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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十一五”期间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青海湖网 时间:2010-08-03 17:02:00 点击数:

  “十一五”以来,共和县确立“生态立县”战略决策,加大治理“一河”、“一库”、“一湖”、“两滩”区域环境,突出四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逐步遏制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全面提升林业建设整体水平,形成了造林、保护、封育等整体推进的林业生态建设新格局。五年来,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总规模12.37万亩,四旁植树266.6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3.3%,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草场上牛羊成群
  

  一是稳步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紧紧抓住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双重机遇,争取并加大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四期、天然林保护和国家重点公益林等项目力度。累计投资9145万元,完成人工造林9万亩,天然林管护74.14万亩,封山育林1 3万亩,工程固沙0.37万亩。其中按工程分:退耕还林工程2006年至2009年完成国家投资6378万元,完成退耕还林0.1万亩,周边荒山荒地造林种草5.1万亩,封山育林2.1万亩;实施中央生态补偿基金808万元的国家重公益林工程,管护面积达41.72万亩;完成投资212万元,实施天然林管护面积达32.42万亩;“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80万元,完成人工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2.2万亩;投资626万元的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日本政府贷款)项目,已完成封沙育林(草)4.745万亩,防风固沙林0.42万亩,工程固沙0.37万亩;投资641万元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按照2008年实施方案,在环湖地区实施封山(沙)育林(草)3.375万亩,人工造灌木林1.38万亩,工程固沙0.24万亩。目前,已完成人工造灌木林1.2 3万亩。
   二是大力推进植树增绿,义务植树活动取得新成果“十一五”以来,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把义务植树活动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森林管护相结合,以乡镇所在地以及房前屋后、田间地头、荒坡、道路为主要植树点,充分调动城乡居民植树爱绿的积极性,并就苗木质量、林木灌溉、绿化规划、林木管护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林业部门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榆树、黑刺、云杉等树种,五年来全县共栽植各类苗木266.6万株,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74.8万人(次)。
  三是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提升造林科技含量。紧紧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为依托,以林业高效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科教兴林战略,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在塔拉滩、沙珠玉、恰卜恰等地区继续推广汇集径流、杨柳深栽、地膜覆盖等造林新技术,共完成汇集径流整地造林0.4万亩,杨柳深栽0.5万亩,地膜翻盖造林0.1万亩,抗旱乡土灌木沙棘造林0.09万亩,育苗50亩。
  四是坚持依法治林,维护生态安全.针对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人员少、执法难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共和县政府禁牧令》、《共和县林木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全力保障全县森林生态安全。通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绿盾2号”、“冬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5月底,累计查处各类案件24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7起,其他林业案件17起。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从抓宣传、堵火源、搞联防、明责任、强队伍入手,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推行乡、村两级主要领导森林防火工作风险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十一五”以来,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五是加强资源管理,把工程楚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按照《森林法》《防沙治沙法》和《青海省实施<森林法>办法》《青海省实施(防沙治沙>办法》和《青海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执法体系,加大了惩处滥放牧、滥樵和乱占林地的违法活动的执法力度。同时,加强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训,建立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把林业建设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是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保护。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禁牧的决定》,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执法体系,加大禁牧执法力度。聘用223名专(兼)职护林人员,对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区进行死看死守。对青海湖周边和塔拉滩等生态脆弱区的9个乡镇711户3030人村民进行移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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