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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确保平等接受教育

作者:武启云 来源:青海日报 时间:2018-06-05 11:32:00 点击数:

  青海省一些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仍不同程度存在失学辍学现象。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脱贫攻坚工作和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的大形势下,失学辍学格外显得不合拍。

  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因素很多,如贫困、残疾、入寺、早婚、务工等,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尤其是面对未接受或未完成义务教育就入寺、早婚的儿童少年,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需要政府的积极管控,确保每一名未成年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7年秋季至今,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基层各级组织全面发力,把控辍保学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举措,倾力而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控辍保学劝返学生成倍增加,春季开学实现零辍学,这是多年未有之局面,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受到广大群众的赞誉。欣喜之余,不禁有诸多想法。

  控辍保学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失学辍学现象蔓延有一段时间了,现在看来,方式方法并不缺乏,缺乏的是政治责任、政治决心。不可否认,我省“两基”攻坚以后,控辍保学工作似乎也过关了,但又有所放松。当意识到有问题了,也因为牵涉方方面面,难度大责任大,急切之下难以奏效。如一位领导同志所说,再不下大力气抓控辍保学,难道县长乡长们要带着一批文盲半文盲进入全面小康?我们怎样向人民汇报履行了政府的法定职责?讲党性讲政治体现在哪里?通过教育和动员,各级政府和群众日益认识到控辍保学的价值和意义,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当下之时我们要克服工作差不多了的看法,在落实“回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要求方面,要继续努力,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教育是每个个体的人拥有美好生活的基础,怎样保证每一个孩子依法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家长也要提高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现实中不难看到,一些家长因为各种原因,随意中断孩子的学业,断送了孩子的未来,还不以为然。除了无知之外,与一些法律规定太过原则、惩戒家庭监护人缺乏可操作性也不无关系。完善法律规定,提高法律规定的可执行性和警示性势在必行。唯如此,才能有利于形成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矫正辍学失学现象。

  教育部门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责任重大。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农牧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需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处理好加强复学学生教育与保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关系。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确保每一名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特别是对劝返复学的学生决不可有临时应付的思想,坚持学校教育主阵地,按教育规律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要求组织教学,要采取措施因材施教,灵活教学方式,确保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教育一头牵着千家万户的福祉,一头系着国家民族的未来。特殊的省情决定着我省控辍保学的路还很长,需要政府、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从理念到行为、从机会到内容、从条件到职能把失学辍学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全面落到实处,确保每一名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拥有快乐、幸福的美好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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