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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十分迫切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日报  时间:2010-04-13 09:54:00 点击数: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青海省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由1999年的3.1%提高到了2005年的4.4%。但从整体上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面积扩大,土地沙漠化趋势严峻,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生态保护与建设任重而道远。因此,大家都来关注“中华水塔”三江源,通过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三江源地区生态建设力度,时不我待。
  业内人士认为,要尽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立法,急需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标准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法规的制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补偿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补偿,力求各地生态建设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协调。要坚持因时制宜、分阶段推进原则。在生态补偿的时序安排上要循序渐进,建立完备的生态补偿阶段总目标和分计划。要坚持加大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三江源、青海湖环湖和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纳入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屏障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加大生态移民的就业扶持力度,确保生态补偿机制又快又好地落实。要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逐步做到规范运作,稳扎稳打,确保成功。
  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有专家指出,近年来,青海省建立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黄河、长江、澜沧江源头区和祁连山地区(黑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示范区等15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到21.7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12%。制定发布了禁止开采砂金、禁止滥砍乱伐林木、禁止滥猎野生动物,实行封湖禁鱼、加强虫草采集管理等一系列法令法规。先后投资50多亿元,组织实施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累计退耕还林还草面积290万亩,草场禁牧面积约5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4000平方公里,人工造林867万亩。全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增加了生态保护成本,使当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群众收入以及就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因此,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的补偿机制不仅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合理的。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建立针对西部贫困地区的生态补偿专项基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加强对生态脆弱和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对因停采砂金、限制中草药采挖、关闭矿山和污染性企业的地方财政减收部分费用给予补偿;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给予专项补偿;对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社会事业发展给予专项补助;加大扶贫专项投入;加大对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小城镇建设的投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加强教育及人力资源开发,支持生态保护区内人口转移、创业、就业。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社会融资,以便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生态补偿投入机制。
  要加强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生态补偿必须得到全社会各民族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农村牧区的各族群众是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的最终对象,要增强他们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认识。在工作中积极鼓励各民族群众,采取边学边干的方法,通过项目实施提高自身能力,才能真正使这一机制广泛开展起来。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的科学研究,将其列入国家重点科研计划,组织跨学科综合研究和科技攻关。要加强生态监测体系的研究,为建立切实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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