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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招生计划》正式公布 招办负责人详解招生细则

作者:何箭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8-06-19 09:26:59 点击数:
日前,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编写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正式向社会公布。青海省招办有关负责人就《招生计划》中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介绍。
  《计划》中规定:青海省外院校的预科班、民族班计划,生源为青海省少数民族考生。青海省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只招收六州少数民族、海东及大通、湟中、湟源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预科一年后,学校根据考生的学习成绩分到本、专科就读。
  本科层次的定向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如无定向生源,可转为统招。青海省专科院校的定向招生,生源范围为定向地区考生。
  报考英语专业及外经、外贸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英语口试于7月2日至3日在青海师范大学进行;凡未注明学制的专业,本科学制均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均为2至3年;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中,院校名称后注有“★ ”标记的为国家列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本科院校;招生院校名称前代码为招生学校在我省的编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准确填写。
  7月16日为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复征志愿时间,考生要到当地考区招办办理填报手续。凡报考艺术(文)、艺术(理)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并持有青海省统考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课上线,可填报本计划专业目录中所公布的相应的本、专科志愿。
  凡被本科第三批、青海省内预科、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所在考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档案,由本人自带,报到时交给被录取院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详细阅读《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章程》,按院校招生章程的具体要求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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