找到了皮盔甲的鳞片(见《古代和阗》i,P252,n.9),一些文书也提到了ཡ་ལད(盔甲)和རྒྱ་ཁྲབ(唐人铠甲)或锁子甲(见下,P442)。在文书中还发现有ཞུབ་ཆེན或ཞུབ་ཙན(铠甲)和རྐང་བཀྲིས(绑腿),即布或皮做的裹腿。在进攻性的武器中,我们见到的当然有剑、矛、七首,毫无疑问,最常见的还是弓和箭(有时箭杆是有毒的),因此,下面我们转录的清单,几乎全是弓箭手和他们所需用的物件(དགོན,P.441和M.I,Wii,88a)。有一节里,我们见到显然是弓箭手所用的全套用品,包括胸铠、两把刀子、剪刀(?)、弓臂、投石器、箭袋和刀鞘。 

       表示官阶或专门职务的许多专门名词中,一部分的意义明确无误的,一部分名词前所加的字(认不出是部落名或姓氏),从出现的情况看,似乎是应用于官职上的。前者如,

       དམག་དཔོན 军官、将领

       རུ་དཔོན 茹本,-茹的长官 

       དཔུང་དཔོན 部队指挥官

       ཚུགས་དཔོན 班长或小队长(班或小组最经常的是四个人) 

སྙེ་ལོ(P.461) 

སྲོ(PP.174,444,457) 

སྟོམ་ཀྱང(PP.128,160)

སུ་ཏུ(P.176) 

       ཀྱབ或གབ可能就是སྒབ,这个字我们已经见过,曾提到过他是部队的副指挥官。在བག་རྔུ、བན་རྔུ、ཅེ་རྔུ、རོན་རྔུ这一组词中, བན和ཅེ这两个字的意思可能分别为“小”和“大”,而རོན可能相当于རོམ་པོ“大、粒、深沉(的声音)”,因而རྔུ可能是རྔ(鼓)的古老形式,这样,我们讨论中的人物可能就是鼓手,而བག་རྔུ་?,可能是鼓手的长官。བག་ར可能意为“小围墙”或“警戒墙”,但是ར也可当“第一”讲。根据ཆེན-ཆེད、སྨན-སྨད等字类推,གཤེན或许就是གཤེད,即“刽子手”。关于其余词的辨读似乎是没什么根据的,很有可能其中有些词语是与军事无关的,如ར་སངས、གཡེར་ལོ、གཡེང་ལོ。གཡེར་ལོ可能就是སྒེར་པ,即“私人土地占有者”(སྒེར་ལོ私人)。 

       当一个人被委任某一特殊职务时,他会得到一个手写的备忘录(སུག་བརྗེད་)或军事任职令(PP.246、375、443一4,466),在P,444和M.T.aii048中我们还遇到过སོ་རྗེད་这个词。 

       和平时期最重要的活动是夏天或冬天大臣和将军们的集会(འདུན或འདུན་ཙ),它常载于吐蕃编年史中。在这些会议之前经常是从某些特定的居民中征募兵士,其后紧接着是采取正式措施或战争行动。吐蕃的军事面貌通过检阅可以表现出来,一部分情况通过户调查(རྩིས་མགོ)也可以看出来,不过户口调查是文职人员的事情(参看PP.200-1),军队主要的职责,正如玛咱尔塔克许多文书中所表明的,自然是驻守城堡和城镇(《和的城堡》P.134)以及建立远处的驿站,并维持它们的供应。有一处还谈到派士兵去保护农民收割。在文书中记载颇多的就是通信联络,我们确实没有每隔二十英里设一望楼,或者烽火报警的装置的证据。

       但是我们见过许多官方发送公文的实例,有时候公文中还坚持要求在白天或晚上火速警戒,废弃对迷路或延误事件者的惩罚,有循环传递或一个接替一个向前传递的通讯系统(有时候,通信来自遭难的双方)。与此类似,包裹也是一个驿站一个驿站传送的。当木简(བྱང་བུ)被士兵传递时,称做སོ་བྱང(PP,252,260,463,和MI,XiV,0019,126),而士兵通行证似乎是སོ་འཐར་མ(P.202,M.T.b.ii,0052)。换哨人传送的邮件叫སོ་རེས་བྱང,有时也叫སོ་རིས་བྱང(P.438)。至于距离,较远和比较重要的书信是折叠起来,优先传送的。兵士可能还传送口头的或机密的音信。当士兵被派遣执行秘密任务时叫སོ་ཉུལ(PP,224,446,和M.T.0257,0380),第205页有一个例子。该处有一个词叫སོ་རྫུ་ཉུལ(这个词也见于M.Tagh0439),即“秘密化装巡逻”,这个巡逻小组外出几乎一年, 走过很长的路程。如果སྤ་ས(P.437和M,Tai0067)这个词的意思是侦探,那么它就是较早时从Prakrit方言(古印度中部及北部的方言,因为它见于法卢文文书<Spasa>)。

       在全体民众中讲授兵法是很自然的。在吐蕃与唐朝之间进行的长期与剧烈的战争期间(更不必说与其它政权的战争了),一定发展了他们的战略战术思想。拉萨碑铭中记载,路恭将军熟诸“战神之兵法”,《吐蕃编年史》中一年又一年地记载着的战争,以及一个文书中记载的吐蕃与大唐、朱古、南诏等的战争中所取得的巨大胜利,一定教育了吐蕃武士,促使他们得以估价各种人的战斗能力,正如上边所引的一节提到的。然而在新疆文书中没有重要的军事事件的资料;能够见到的小事件不过是抓人(PP.273,435),远征朱古,无端袭击噶达城(ཀ་དག),吉尔吉斯人攻击甘肃的一伙官员。我们有一件作战命令的残片,是发给派到敌占区进行敌对活动的人们,或者与救人遭遇可能被抓住的人们的。 

       当然,在文书中还记载着一些涉及个人的事务,诸如购物、借贷、合法协议、处罚、抱怨口粮不足、求见,友好谈话、死亡等等。与上边所谈的话题一起,这些问题也出现于先前的各节之中。我们还可以在岱表前加上与这些及其它更为普通的话题有关的证明文件。对有着比较古老文明的新疆城市和王国的居民来说,吐蕃侵略者,即与先前的征服者-匈奴人挹怛人和突厥人比较起来,似乎显得更粗野些。吐蕃人从他们最初的未开化状态取得第一个进展,贵族们开始用唐朝丝绸代替他们本地的手工织品(土布)以来,实际还不到一个世纪。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一卷(T.243注5)中所提出的,在把吐蕃兵比做牛的化身这一比喻中,很可能怀有某种恶意。

       斯坦因在戍堡中曾掘出一具仍散发着强烈气味的尸体(《西域》,PP.459--60)。在无垢光(Vimalaprobha)的预言中,就曾悲叹过吐蕃第一次入侵和阗时对佛教神殿的蹂躏。可是这些开化较晚的人就住在象大唐帝国这样伟大文明帝国的附近,他们对于文明并不是愚钝无知,或不能接受的。他们很快就开始致力于文学及其它文化事业,发展起社会礼仪。唐朝游人描写匈奴,挹怛和突厥的军营说, 它们都显得非常豪华,吐蕃宫廷肯定也是如此。我们在卷一 (P.275)曾引述过一段,它在说明吐蕃王国的繁荣昌盛上是颇有说服力的:“善良和仁慈的统治”、“五部法”,“五种公正的赏罚”、“平安无事的边境,征服外域”,“神法人法昌盛”等。在新疆,不管吐蕃的军事人员还是各类文职人员中都广泛应用书信。在两种情况中,书信来往似乎都带有态度和言辞文雅的特点。可是这些问题并非专门军事方的,在别的方面已举例说明过了。 

(文中所引的页码均见于本文所载的原书) 

(译自《新疆发现的吐蕃文书》 卷二,P.41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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