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民俗中的环保观念
作者:阿北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07-11-16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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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古代哲学可以称为“自然与人”之学。自然与认识藏族哲学的总问题,一直贯穿到藏文化的现在,并派生出关于幸福、过去、现在与未来、社会构成、人际关系与地位、劳动、创造、人与动物、植物、人与山川、河流等等观念。关于自然与人的认识,藏族哲学中表现为自然与人合一的思想认识,这种自然与人合一的思想与内地汉族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不一样的。汉族的天人合一思想中的“天”所含的自然的味儿是单薄的,“天”的含义中有着浓厚的“人”的等级和地位意义,当然其中也含有大自然的意义,但这种大自然也不过是经过人的加工和改造后的人文环境,“天”的儿子是“天子”,也就是皇帝了,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是众生之头,人与天是平起平坐的,甚至是可以“人定胜天”的。藏族哲学中所指之自然则很少含有这种意思。产生远古的《斯巴问答歌》里明显的表达了古代藏族先民对世界起源的认识。天地、宇宙,在藏语里叫“斯巴”。《斯巴问答歌》中是这样来理解天地、宇宙的形成的:
“最初斯巴形成时,天地混合在一起,请问谁把天地分?
最初斯巴形成时,阴阳混合在一起,请问谁把阴阳分?
最初斯巴形成时,天地混合在一起,分开天地是大鹏……
最初斯巴形成时,阴阳混合在一起,分开阴阳是太阳……”
这是藏族先民最初对天地混浊相连,后分为天地的看法,这种说法把最初天地的形成,阴阳的区分为“太阳、大雕”之类的自然物,而不是人或像人类的东西。从藏族先民《斯巴问答歌》的古老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中可以看出,天地万物不是人造的也不是神造的,而是“斯巴”(天地宇宙)自然所造的。
分析了藏族对自然起源的观念后,我们再看藏族对人的起源的认识,虽然也同其他民族一样有许多传统,但猕猴变人的传说最具代表性,它始于远古,一代代流传下来,已经延续了几千年。传说的内容在此恕不赘述。《斯巴问答歌》与“猕猴变人说”的背后有着深厚的哲学意义:其一:大自然是宇宙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其二:人只是大自然产物的一部分,是有灵性的动物:其三:人为了生存,性格各异的人必须结成社会群体,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大自然的威力高于人类,人必须遵循自然的意志行事。
基于这种自然观或哲学观,几千年来,藏民族在高原上的生存发展中,创造了与高原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与民族文化。我们可以将此称之为藏民族生态文化。在创造这种文化的过程中藏民族的环保意识在有意和无意中慢慢形成。这种意识慢慢变为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在潜移默化中成为这个民族的文化之精髓。藏民族历来就是一个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的民族。这种热爱和保护,有被动的成分,但也有主动的行为和方式。现在有很多文章出于某种目的说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的旧西藏,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之下,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基本处于被动适应的自然条件和对自然源的单向索取状态,根本谈不上对西藏生态环境客观规模的认识,也谈不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这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不负责任的态度,表现出了对藏族文化和历史的不理解、不尊重。藏民族的环保意识的产生和环保措施的产生是有历史根源的。早在吐蕃王朝时期,藏区有了以佛教“十善法”为基础的法律,其中规定要信因果报应,杜绝杀生等恶行也有严禁盗窃部落牛羊的规定。同时,对藏区生态环境保护也有规定。公元1505年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文告:“尔等尊卑和人,都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能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公元1648年,五世达赖喇嘛颁布禁猎法旨:“教民和俗民管理者、西藏牧区一切众生周知……圣山的占有不可乘机至圣山追赶捕捉野兽,不得与斯众僧尼进行争辩。”公元1932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发布训令,提出:“从藏历正月初至七月底期间寺庙规定不许伤害山沟里除狼以外的野兽,平原上除老鼠以外的动物,违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总之,凡是在水陆栖居的大小一切动物,禁止捕杀。文武上下等任何人不准违反。……为了本人的长寿和全体佛教众生的安乐,在上述期间内,对所有大小动物的生命,不能有丝毫伤害。”17世纪初由西藏噶玛政权发布的《十六法典》中说:“为了爱护生灵,施舍肉、骨、皮与无主动物。为救护生命重危之动物,使它们平安无恙,虽发布从神变节(正月十五)到十月间的封山令和封川禁令。”一份噶厦关于禁止打猎之命令明确指出:“喇嘛求神预示,为了西藏诂主及僧众最佳期护持着达赖喇嘛长寿,广大地区的所有山川河流,要严格禁止打猎,命令已不断下达,对于此时,第年的“日垄法章”规定很严格……为了使鸟兽、鱼、水獭等水中与陆地栖息的大小生物的生命得到保护,日喀则、仁孜、南木林、拉布、旱错等地方,‘年厄’依法禁止打猎,要继续加强管理……为这无论轻重,不偏不倚,立即抓起,进行惩罚,并将情况上报。” 17世纪后期又五世达赖制定的《十三法典》中说:“宗喀巴大师格鲁派教义对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曾颁布了封山蔽泽的禁令,使除了野狼外的兽类、鱼、水獭等可以在自己的居住区无忧无虑地生活。”同时,《十三法典》中又重申了封山蔽泽的禁令,明确规定:“在假日的五个月发布封山蔽泽的禁令。”公元1860年,摄政热政呼图克图次巨坚赞发布命令:“为保西藏地区风调雨顺,得以丰收及保护土质等,在彼此地区的神、龙住地——山、海和神庙等地方,须埋神瓶,龙瓶及药丸等。”上述法规中有一个明显的时间界限:即春夏季节要封山蔽泽,以保护生长中的植物与动物。这表明了藏族先民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与服从。除此之外,藏族各地区各部落也都有自己的关于禁止狩猪等内容的法规。
这一切说明,藏族的环保观念不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存在,而且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以官方命令全发布,可见其规范程度。
世世代代生活在高原的藏族,创造了珍惜高原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遵循自然规律而生活的生态文化环境。藏族传统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生活方式视高原自然环境为圣物,主张爱护自然山水,遵循自然规律。对神山圣湖的崇拜观念,对自然生物的禁忌行为,四季轮牧的游牧方式,农牧结合的农耕方式等等,都很好的适应合保护了高原自然环境。
但是,这种传统文化生态由于不适应现代社会“增长第一”、“利益根本”的原则而被逐渐放弃。追逐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保护的体制、制度和主导观念的实施,使传统文化生态环境走向边缘,走向崩溃,追逐个人利益的个人主义成为主导价值趋向。当然,追逐利益以求生存是人的本性。合理的体制、法律和社会道德应该引导人们服从社会公德和环境道德,使民众自觉的维护社会公共环境的秩序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但是,近几年来受强大的西方现代文化的冲击或受“金钱至上”之类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社会发展或现代化的含义就是否定老祖宗的看法,把自然看作是人的对立面,强调与自然斗争,企图战胜自然,以满足自己小小的名与利的需求是错误的,是不能成为藏民族所接受的,以为本身就不立足于藏文化的基础,自然就是违背藏族的心理需求,违背自然与人的规律,是反科学的,也是违背现代化的真正涵义。同时,这样做的结果也就造成了生态平衡的破坏,引来各种类型的自然灾害。这些年来,青藏高原生态恶化原因有地理和气候变化等的客观因素,但主要在于人为的破坏。因此,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滚滚浪潮,我们应该怎样面对挑战?怎样在开发的同时保护好藏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支持它的民族文化生态?这都是我们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随着青藏铁路的修通和藏区经济的发展,未来的藏区会受到外来人口、外来文化的种种冲击。在这种冲击面前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能否继续发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能不能持久?今天很多人为暂时利益和安宁对环境淡漠的态度,都会导致青藏高原生态的严重的破坏,鉴于此撰此论述,涵望环境问题能真正得到大家的重视!
“最初斯巴形成时,天地混合在一起,请问谁把天地分?
最初斯巴形成时,阴阳混合在一起,请问谁把阴阳分?
最初斯巴形成时,天地混合在一起,分开天地是大鹏……
最初斯巴形成时,阴阳混合在一起,分开阴阳是太阳……”
这是藏族先民最初对天地混浊相连,后分为天地的看法,这种说法把最初天地的形成,阴阳的区分为“太阳、大雕”之类的自然物,而不是人或像人类的东西。从藏族先民《斯巴问答歌》的古老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中可以看出,天地万物不是人造的也不是神造的,而是“斯巴”(天地宇宙)自然所造的。
分析了藏族对自然起源的观念后,我们再看藏族对人的起源的认识,虽然也同其他民族一样有许多传统,但猕猴变人的传说最具代表性,它始于远古,一代代流传下来,已经延续了几千年。传说的内容在此恕不赘述。《斯巴问答歌》与“猕猴变人说”的背后有着深厚的哲学意义:其一:大自然是宇宙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其二:人只是大自然产物的一部分,是有灵性的动物:其三:人为了生存,性格各异的人必须结成社会群体,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大自然的威力高于人类,人必须遵循自然的意志行事。
基于这种自然观或哲学观,几千年来,藏民族在高原上的生存发展中,创造了与高原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与民族文化。我们可以将此称之为藏民族生态文化。在创造这种文化的过程中藏民族的环保意识在有意和无意中慢慢形成。这种意识慢慢变为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在潜移默化中成为这个民族的文化之精髓。藏民族历来就是一个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的民族。这种热爱和保护,有被动的成分,但也有主动的行为和方式。现在有很多文章出于某种目的说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的旧西藏,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之下,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基本处于被动适应的自然条件和对自然源的单向索取状态,根本谈不上对西藏生态环境客观规模的认识,也谈不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这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不负责任的态度,表现出了对藏族文化和历史的不理解、不尊重。藏民族的环保意识的产生和环保措施的产生是有历史根源的。早在吐蕃王朝时期,藏区有了以佛教“十善法”为基础的法律,其中规定要信因果报应,杜绝杀生等恶行也有严禁盗窃部落牛羊的规定。同时,对藏区生态环境保护也有规定。公元1505年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文告:“尔等尊卑和人,都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能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公元1648年,五世达赖喇嘛颁布禁猎法旨:“教民和俗民管理者、西藏牧区一切众生周知……圣山的占有不可乘机至圣山追赶捕捉野兽,不得与斯众僧尼进行争辩。”公元1932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发布训令,提出:“从藏历正月初至七月底期间寺庙规定不许伤害山沟里除狼以外的野兽,平原上除老鼠以外的动物,违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总之,凡是在水陆栖居的大小一切动物,禁止捕杀。文武上下等任何人不准违反。……为了本人的长寿和全体佛教众生的安乐,在上述期间内,对所有大小动物的生命,不能有丝毫伤害。”17世纪初由西藏噶玛政权发布的《十六法典》中说:“为了爱护生灵,施舍肉、骨、皮与无主动物。为救护生命重危之动物,使它们平安无恙,虽发布从神变节(正月十五)到十月间的封山令和封川禁令。”一份噶厦关于禁止打猎之命令明确指出:“喇嘛求神预示,为了西藏诂主及僧众最佳期护持着达赖喇嘛长寿,广大地区的所有山川河流,要严格禁止打猎,命令已不断下达,对于此时,第年的“日垄法章”规定很严格……为了使鸟兽、鱼、水獭等水中与陆地栖息的大小生物的生命得到保护,日喀则、仁孜、南木林、拉布、旱错等地方,‘年厄’依法禁止打猎,要继续加强管理……为这无论轻重,不偏不倚,立即抓起,进行惩罚,并将情况上报。” 17世纪后期又五世达赖制定的《十三法典》中说:“宗喀巴大师格鲁派教义对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曾颁布了封山蔽泽的禁令,使除了野狼外的兽类、鱼、水獭等可以在自己的居住区无忧无虑地生活。”同时,《十三法典》中又重申了封山蔽泽的禁令,明确规定:“在假日的五个月发布封山蔽泽的禁令。”公元1860年,摄政热政呼图克图次巨坚赞发布命令:“为保西藏地区风调雨顺,得以丰收及保护土质等,在彼此地区的神、龙住地——山、海和神庙等地方,须埋神瓶,龙瓶及药丸等。”上述法规中有一个明显的时间界限:即春夏季节要封山蔽泽,以保护生长中的植物与动物。这表明了藏族先民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与服从。除此之外,藏族各地区各部落也都有自己的关于禁止狩猪等内容的法规。
这一切说明,藏族的环保观念不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存在,而且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以官方命令全发布,可见其规范程度。
世世代代生活在高原的藏族,创造了珍惜高原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遵循自然规律而生活的生态文化环境。藏族传统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生活方式视高原自然环境为圣物,主张爱护自然山水,遵循自然规律。对神山圣湖的崇拜观念,对自然生物的禁忌行为,四季轮牧的游牧方式,农牧结合的农耕方式等等,都很好的适应合保护了高原自然环境。
但是,这种传统文化生态由于不适应现代社会“增长第一”、“利益根本”的原则而被逐渐放弃。追逐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保护的体制、制度和主导观念的实施,使传统文化生态环境走向边缘,走向崩溃,追逐个人利益的个人主义成为主导价值趋向。当然,追逐利益以求生存是人的本性。合理的体制、法律和社会道德应该引导人们服从社会公德和环境道德,使民众自觉的维护社会公共环境的秩序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但是,近几年来受强大的西方现代文化的冲击或受“金钱至上”之类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社会发展或现代化的含义就是否定老祖宗的看法,把自然看作是人的对立面,强调与自然斗争,企图战胜自然,以满足自己小小的名与利的需求是错误的,是不能成为藏民族所接受的,以为本身就不立足于藏文化的基础,自然就是违背藏族的心理需求,违背自然与人的规律,是反科学的,也是违背现代化的真正涵义。同时,这样做的结果也就造成了生态平衡的破坏,引来各种类型的自然灾害。这些年来,青藏高原生态恶化原因有地理和气候变化等的客观因素,但主要在于人为的破坏。因此,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滚滚浪潮,我们应该怎样面对挑战?怎样在开发的同时保护好藏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支持它的民族文化生态?这都是我们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随着青藏铁路的修通和藏区经济的发展,未来的藏区会受到外来人口、外来文化的种种冲击。在这种冲击面前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能否继续发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能不能持久?今天很多人为暂时利益和安宁对环境淡漠的态度,都会导致青藏高原生态的严重的破坏,鉴于此撰此论述,涵望环境问题能真正得到大家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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