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教育惠民政策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共和教育美篇
时间:2020-05-09 08: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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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学前保育教育费。
对纳入15年教育资助范围的幼儿,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2200元,学前二、三年(幼儿园中、小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1200元,县级补助学前二、三年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年250元,即1450元。
提供生活费补助。
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大学生奖补机制补助资金。
对当年参加普通高考、高校单招等考入普通高校的具有我县农牧民户籍(含农转非户籍)的家庭学生,专科生一次性奖补6000元,本科生一次性奖补10000元。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项目(交通费)。
根据省、州教育部门下达的指标,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学生,省内院校学生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学生补助1000元。补助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或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奇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95元(含取暖费145元)、初中1295元(含取暖费145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445元(含取暖费145元,县级补助50元)、初中1645元(含取暖费145元,县级补助5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2100元、初中2300元,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即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625元。
营养改善计划。
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异地办学奖补。
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初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人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
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人数30%的比例,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2016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按年生均4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
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人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
对我州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2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一、二年级中职在校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
国家助学金。
对我州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三年级学生按8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
生源地为六州的学生到六州以外就读中职的,给予资助。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3300元,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考入高校的本、专科学生(含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12000元。
对纳入15年教育资助范围的幼儿,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2200元,学前二、三年(幼儿园中、小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1200元,县级补助学前二、三年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年250元,即1450元。
提供生活费补助。
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大学生奖补机制补助资金。
对当年参加普通高考、高校单招等考入普通高校的具有我县农牧民户籍(含农转非户籍)的家庭学生,专科生一次性奖补6000元,本科生一次性奖补10000元。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项目(交通费)。
根据省、州教育部门下达的指标,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学生,省内院校学生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学生补助1000元。补助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或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奇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95元(含取暖费145元)、初中1295元(含取暖费145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445元(含取暖费145元,县级补助50元)、初中1645元(含取暖费145元,县级补助5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2100元、初中2300元,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即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625元。
营养改善计划。
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异地办学奖补。
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初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人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
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人数30%的比例,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2016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按年生均4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
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人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
对我州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2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一、二年级中职在校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
国家助学金。
对我州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三年级学生按8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
生源地为六州的学生到六州以外就读中职的,给予资助。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3300元,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考入高校的本、专科学生(含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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