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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青海省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时间:2007-12-07 10:39:35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8号文)和教育部《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学[2007]17号文)精神,现将硕士研究生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前的注意事项
    (一)、按照《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预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要求审核本人资格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认真阅读预报考招生单位、选择好现场确认报名点以及该报名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以免报名无效。
    (三)、已被招生单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的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五)、在选择招生单位或报名点所在省市、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消息,请务必阅读,阅读完毕后,用鼠标点击消息窗口下面的“阅读完毕”按钮来关闭消息窗口。
    (六)、“招生单位”、“报名点”、“考试方式”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后,不允许修改,请注意选择。
    (七)、请关闭或卸载具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另外windowsxp用户请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方法:打开internetexplorer,在“工具”菜单中,选择“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单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即可)。
    (八)、网上报名需要填写或选择的内容以及要求,除明确说明可不填写外,其他均为必须选项,考生要提前准备,以免在网报期间由于单个页面停滞时间过长导致报名失败。
    二、报名工作流程
    (一)、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须重复报名。
    (二)、推荐免试生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省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三)、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先到青海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获得资格认定后,到省招办成招科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然后根据教育部在网上公布的2008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进行报名。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同意入学考试相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与教育部规定时间相一致。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现有工作程序中,确认点只对考生有效证件,学历证书进行初步审核,不再对该生资格全面进行审核,考生资格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审核。
    三、初试要求
    (一)、初试日期:2008年1月19日至1也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8:30-14:30)。
    (二)、我省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初试由省招办组织,考点设在青海民族学院(地址:八一中路3号),考试工作由青海民族学院承担。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我省指定的考点青海民族学院进行考试。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考试的考生,初试地点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招办统一安排。
    (四)、从2008年起,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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