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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南州民族高中班2022年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海南报 时间:2022-07-05 09:40:04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和海南州人民政府教育对口支援合作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江苏省优质的教育资源,为我州农牧区培养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经江苏省教育厅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在江苏省举办海南高中班,办班学校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民考民班名额40名(二类模式考生),普通类班名额40名(少数民族学生应占65%以上,农牧民子女给予一定倾斜,由于学校无清真餐厅,无法解决回族、撒拉族学生餐饮问题,故暂不招收)。由于青海省将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参照江苏省新高考改革“3(语文、数学、英语)+1(选物理或历史)+2(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中任选2门)”模式。经海南州教育局和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研究决定,这两个班初步确定“+1”选物理学科,待高一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进一步明确“+2”学科的选科方向。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1、只限于我州工作并且具有我州常驻户籍的干部、职工、农牧民子女。
       2、省内转入我州的考生户籍满五年,且初中学籍连续满三年,品学兼优,有上进心,身体健康,立志成才,中考成绩优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户籍在我州的,近五年内不在我州工作或生活的不予报名。
三、招生及管理办法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户口本于7月10日--7月14日到州招生办公室报名并信息确认,州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考江苏江宁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海南州2022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江宁高中组织的复试。
       (三)复试相关安排: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按2022年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初选考生参加复试:民考民理科考生初选100名(二类模式考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海南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的录取分数线;普通类理科考生初选100名(少数民族应占65%以上),按中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选择。
       2、复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3、复试时间:7月15日(8:00-10:00语文;10:30-12:00英语;14:00-15:30数学 16:00-17:30物理、化学)。
       录取总分:中考成绩×60%+复试成绩×40%。
       录取名单公布:7月16日上午10:00,州招办;11:00在海南州青少年综合实践中心阶梯教室召开家长会(需考生参加)。
       (四)根据招生条件,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由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到州医院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表格交州招办,由州招办和体检医院共同确定体检是否合格,体检费由学生家长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按总分依次补录。
       (五)凡报考江苏海南高中班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学校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条件不合格或者冒名顶替者,退回原籍。
       (六)凡录取到江苏海南高中班就读的学生,由州招生办负责在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招办办理外地借读高中生登记注册手续,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报名参加高考。学籍档案由办班学校负责建立,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七)海南高中班的教学按青海省高中教学计划执行,使用青海省普通高中现行教材。
       (八)海南班学生在江苏就读期间,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严格遵守就读学校校纪、校规,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重大违纪行为者,退回原籍,自行联系学校就读。
       (九)学生在江苏就读期间因身体不适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江苏坚持学习,需转回户口所在地继续就读的,必须持有江苏省“会考成绩证明”和在青海省办理的“借读生注册表”办理转学手续。对学籍在册但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3个月内不能治愈的学生回青海治疗;如家长要留子女在江苏治疗,费用自理。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中途转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可休学一次,休学时间最长期限为一学年。
       (十)经过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进行补考。补考后仍有两门主课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实行逐步淘汰,退回原籍,自行联系学校就读。
四、费用
       1、学费、课本费从三江源异地办班补助经费中支付。
       2、每生每月生活费,三江源异地办班生活补助270元,江宁高中补助300元,不足部分由家长承担。
       3、下列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75元/人;校服费950元(夏季、春秋季、冬季各两套,一般用三年);床上用品700元(蚊帐,床单,枕套枕芯,床垫,床被,床套);学生往返路费等均由学生家长承担。
五、选派管理人员
       海南州教育局选派藏语文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藏语文课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六、学生报到时间
       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新生于8月20日早晨7:30之前到西宁火车站集中,统一乘K2188次火车(暂定)到南京,前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报到。
       联系人:东 科  联系电话:0974-8520960  0974-851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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