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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农牧区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0-06-07 11:27:00 点击数:
  农牧区消费信贷是支持和鼓励农牧民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途径。经对海南州农牧区消费信贷市场调研发现,随着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农牧民消费层次不断提高,逾半数农牧民有消费信贷需求和偿还能力。但由于涉农金融机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等未及时跟进,全州农牧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缓慢,农牧民消费贷款满足厦亟待提高。
        一、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各项富民政策的实施,农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的消费观念逐渐被打破,新的消费观念逐步形成,农牧区消费信贷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如何促进农牧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刺激农牧区消费需求,实现农牧区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海南州农牧区消费信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借款用途多样,主要用于建房、购置家电、教育投资和就医等多个方面。二是借款人以平均年龄40岁左右的中青年为主,且消费类贷款需求量较大。三是消费信贷市场竞争不均衡,全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仅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村消费信贷业务,金融服务和竞争不够完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发现,因海南州农村信用社消费信贷方面的惠农力度不够,利率优惠幅度不大或无优惠,部分农民受资金不足影响,无力添置家电、购置汽车和先进农机具,难以从“汽车下乡”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中受益。
        (一)金融服务手段有待改善。目前,海南州农村信用社尚未结合农村消费特点对授信额度、权限和方式进行改进,未开展农村消费信贷调查,难以及时掌握农牧民消费信贷需求,未结合实际加强产品创新导致许多有消费信贷需求的农牧民无法及时得到信贷资金支持。据调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牧区消
费贷款余额仅占累计发放农业贷款总额的9.4%,信贷支持和鼓励消费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农村消费信贷覆盖面不够。目前,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仅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域网点开办了消费信贷业务,尚未在偏远山区和经济欠发达乡(镇)开办此项业务,业务发展不均衡,农牧区消费信贷覆盖面不广,多数农牧民群众的消费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以农机具作为抵押物为例,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规范的
农机具抵押担保登记制度,难以对抵押物实施有效监管,难以避免私自转让、重复抵押等问题。
        (三)贷款风险问责机制不完善。为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了“贷款责任终身制”,但由于缺乏“尽职免责”机制,一味片面强调责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信贷人员拓展农村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拓展。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增加农牧区消费信贷投放,不仅是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增加业务收入和更好服务“三农”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的客观要求。各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应尽快启动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努力拓展业务市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有效满足农民多样化信贷需求来提高自身竞争力。
        (二)制定针对性信贷措施,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同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性消费需求不同,农村家电、汽车等消费额度大,农牧民的资金压力也更大。因此,应在消费贷款利率等方面制定优惠措施,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特点的信贷品种,以适应农牧区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信贷需求,并可通过试点方式,适时开办诸如旅游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信贷产品。
        (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和业务营销激励约束机制。各涉农银行机构应适当下放授信权限,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偏边和落后地区网点开办农牧区消费信贷业务的步伐,提升业务覆盖面。在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应进一步实施“尽职免责”机制,并设立优质客户营销专项奖励,鼓励信贷人员积极拓展农牧区消费信贷业务,增加信贷投放。
        (四)建立贷户档案,动态掌握农牧民消费信贷需求。各涉农银行机构应尽快建立并完善农牧户贷款信息档案,充分了解、掌握农户的收支状况、承贷能力,特别是要动态掌握农牧民消费信贷需求,对有消费需求、有贷款意愿、有偿还能力的农牧民,应积极安排资金满足其信贷需求;对部分偿贷能力强、经济条件好的种植、养殖大户,可适当追加授信,满足其购置运输车辆和大型现代化农机具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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